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工作報告裡的這些經典案例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最高法工作報告裡的這些經典案例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3月9日下午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談到,要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公正裁判樹立行為規則,引領社會風尚。此時周院長提到了三個案件:侵犯“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權系列案件、“醫生電梯內勸阻吸菸案”、“朱振彪追趕交通肇事逃逸者案”。人民法治網小編進行了整理,帶大家回顧這些經典案例。

侵犯“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權系列案件

最高法工作報告裡的這些經典案例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侵犯“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權所引發的系列案件包括:“狼牙山五壯士”後人訴洪振快侵害名譽權、榮譽權案;洪振快訴劉宏泉、紅歌會名譽權糾紛案。

“狼牙山五壯士”中葛振林之子葛長生、宋學義之子宋福保以洪振快相關文章汙衊、抹黑“狼牙山五壯士”英雄形象和名譽等為由起訴至法院。

2016年6月27日,北京西城區法院審理認為,洪振快的行為構成對葛振林、宋學義名譽、榮譽的侵權,判決其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洪振快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同年8月15日,北京二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宣判後,社會反響強烈,普遍認為案件的判決有力維護了英雄形象,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洪振快訴劉宏泉、紅歌會名譽權糾紛案。2015年5月24日,劉宏泉在紅歌會網發佈《“狼牙山五壯士”連長之子寫給郭松民、王立華等人的信》一文,其中包含對洪振快有關言論的批駁、抨擊,紅歌會在其微博、微信上轉發。原告洪振快認為劉宏泉上述文章是對自己的侮辱誹謗並導致其社會評價降低,故提起名譽權訴訟。廣東深圳寶安區法院審理認為,洪振快發表的《小學課本“狼牙山五壯士”有多處不實》等言論是對英雄形象、事蹟及抗日戰爭歷史的顛覆。劉宏泉發表文章主要是消除洪振快質疑英雄事蹟的不良影響,雖部分用語帶有過激感情色彩,但不足以認定侵害名譽權。紅歌會公司轉載、刊發,是消除質疑英雄事蹟言論的負面影響,亦不構成名譽權侵權,遂判決駁回洪振快全部訴訟請求。

“醫生電梯內勸阻吸菸案”

最高法工作報告裡的這些經典案例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2017年5月2日,段某某因在小區電梯內吸菸,被身為醫生的鄰居楊某勸阻,二人發生言語爭執,之後段某某猝死。段某某之妻田某某遂向河南鄭州金水區法院起訴請求楊某賠償40餘萬元。法院一審判決楊某向田某某補償1.5萬元。一審宣判後,田某某向鄭州中院提起上訴,楊某未上訴。2018年1月23日,鄭州中院作出二審判決,認為勸阻電梯內吸菸的行為合法、正當,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應當鼓勵;楊某的行為方式理性、平和,並無不當,與段某某的死亡結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不應承擔任何民事責任,故撤銷一審判決,駁回田某某的訴訟請求。二審宣判後,社會各界普遍認為案件的改判維護了法治尊嚴和社會公共利益,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正能量,從中感受到了法治的進步,增強了對法治的信心。

“朱振彪追趕交通肇事逃逸者案”

最高法工作報告裡的這些經典案例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2017年1月9日上午11時許,張某甲駕駛兩輪摩托車與同向行駛的張某乙駕駛的兩輪摩托車追尾相撞,張某乙受傷倒地昏迷,張某甲倒地後起身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後經交警部門認定:張某甲負此次事故主要責任,張某乙負次要責任)。駕車途經肇事現場的朱振彪發現後隨即追趕,張某甲翻越鐵路護欄,自行走上兩鐵軌中間,被由南向北駛來的火車撞擊死亡。張某甲的父親、兒子於同年11月30日向河北灤南縣法院起訴,請求判令朱振彪賠償60餘萬元。2018年2月12日,灤南縣法院一審依法公開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被告朱振彪作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屬於見義勇為,應予支持和鼓勵;張某甲的死亡結果與朱振彪的追趕行為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2月26日,張某甲的父親、兒子向唐山中院提起上訴。2月28日,上訴人表示服判息訴,向唐山中院申請撤回上訴。同日,唐山中院經審查,作出准許撤回上訴的終審裁定。目前,該案已生效。

這三個案件在社會各界引起強烈反響,群眾及媒體普遍認為法院判決堅守公平正義、捍衛善良風俗,較好體現了司法的懲惡揚善功能,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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