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電瓶被電死,家屬狀告車主,法律依據是什麼,怎麼應訴?

精濃於血


小偷偷竊電動車電瓶,電車漏電小偷觸電致死,小偷家屬索要賠償也許合法,但是絕不合理。

首先電動汽車是合理停在小區單元樓下,物業方面沒有禁止那麼規定上就是合法的,法無禁止則允許,那麼車主並沒有責任。小偷偷竊過程中導致車輛漏電觸電死亡,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答案也很簡單。

小偷是出於主觀意識做出偷竊行為,並沒有被任何人脅迫。那麼只要年滿18週歲的成年人,對自己的所作所為可能會產生的嚴重後果應該有準確的判斷,而產生的後果導致的結果也應該自己承擔;如果沒有年滿18週歲,則其家屬沒有盡到監管責任,即使有賠償義務也應該自產自消,教出來這麼個玩意就要有心裡準備。


很多人以為偷竊行為罪不至死,不過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理解,如果換位的話態度可能會有很大的轉變,大多數人起鬨架秧子沒攤到自己頭上就當看笑話。

這種心態似乎滲透到了審判庭,如果是法官的家裡出了這種事想來也就不會見報了。從任何角度來看車主才是受害者,財產損失不算,就是網絡暴力造成的心裡壓力也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這種情況下即使應該賠償,也應該由以下三個單位賠償:

1、小區物業,安保力度太差導致小偷有條件能進入小區,這才會導致其死亡;

2、電動車生產廠家,沒有預料到會有小偷偷竊的行為,沒有設計相關的輔助偷竊開關;

3、質檢部門,作為官方同樣沒有考慮到這種情況,沒有強制要求廠家配備相關保護措施;

所以要告去告這三個部門,他們有相關責任。車主完全不用理會,如果會有某些機構強制執行,只能說明……太畸形了,法律現在已經比較健全,這種事情最終的賠償應該不會判決到車主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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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是電瓶車的正當防衛,沒毛病。真是活久見,現在什麼人都有。

你聽說過小偷半夜偷竊自己不小心墜樓致死,房主需要賠償嗎?

你聽說過有人手賤戳爆輪胎致死,需要車子賠償嗎?

你聽過偷電瓶車被電死要求賠20萬的嗎? 這就真實發生在大家的周圍。


就前幾天,車主把電瓶車停在屋外充電,結果有一個小偷在進行偷竊的時候,發生了觸電身亡,結果這車主卻被小偷的家人要求賠償20W。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小偷在沒有死亡的情況下,其會被判處的罪名是盜竊罪。而當小偷因為盜竊死亡的話,根據“死人從無”的原則,對死者和其家屬不判處任何罪名和賠償責任。

可能電瓶車主心裡也只是一句“我能怎麼辦,我也很絕望”


事情具體是這樣的,電瓶車的車主劉先生說,平時為了自己方便下班,所以就購買了電瓶車,而且電瓶車也一直停在小區的單元門口,當然電瓶車的續航能力也不怎樣這大夥都知道,所以晚上劉先生照樣把家中的插座拉下來給電瓶車充電。

直到到了第二天早上,才看到小區單元門口躺著一個人,附近圍著許多看熱鬧的居民。這還是第二天劉先生父母叫醒他,跟他說他的電瓶車好像電死人了,也許是因為昨晚下雨的原因,窗外的雨聲掩蓋了電瓶車的報警聲,所以直到早上死者才被人發現。


從死者的角度來看,要求賠償可能是合法,但這並不合理,如果在外面不小心被電線電到死亡,那麼是不是要供電局賠償?雖然劉先生可能也會有一定的責任,畢竟這些充電器合不合格,充電的方式也不合理。

按照我說的,可能會負一點責任,但不至於說是20W,說句不好聽的,我覺得這是電瓶車正當防衛,這件事本身就是小偷自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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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對小偷死亡不同情,對涉嫌電死小偷的車主也不同情。

一、被電死的小偷親屬,不值得同情和支持。被電死的人,既不是小區工作人員,也不是樓道居民,深更半夜出現在車棚,肯定是從事不法行為。從事盜竊的人遊手好閒,喜歡不勞而獲,牟取他人錢財時意外身亡,罪有應得,罪該萬死。盜竊慣犯死一個,社會少一個禍害。

