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縱火案”已經接近尾聲,在一次次的申訴沒有結果的前提下,法庭依然給予死刑宣判,還廣大人民一個公平、公正的法律。
天不藏奸,善惡到頭報應來!中國一樣注重人權,但是我們的法律一點也不容沙子。
在她良心發現的一刻,她拿起榔頭砸開們要救人的時候,是否想過她的行為已經造成了對僱主的傷害已經不可避免、無法挽留呢?
賭錢、欠債,鋌而走險,犯罪。一切的禍根都在慾望裡面掙扎!
臺灣省同樣追隨者祖國,一樣在走向更完善的法制社會,讓我們看看他們對“縱火案”的看法。
歸納起來有一下幾點:
1,上訴是莫煥晶的權利,我們不能予以制止,但是權利歸權力,判決結果不可更改,殺人償命
2,好人和壞人都有對生命追求的權利,但是存在僥倖心理,企圖逃脫法律的制裁,這是不可饒恕的
3,一命換了四命。死亡不是最好的贖罪方式,因為她已經罪無可赦!
臺灣網友怎麼看待“縱火案”? 沒什麼看法, 法治社會理應如此!
閱讀更多 聚焦新視角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