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女導演險遭海航飛機師性侵,海航回應稱涉事人員已停職,你怎麼看?

梁雲興


從《聲明》來看,本案遠非個人需要承擔何種刑事責任那麼簡單。

日前,香港女導演林淑貞發表公開《聲明》稱:自己在海口拍攝期間險遭海航集團白姓飛機師性侵,後在酒店保安的幫助之下方才向派出所報案,但是前往派出所兩次報案卻均未立案受理,派出所方面稱希望雙方可以和解,並被派出所的警察告知自己在整個過程之中也有打傷白某,可能涉嫌襲擊罪(故意傷害罪?)。後林淑貞離開海南,離開了該劇組,回到香港之後經多方諮詢之後,發佈了《聲明》。目前,海航集團於深夜緊急發佈公告稱該涉案飛機師已經停職,並將全面配合警察調查。

老羅認為,此案關鍵點有幾處,如下:

一、醉酒並強姦未遂的白某應承擔何種責任?

白某和海航集團的領導均稱:白某是在醉酒的狀態之後才做出這樣的事情,並不是故意的。但是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上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只限於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比如精神病人或者間接性精神病人等完全不能控制自己的人員。但是醉酒是涉案人員自己可以控制的行為,故仍然應該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如果犯罪未遂的,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故白某即便是在醉酒的狀態之下,強姦未遂的也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據法律規定,強姦既遂犯的刑事處罰幅度是3至10年有期徒刑,強姦未遂的可以在此範圍之內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派出所不予立案的行為是否涉嫌不作為?

老羅現在正在經手辦理的一起案件中,也涉及公安機關的不作為:當事人在酒吧被犯罪嫌疑人持刀故意傷害且傷勢嚴重,當事人前往派出所報案,但民警告知此事需要等到傷情好了之後再進行鑑定是否構成輕傷以上。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應該在接到報案之後即對報案人員進行鑑定,並最終確定是否立案,派出所的相關行為即涉嫌不作為。後老羅前往該區的公安局直接報案,並告知派出所的相關行為,區公安局對該案立案受理。

本案中,林淑貞報案之後,當地的公安人員竟然希望在白某涉嫌嚴重刑事犯罪的情況下受害人能主動與其和解,否則也將不予立案,並威脅林淑貞稱其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這真的是又一次刷新了老羅從業以來的認知,明明是派出所因為各種不能說的原因而不作為,而他們竟然還能如此冠冕堂皇,讓人大跌眼鏡!

三、林淑貞在過程之中反抗是否構成故意傷害?

當然不構成。什麼時候開始,當自己受到嚴重的侵害時,極力反抗竟然還成了故意傷害了?那真的應該請相關公安人員出來走兩步。這很明顯是當地的公安機關為了勸解受害人不要報案,自己也不想立案的說辭。此事,如果徹查之下,當地的公安機關肯定也是難辭其咎!

四、海航集團某相關領導的言行是否妥當?

海航集團的領導在處理該案的過程之中,口口聲聲稱培養一個飛機師不容易,希望受害人能夠和其和解。眾所周知的是,飛機師確實很有錢,一般的一個飛機師年薪可以去到150萬-200萬元之間,而他們培養一個成功的飛機師也確實是需要花費大量的心血,但這都不是白某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的理由!比有錢,這個號稱“一個月花光6000萬元製作費”的劇組的導演,成龍的御用導演,還能沒有這個飛機師有錢嗎?海航集團花費了巨大的心血培養飛機師,但是你們難道沒有同時對他進行相關的法律知識普及嗎?你們集團法律顧問難道沒有對所有的員工進行培訓嗎?不知道法律的底線嗎?這年頭有多少傑出的人才因為各種刑事犯罪而走下神壇,成為階下囚,更何況一個飛機師!

需要知道的是,無論培養一個人才有多難,毀掉他都是很容易的事情,況且,此次的還是嚴重的刑事犯罪!

希望此事能夠在輿論的監督之下徹查,畢竟此事關係的還是香港同胞。


羅召均律師


今天中午,女導演林淑貞遭遇性侵一事終於有了最新消息,涉案的海航機師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夏季是諸如強姦、猥褻等涉性犯罪的多發期,類似案件中受害者以女性佔絕對數。女性因為先天的弱勢,在遭遇此類犯罪時往往無力反抗,最終身心俱傷。

除卻導演和香港居民這雙重身份,林淑貞其實就只是一名普通女性。相比起那些完全被壞人得逞的女性而言,林淑貞多少還算是幸運的,她的警醒她的反抗讓她為自己保住了最後一絲的清白!

