遺產已經分割完成,突然發現還有債務沒還怎麼辦?

孔某是一位退休老人,老伴已經去世,獨子小孔在外地工作。孔某身體不好,平時是遠房親戚高某經常照顧其生活起居。孔某心存感激,於是立下遺囑,自己去世後將部分財產贈與高某。後孔某生病,住院治療時,向朋友王某借了三萬元。出院後不久孔某死亡,小孔和高某分別繼承了孔某的遺產。王某得知孔某去世,便找到小孔要求清償債務,小孔表示這筆欠款應由自己和高某共同歸還,但高某予以拒絕。那麼,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2條的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在本案例中,孔某欠王某的債務應先由法定繼承人小孔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如果不足以清償,剩餘部分再由高某用所得遺產償還。

遺產已經分割完成,突然發現還有債務沒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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