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眼看被撤銷緩刑,著急還款

老賴眼看被撤銷緩刑,著急還款

近日,中寧縣人民法院執行了三起總標的近10萬元的案件,被執行人張某到庭主動履行義務。法庭上,張某痛哭流涕,請求申請執行人的諒解,向執行法官表達了認識錯誤、改正錯誤的意願,並請求法官再給自己一個改正錯誤的機會!

被執行人張某因三起經濟糾紛,由中寧縣法院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因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執行法官決定對其採取司法拘留措施。隨後,執行法官瞭解到張某因信用卡詐騙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期三年執行的刑罰,目前正在緩刑期間內。執行法官隨即與縣司法局取得聯繫,瞭解到張某在緩刑期間內,屢次違反緩刑期間的管理規定,情節嚴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該種情形,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中寧縣司法局已向中寧縣法院發來建議書,建議對張某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決。

接到司法建議書後,中寧縣法院對此正在合議中,一旦合議通過,面臨被執行人張某的將是兩年的監獄生活。

至此,張某才意識到了藐視法律的嚴重後果。為了能免予刑罰處罰,張某方才積極聯繫執行法官,主動履行三起執行案件的法律義務,希望能夠得到法庭的寬恕,爭取寬大處理,免予刑事處罰。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執行法官表示,《刑法》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相關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被執行人張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屢次違反緩刑管理規定,按照規定如果撤銷緩刑,就得再監管場所服刑,失去人身自由,鑑於這種壓力,張某才積極主動履行了義務。

注:圖為中寧縣法院另案執行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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