我們同情受害者,更要譴責施暴者!

林淑貞的身份是導演,以往在公眾的印象中與導演相關的性侵事件往往會涉及到一個特殊的詞彙——潛規則!

但是,此次的性侵事件卻與潛規則沒有絲毫的關聯,傷害林淑貞的暴徒是一位與她素不相識、毫無瓜葛的海航機師。

根據林淑貞介紹事發時性侵她的嫌疑人白某是從

18樓高的鄰房攀爬陽臺入室,然後對她施暴。由此我們不難看出這位白某不愧是開飛機的,說他是“藝”高人膽大一點也不為過,估計要培養出這樣一位人才確實很不容易!

從白某的行為來看,我認為他應該涉嫌強制猥褻罪或者強姦罪(未遂),要明確具體的定性主要看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白某交代的主觀動機是什麼?

不管是強制猥褻也好還是強姦也罷,這兩類犯罪行為由於案發之時通常只有犯罪嫌疑人與受害人的存在,因此白某口供中交代的主觀動機就顯得尤為重要,要看他到底是僅僅想要摸胸還是想要強制發生性關係?如果是前者那麼就屬於強制猥褻,而後者則屬於強姦。

第二、警方現場勘察以及後續取證的情況到底如何?

除卻口供之外,通常在性侵案件中警方的取證工作也是十分關鍵的。以本案而言,如果要證實白某在案發時有強姦林淑貞的意圖,結合林淑貞有進行反抗的行為的情況來看,如果說警方能否在林淑貞的關鍵部位提取到相關物證,比如說內褲、下體周圍提取到白某的DNA或者有明顯的抓扯的痕跡,那麼則可以證明白某的動機就是強姦。

第二、林淑真本人的陳述和其他證人證言。

作為本案的受害人,林淑真的陳述也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她所反應的情況與警方現場勘驗的情況相吻合就可以更好地證明白某的行為是屬於強制猥褻或者強姦未遂。此外,本案相關證人的證言也可以從側面來反應案件的真實情況。

關於強姦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說最終白某的行為定性為強姦未遂,那麼其行為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另外關於強制猥褻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管白某最終會以何種罪名被送上法庭,相信牢獄之災必定難逃!



通城丹妹


海航受訓飛行師爬進香港女導演房間企圖性侵,女導演奮力反抗,報案後卻被威脅:你也打他了,如果你告他性侵,我們就告你襲擊罪。


無獨有偶,南昌大學周斌教授性侵女生,校方不僅不保護受害女生,而且派出四名老師威脅曝光受害者,如不撤訴將曝光受害者隱私及性侵細節。


本應嚴懲罪犯、還受害者公道,為什麼我們屢屢看見的卻是包庇罪犯、給受害者施壓呢?其背後的驅動與邏輯,正是無腦集體主義。


因為罪犯是集體的一員,事關所謂“集體榮譽”,於是,集體拼命把自己和罪犯捆綁成一體,誓與罪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而那個無辜的受害者,如果不乖乖噤聲,就成了抹黑這個集體的人。在這種無腦集體主義思想的籠罩之下,罪犯是“自己人”,受害者反而成為了惡人、敵人,被抱團圍攻。


手握權力的學校領導和企業領導,壓根不關心受害者的血淚,只在乎自身利益是否會連帶受損,於是毫不猶豫選擇了立場,扔掉了起碼的是非觀,他們的邏輯很簡單:雖然我們集體裡有人渣,但你不能說,說了就是抹黑我們!


希望大家能認清這種無腦集體主義的本質——只有立場,毫無是非,抱團黨同伐異。雪崩的時候,沒有一片雪花覺得是自己的責任,但有一天當你的權益受損,需要維權需要伸冤,你就成為了集體主義新的敵人,就像嫁給大山的女人一樣,明明是受害者,卻成了村民們眼中“抹黑”村莊的那個不安定分子,讓你寸步難行直到被村莊吞噬。


所以,不要縱惡,請選擇去做一個正直的、明辨是非的人;反之,那些只看立場站隊的無腦集體主義者,你一定要遠離,因為內心沒有一絲正義與善良,這種人損人利己起來是沒有底線的。


