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輕微事故不及時撤離 當事雙方均被處罰

中國警察網訊 開車難免會發生一些刮蹭等輕微交通事故,事故本身並不可怕,但很多駕駛人因為互相鬥氣或者擔心這個那個,本來可以快速處理的,結果非要停在道路中間,引發道路擁堵,結果換來的是一張罰單。5月16日,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七星區芳香路上,就有兩名駕駛人因為車輛之間小小的剮蹭爭執,不及時撤離,被交警處罰。

兩車發生輕微剮蹭 駕駛人未及時撤離被罰200元

5月16日10時5分,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七星大隊接110指令稱:在七星區芳香路果蔬批發市場路段的機動車道上,發生一起小車與麵包車剮蹭事故。5分鐘後,七星大隊路面巡邏警力趕到事故現場,看見芳香路往東二環路方向的機動車道上一前一後停著兩輛事故車輛,小車為前車,麵包車為後車,兩車佔據了兩股機動車道的一大部分,造成後方車輛通行緩慢。

據小車駕駛人金某表示,事故發生後,他立即通知了保險公司並報警,但麵包車駕駛人覃某認為自己無責任,一直未採取任何處理措施。且金某認為,發生輕微事故後,要等交警或保險公司人員前來拍照才能移動車輛,因此雙方僵持近10分鐘,未能及時將車輛撤離,對後方來車通行造成了阻礙與影響。

隨後,交警迅速引導雙方對事故現場、車輛進行拍照,待固定證據後立即指揮兩人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再對雙方進行教育,並告知輕微交通事故快處快賠的流程。最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金某、覃某在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未及時撤離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200元罰款。

據統計,2017年,桂林市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輕微道路交通事故不及時撤離,導致擁堵且被處罰的有60起;今年已有17名駕駛人因未按規定撤離現場被處罰。“被處罰的駕駛人中,大部分人都是因為個人利益,與對方就事故責任在誰而爭執不下,完全沒有考慮到是否會對道路通行效率、對其他交通參與者的出行帶來影響。”一名事故處理民警表示,還有一部分人則是在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不知道如何快處快賠。

新規明確輕微事故“先撤離、後協商”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機動車保有量逐年增長,汽車出行伴隨著輕微交通事故時有發生。據統計,2017年,桂林市區共接交通事故報警2.6萬起,其中涉及車與車且沒有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接警數為1.2萬起,佔事故報警總數的46%。

那麼,如何在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既能提高“快處快賠”的效率,又能保障自己的權益?201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46號)中,關於“輕微交通事故”自行協商的內容有了更明確的規定。

根據新規規定,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如車輛可以移動,且不涉及無證駕駛、酒駕、毒駕、超速、超員、機動車無號牌或使用偽造號牌等違法行為,當事人應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採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後,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其中,固定證據仍遵循“前拍拍、後拍拍、碰撞部位再拍拍”的原則。

對此,桂林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了減少道路的橫向干擾,提高道路特別是主幹道的通行效率,城區的主要道路大都設置了中心物理隔離,如發生輕微財損交通事故不快速撤離,事故車輛一旦佔道,其他車輛難以借道通行,從而容易造成擁堵,耽誤自己與他人的時間。同時,還易引發二次事故,將事故傷害升級,對自身與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損失。“新規中明確了輕微交通事故先撤離、後協商,不僅加快了輕微事故處置的速度,節約了警力資源的使用,還保障了道路通行效率,避免擁堵的發生。”這位負責人說,道路資源是公共資源,希望每一名交通參與者都能夠尊重他人的“路權”,不侵佔、損害公共利益,共同保障城市道路有序、安全、暢通。因此,輕微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是一個必然趨勢,對個人利益、社會效率都有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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