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共同购房,分手后房产该如何划分?

承诺7年丶让妳寂寞7年


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房,分手里可能有人很受伤害!

杨文战律师提示:恋爱期间购房,如果缺乏必要的证据和约定,很可能造成分手里未在房产上记名的一方损失巨大!

先讲一个案例:一男一女在北京恋爱同居,共同出首付购买了一套房,由于男方没有北京户口,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同居期间还贷是女方工资卡还钱,男方的收入就用于生活开销了。几年后双方分手,女方答应给男方一笔钱做补偿,但暂时没钱也没有正式的书面协议。男方内心还希望有机会复合也就显得比较大度,然后就去外地工作了。两年后女方和别人结婚了,男方复合无望就找女方要钱,可女方不给。


男方到法院起诉,女方承认双方恋爱,但不承认双方同居也不承认男方对购房有出资或参与还贷。由于当初购房和分手时都没有出资的证据和书面文件,最后法院驳回了男方的诉求,男方一分钱没分到!


恋爱期间购房和婚后购房的区别就在这儿!婚后购房无特殊证据则认定为共同出资、共同还贷。而恋爱期间以一方名义购房,无特殊约定则算该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有出资,没有任何利益可分。即使另一方有证据出资的证据,在既未署名也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法律上最多认定为借款,在分手时返还,不可能享受房产升值的利益,甚至万一认定为赠与,连返还都不用了!

划重点:恋爱期间如果男女双方共同购房,共同出资共同署名也就罢了,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建议对出资事实及双方将来婚后或分手时房屋产权的认定和分割补偿方案作书面的明确约定,以免发生纠纷时说不清楚!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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