我是黛眉


影視圈“套路”太多,大家都懂。但是今天我們不談“套路”,只說法律。大聖認為,在查證屬實的情況下,該飛行師涉嫌強姦未遂。醉酒不影響他的刑事責任。



事件回顧:7月23日,香港女導演林淑貞發聲明稱,自己在海口拍攝期間遭海航受訓飛機師白某性侵。林稱16日清晨6時,她在酒房間熟睡時遭陌生男子意圖強姦,她醒來出於本能奮力打對方,驅趕此男子出房門,酒店員工替她報案。對方是由鄰房18樓陽臺爬過她的房間,事後更自稱酒後糊塗犯錯。

大聖認為:在查證屬實的情況下,該飛行師涉嫌強姦未遂。醉酒不影響他的刑事責任。

由於是未遂,可以刑法規定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就是在3-10年中按照較輕的處罰。估計最多是3-5年的尺度。

如果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人諒解,還有可能可以進一步減輕處罰。

刑法明確規定,酒醉的人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所以飲酒醉酒不能成為從輕減輕的法定理由。

由於嫌疑人飛行師是從窗戶進去的,賓館的安全措施也值得商榷。所以受害人如果提出民事、精神賠償可以把賓館也一併起訴的。

問題內容反映出受害人女導演房間窗戶沒有關好。這個也要吸取教訓的。應該注意安全,免得給一些人可乘之機。大家覺得呢

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強姦未遂比照上述條款,從輕處罰。



大聖釋法


我的觀點是:不管什麼身份,不管何種狀態,違背婦女意志侵犯婦女就要受到法律制裁,題目中的飛機師已經構成強姦罪(未遂)。下面我具體分析一下:

其一是海航飛機師的責任。該男子通過18樓酒店陽臺進入隔壁房間,聲稱醉酒後做出荒唐事。只可惜“醉酒”在我們國家的法律體系裡,從來都不是免責條件。醉駕的犯危險駕駛罪入刑,醉酒後打人傷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為在立法者心中,醉酒是當事人自己造成的,他自己把自己置於神志不清的狀態,自然只能自己承擔後果。所以題目中醉酒的飛機師酒壯色膽,那就只能接受法律的制裁。另外,在女導演的奮力反抗下,該飛機師的惡行沒有得逞,這種情況屬於犯罪未遂情形,可以在法定量刑額度內從輕處罰。不過需要說明的是,在受害者的反抗下未遂,又不同於施暴者良心發現主動停止犯罪的未遂,畢竟法律上認為後者良心未泯,犯罪惡性更小,所以後者的量刑就可以更輕一點。



其二是海航飛機師的判罰。我們大膽猜測,其肯定會被偵辦後以強姦罪被起訴。《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題目中的海航飛機師應會被判處三到五年有期徒刑。

其三酒店的責任。我認為這種情況下,酒店也是有責任的。旅客入住酒店,就和酒店形成了服務關係,酒店有義務保障旅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如果酒店的陽臺可以輕易爬到隔壁房間,酒店又缺乏相應的安全提醒,酒店也應該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題目中的女導演可以向酒店提起索賠,要求賠償房費和精神撫慰金。


律師獨角獸


近期各種新聞不斷,而今《套路》女導演又險遭海航飛機師性侵,如此行跡,實屬可惡,必須對該海航飛機師嚴懲,並讓其對該女導演進行一些精神賠償。

7月23日,網劇《套路》女導演林淑貞發聲明稱自己疑似遭到海航飛機師性侵。她聲明中寫道,16日清晨6時,林淑貞在酒房間熟睡時遭陌生男子意圖強姦她,她醒來出於本能奮力打對方,驅趕此男子出房門,酒店員工則替她報公安,到了海口市公安局派出所,獲知對方是由鄰房18樓陽臺爬過她的房間,此人事後自稱酒後糊塗犯錯。她直指該男子是“海航受訓飛機師白××”。


該飛機師道德敗壞,在報案後竟然還說自己是喝醉了酒一時衝動而已,可是他在酒店隔壁陽臺翻窗而入,而且當時女導演所住酒店樓層為18層,這不是酒後亂性,這是有意識的預謀,並且對該女導演的行蹤一清二楚,他更是為了性侵女導演,從18層陽臺翻窗而入,根本未考慮自身安全,可謂是要多拼就有多拼,不達目的誓不罷休的態度,幸好反抗中酒店員工幫忙報警才沒有造成傷害。

網劇《套路》女導演險象環生,差點被性侵,並且這名男子還是海航飛機師,這一行為更是對海航抹黑,如今被海航停飛處理,當然他也要面臨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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