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 挪用救灾款 山西4市通报24起典型案例

晋中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据晋中市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晋中市纪委通报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灵石县静升镇草桥村原党支部书记程海生、原村委会主任蔺志忠滥用职权,在搬迁安置中造成国有资金流失等问题。2012年9月,静升镇草桥村在实施搬迁安置工作中,按照《草桥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发布拆迁公告后新修建的房屋不予安置补偿。程海生、蔺志忠作为搬迁安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在履行搬迁安置工作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实施方案,擅自决定给予张某等9户在拆迁公告后新建房屋的村民安置补偿,导致国有资金流失1041784元。此外,程海生、蔺志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1月,程海生、蔺志忠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寿阳县羊头崖乡南王昌村青山小组原小组长张成维骗取补贴补助款、挪用救灾款等问题。张成维在任南王昌村青山小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造林补贴项目补助款2000元和粮食补贴款4121.8元,用于个人开支;挪用10880元救灾款,用于村集体开支。此外,张成维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张成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左权县石匣乡下交村党支部书记韩文飞、村委会主任杜占军未正确履职,致使两名贫困户“被脱贫”的问题。2016年6月,石匣乡下交村召开“两议会”,将贫困户韩某、杜某评议为低保户,并从2016年10月起享受低保金。2016年12月,韩文飞、杜占军等六人组成预测算组对下交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度收入进行测算时,未认真核实韩某、杜某从2016年度10月份才开始领取低保金的实际情况,而是以全年低保收入进行测算,并依据预测算结果,召开“两议会”,将仅仅领取三个月低保金的韩某、杜某确定为2016年脱贫人员,致使韩某、杜某在2016年“被脱贫”。2018年3月,韩文飞、杜占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祁县昌源城区党工委副书记张新宇等人在解决涉及人民群众生活问题时不积极主动作为的问题。2017年9月,张新宇与县住建局副局长赵云龙、县住建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张誉千在协调解决祁县某小区供水管道损坏停水导致群众上访的问题时,不积极、不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停水问题,影响群众生活,导致群众集体上访问题再次发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7年12月,张新宇、赵云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誉千受到警告处分,并免去县住建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的职务。

5.昔阳县李家庄乡兽医站站长王军林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问题。2016年至2017年,王军林在办理检疫生猪事宜时,先后4次向其管理服务对象王某索要微信红包、打车费等共计100元,且多次以有事或者不在等借口搪塞、拖延,不给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017年11月,王军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收受王某的100元。

忻州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4月2日,据忻州市纪委监委网站消息,忻州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五台县林业局局长闫玉光批准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7年12月,经闫玉光批准,该局用福利费购买超市购物卡88张,准备发放给全体干部职工。“两节”期间监督检查发现后及时纠正。闫玉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代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薛力朝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3年,薛力朝未按照要求清理腾退超标准办公用房,直至2017年5月检查时仍使用面积51.96平方米套间办公,严重超出规定标准。薛力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曲县地震局局长王应军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费用的问题。2016年12月,王应军将应由个人支付的住宿费和餐费共956元在单位报销。审查期间,王应军主动将956元退出。王应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保德县光荣院院长姜效忠批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姜效忠批准为县光荣院值班人员违规发放加班工资共计6800元。姜效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规发放的6800元予以收回。

代县教育局党总支书记刘永同违规操办其子婚宴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5月16日,刘永同为其子在代县丰源酒店举办结婚典礼时,邀请亲朋好友参加,共开设宴席12桌。5月22日,刘永同儿媳在代县丰源酒店宴请单位同事和朋友时,刘永同又以儿子和儿媳的名义,邀请其管理和服务对象33人参加婚宴,收受礼金合计10300元。刘永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收受礼金。

保德县三山国营林场防火检查站站长王培良违规用车问题。2017年2月,王培良使用林场租用的防火巡逻检查车接送本人及其妻子前往陕西省府谷县过“元宵节”,由本单位支付租车费用300元。王培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租车费用。

阳泉通报3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阳泉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了中共阳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3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省委、市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要指示和要求,进一步筑牢“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扶贫和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力度,从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阳泉市郊区荫营镇辛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先宝贪污国家困难群众危房解困补助款等问题。2012年,刘先宝利用协助政府进行危房改造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出具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国家困难群众危房解困补助款1.4万元。另外,刘先宝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月,刘先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盂县西烟镇北刘嘴村党支部原书记赵玉根、村原会计赵喜万非法占有水利专项资金等问题。2007年至2012年,赵玉根与赵喜万采取虚报补助户、编造虚假工资表、虚开工程发票等手段套取国家水利专项补助资金。期间,赵玉根将国家水利专项补助资金中的3.1万元据为己有,赵喜万将其中的2240元据为己有。另外,二人还存在其它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4月,赵玉根、赵喜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平定县东回镇改道庙村党支部书记眭金祥虚报冒领五保补助资金的问题。2012年至2016年眭金祥任职期间,该村采取虚报五保户集中供养人数的方式,冒领五保户补助资金4.1万元,将此款用于村办敬老院日常支出。2018年3月,眭金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问题,全部发生在群众身边,看似“微腐败”,实则“大祸害”,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背离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要求,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学习领会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市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要指示和要求,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监管责任,统筹抓好整治民生领域腐败、扶贫领域腐败、涉黑涉恶腐败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在为民解忧、为民谋利、为民除害上下功夫、求实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力度,坚决查处民生领域、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严肃问责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以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的问题,以专项治理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提供保证。

