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对外承包十年,承包款一次付清,因户绝人亡,合同是否还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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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合同是有效合同

从题主提供的这张《土地承包合同》的首页可以看出,该宗土地的承包期限是10年,是从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我国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是从1997年1月1日开始,30年承包期。也就是到2027年12月31日至。从题主提供的这张合同所显示的时间看,该宗土地的承包期限在该宗土地所剩的承包时间内。而且,是10年期限,并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20年。所以,这份合同是有效,但从年限上看是有效的。

户绝人亡后合同的处理

由于题主没有把问题描述清楚。所以,在这里凡尘观生活从两个可能性来说说这份合同在“户绝”人亡后的处理建议。

一、发包方“户绝人亡”的处理建议。

发包方也就是直接从集体承包土地的农户,该份《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方,也就是甲方,因各种原因形成了“农户整户消亡”,即题主说的“户绝人亡”的结局。那么,出现这种情况,该宗集体土地成了无人经营的土地,那么,集体是要收回的。这是有政策规定的。这就有了该份合同所剩年限无法执行的问题。对于这种意外情况的出现,凡尘观生活建议,先和该宗土地所属的集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仲裁。也可起诉。这就视其情况决定了。但有一点是需要明确的,那就是集体收回土地是正确的。

二、承包方“户绝人亡”的处理建议。

这里的承包方是指该份合同的承包方,也就是乙方,因各种原因形成了“农户整户消亡”,即题主说的“户绝人亡”的结局。尽管“户绝人亡”,但是合同是有效的,而且是交了全款的。这不影响甲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份合同可以由乙方的继承人来继续履行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们应该与甲方、监证机关共同完成承包人的更名事宜。

网友们,你多这份合同有何看法?欢迎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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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尘观生活


土地对外承包十年,承包款一次付清,因户绝人亡,合同是否还生效?

因只提供了一纸合同,又没有问题描述。到底是甲方户绝人亡,还是乙方户绝人亡?

问题指代不明,无从回答。

以后提问一定要加问题描述,这样答题人才能针对问题,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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