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抵扣專題:租入車輛燃料修理費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進項稅抵扣專題:租入車輛燃料修理費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本文來源於會計教練,若想了解更多會計政策、賬務稅務實操、考證信息,可以搜索100多萬會計人都在關注的微信號——會計教練(ID:bbkk102),獲取最有價值的行業信息!

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滿足產品與材料購銷需要,近期從汽車租賃公司租用運輸汽車6輛,由我公司司機駕駛,請問這部分租賃三汽車發生的燃料費和修理費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答:按照營改増的稅收規定,有形動產經營租賃屬於改增的一 部分,所以,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13年8月1日以後(原試點地區的納稅人在試點期間)因經營性租入車輛支付的租賃費,可憑出租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出租方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憑其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至於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車輛發生的燃料費、修理費等,其進項稅額能否抵扣,應視合同協議是否規定由承租方支付燃料費、修理費而定。

根據(財稅〔2016〕36號 附件1)第二十七條規定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項目中,不包括經營性租入動產資產支付燃料費及其修理費的進項稅額,因此,如果租賃合同協議約定由承租方承擔燃燒費、修理費,承租方以經營性租賃方式租入車輛所支付燃料費和修理費的進項稅額是允許抵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