运城曝光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据运城市纪委监委网站消息,4月27日,运城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十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夏县瑶峰镇沙岭村党支部书记秦明乐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7月,秦明乐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王某、秦某上报为危房改造户,二人分别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880元。2017年1月,秦明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夏县瑶峰镇康家坪村原党支部书记韩保恩、村委主任李师虎在危房改造和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至2016年,韩保恩、李师虎在开展危房改造和低保工作期间,分别将各自的亲属上报为危房改造户和低保户,违规领取补助金共计26476元。2017年5月,韩保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康家坪村党支部书记职务;李师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夏县尉郭乡政府副乡长杨晶晶等人疏于监管致使未完工项目通过验收问题。

2016年3月,县财政局综合股股长梁海兰、科员樊明辉、县农业委员会陈吉运、尉郭乡政府副乡长杨晶晶、尉郭乡财政所所长王丽、尉郭乡农经站站长裴永师、尉郭乡城建办主任柳爱霞7人负责验收尉郭村“一事一议”下水道硬化工程项目,工作失职,使没有完工的项目通过验收。2017年9月,梁海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晶晶、王丽、裴永师、柳爱霞、樊明辉、陈吉运受到警告处分。

夏县瑶峰镇大侯村原党支部书记韩金创工作失职致使低保户死亡后继续领取补助金问题。2016年9月至12月,韩金创工作失职,未及时将低保户死亡信息上报上级民政部门,翟某、韩某二人亲属多领取低保金1806元。2017年12月,韩金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追缴。

夏县尉郭乡白张村原党支部委员田永革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田永革在实施危房改造过程中,以“跑腿费”“手续费”名义向5名危房改造户索要1.06万元用于个人支出;以其母名义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8万元。2017年12月,田永革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追缴。

夏县泗交镇王家河村原村委主任王丽峰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户钱款问题。2012年至2013年,王丽峰违规向危房改造户王某、关某、柴某、赵某收取费用共计1.6万元,用于村、组环境卫生整治、道路拓宽占地和青苗赔偿等开支。2017年12月,王丽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夏县裴介镇樊韩王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樊天龙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及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07年至2013年,樊天龙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33431元用于村务开支;挪用村中低产田及盐碱地改造项目资金3万元用于村务开支。2018年1月,樊天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夏县尉郭乡阴庄村原村委主任秦温存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等问题。2010年至2017年,秦温存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4811元用于村务开支;骗取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费7万元用于归还该村工程欠款。2018年2月,秦温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陆县张店镇安沟村村委委员兼会计高根拴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2016年,高根拴在担任平陆县张店镇安沟村村委委员兼会计期间,在负责张店镇安沟村危房改造户上报时,将该村不符合危房改造申请规定的4户村民上报为危房改造户,致使该4户村民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22000元。2017年12月,高根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陆县圣人涧镇党委副书记刘永胜等13人在五保供养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1年至今,平陆县民政局、圣人涧镇政府、圣人涧镇南村村支两委在五保供养管理工作中,未严格履行职责,导致平陆县圣人涧镇南村五保户袁林亮长期生活在恶劣环境中,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圣人涧镇南村党支部书记贺凤莲、村委会主任朱锋刚,圣人涧镇南村党支部委员兼民政联络员冯连锁,圣人涧镇南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卫起成、郭全喜,圣人涧镇南村时任村委主任吴建锁等6人未对五保户袁林亮确定委托照料人和签订供养服务协议,明知五保户袁林亮生活环境恶劣,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妥善安置;圣人涧镇低保办主任周娟丽、平陆县民政局救灾股副股长张锐、民政局副主任科员魏春生在履职期间对五保供养工作监督管理失职;圣人涧镇党委副书记刘永胜、副镇长王文明、镇政府主任科员傅莹、镇政府交管站站长任新亮作为包村干部工作失职,没有对该村五保户进行调查走访,对袁林亮基本情况不清。2018年2月,冯连锁、朱锋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卫起成、吴建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贺凤连、郭全喜、任新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锐、周娟丽受到记过处分,王文明、傅莹、刘永胜、魏春生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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