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纪检监察机关今年已立案311人,查处处级干部33人

7月23日,中山市纪委通报,中山市监察委成立以来,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实践中锤炼融合,推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据悉,在去年立案数大幅上升基础上,今年以来中山全市共立案311人,同比上升17.4%,其中查处处级干部33人,同比上升135.7%。

通报称,中山市监察委成立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在规范运行中保障融合,实现同创“一个家业”的目标。

一方面,迅速推开审查调查,在办案实践中锤炼融合。在去年立案数大幅上升基础上,今年以来全市共立案311人,同比上升17.4%,其中查处处级干部33人,同比上升135.7%;查处科级干部97人,同比上升110.9%;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0人,同比上升44%;移送司法机关13人。

纪检监察机关先后查处了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林国合,市博爱医院两任院长朱洪全、王莹,南区党工委书记梁志军,市委原副秘书长邓洁,中山翠亨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锦旗,市民政局副局长、原黄圃镇镇长刘少卿等一批身份特殊、案情复杂、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另一方面,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在规范运行中保障融合。实施制定“一套执纪监察工作办法、一套执纪监察工作流程图、一套证据工作指引、一套常用纪法文书格式、一套留置安全管理手册”的“五个一”工程,加快推进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促进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

与此同时,市纪委监委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让“围猎者”付出惨痛代价,对多名社会行贿人员采取留置并深挖细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调查手段优势充分显现。

通报称,下一步,中山市纪委监委将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推动全面形成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何伟楠

中山市纪检监察机关今年已立案311人,查处处级干部33人

【作者】 何伟楠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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