二、涉嫌電死小偷的車主,私接電線危害公共安全。小區居民騎電動車多,有些人為了充電方便從自己家裡向室外私接電線,電線、插座裸露在室外,下雨潮溼天可能漏電,威脅小區經過居民人身安全。如果電動車充電不當,容易引起線路過熱起火燃燒,電動車充電短路起火,甚至發生電池爆炸。電動車充電應當有專用充電線路,接在充電電源上。電動車主為了一己之力,而威脅全樓隱身安全。電動車主被小偷家屬索賠,如果法院支持小偷家屬索賠,可以讓更多電動車主謹慎行事。

三、小偷偷電動車被電死案件法律建議。電動車主應當要求屍檢查明小偷死亡原因,如果小偷死亡非被電擊致死,電動車車主不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查明小偷確實被電擊致死,車主應申請司法鑑定,鑑定小偷電擊致死與電動車充電關係,查明小偷被電擊原因。如果小偷被電擊為其本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電動車主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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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方寸世界


關鍵在於“偷車”的證據上面是否充分,因為在“偷車”過程中電死了,所以“偷車”的行為終止了,那理論(法律)上車輛並未被非法佔有,所以還能不能算“偷”就存在“爭議”。或事件已經被死者律師定義為:拆車過程被意外電死。於是便有空子可鑽了:車主對充電中車輛,疏於管理,至他人觸電身亡。當然這波操作是很缺德的,但卻真發生了。


尋找失落的格桑花


小偷偷偷偷電瓶,

電瓶突然發神經。

一怒電死偷車賊,

讓你來偷我電瓶?!

偷電瓶,是違法行為。有正常思維的人都知道。不是你家的電瓶,不要去隨便亂動。更不要,去偷!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這是一句老話了,奉勸人人要守規矩,守法律。不然,是會鋃鐺入獄滴!

莫伸手,伸手竟被電。這一回,估計被偷的電瓶,也實在是看不下去了,你來偷我,我就電你,電你,看你以後長點記性不?

結局是,偷車賊,被電死了。有沒有長記性,誰都無從知曉了。

至於偷車人家屬自己好意思起訴車主,要求鉅額賠償。你主動違法偷人家的!又不是人家邀請你上門去偷的!是你有錯在先,人家車主沒有責任義務,去為你的違法行徑買單吧?

反倒是,你去偷人家的電瓶,給人家惹了這麼多晦氣,耽誤了人家的生意,影響了別人的生活。應該是車主起訴你們偷車人才對吧?!

新聞裡還說,小偷之所以被電死,是因為車主私拉電線所致。私拉電線,存在一定安全的隱患,不過,人家是為了充電,不是為了電死偷車賊。

即使負責,車主也只是負有次要責任,而偷車人自己,要承擔主要責任,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買單。



漢字之美值得鍾愛


已經有很多相似的案例了,偷盜者在偷盜時意外身亡,被偷盜者卻要負法律責任!這些案件的判罰結果提示著我們,如果有偷盜者來偷我們的東西,不管你知不知道,看沒看見,做為被偷盜者的我們不僅要對被偷盜的情形視若無睹,還要在心中向滿天神佛祈禱。祈禱偷盜者千萬不要發生意外!


LZP150060509


根據民法通則法律判賠依據是侵權人是否侵犯被侵權人權利,假定此案被告人是在自家合法私人領地內充電並且沒有私拉亂接電線沒有侵犯任何人的人身權利的情況下,則原告的訴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被告存在侵權行為私接電線導致本案原告也即小偷身亡,那麼被告是要負次要法律責任的。一句話總結就是:是否構成侵權是法律判決的重要依據。


京東集團劉東強


其實我是不明白的,小偷偷東西本來就是犯法,被電死了和電瓶車是否合法充電完全是兩碼事。電瓶車違法充電,有法可依,犯法追究。但你小偷偷東西被電死了,哪來的理由告電瓶車主?告電瓶車主的那個人也不應該是你小偷啊,難道就因為電死小偷了就要當一碼事來審判嗎?個人意見,但法律怎麼判定的就不知道了,因為對法律,知道的也不全……


FloatingloveForever


只要指控真實,法院都會受理。

我不知道這個家屬能起訴些什麼?過失殺人,還是蓄意謀殺?

被告人沒有主觀故意,就是說故意殺人不可能成立。

過失殺人重點在於過失。被告人如果停車規矩,停在車棚或者有人看管的地方,且電動車正常使用沒有質量隱患,那麼沒有過失!

而且,在盜竊裡,你偷來的是什麼也是要負責的,哪怕你偷來的是一道催命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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