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交警公布六家運輸企業所屬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情況

為進一步推動追責工作的深入開展,依法依規從嚴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以案釋法,引以為戒,根據《依法加強對社會單位道路交通安全責任追究工作的意見》,濟南交警6月份對6家有管理責任的運輸企業所屬車輛發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情況進行公佈公示。

1、2017年1月1日20時許,楊振海駕駛魯HD3269/魯HLH37掛號車(機動車所有人:汶上縣盛鑫物流有限公司),沿國道105線由南往北行駛至516km+600m處時,與由西往東橫過公路的行人李永珍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永珍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事故認定,楊振海承擔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2、2018年1月19 日10時14分許,張朝軍駕駛冀JG0166重型貨車(機動車所有人:河北省南皮縣佳順汽車運輸隊),在歷城區郭店鎮虞山大道時莊線014號線杆處倒車時,與行人劉士貴發生碰撞,造成劉士貴當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事故後,張朝軍駕駛逃逸。經事故認定,張朝軍承擔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2018年3月2日18時45分左右,李朋駕駛魯A03868F號大型新能源公交車(機動車所有人:濟南市公共交通總公司),沿山大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山大北路南側的“山大路花園莊東路”站牌處時,與在機動車道內行走的王忠禮、馬常營相撞,造成王忠禮死亡,馬常營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經事故認定,李朋承擔該事故的同等責任。

4、2018年4月10日23時43分許,張作秋駕駛魯AU1511號重型倉柵式貨車(機動車所有人:山東宜連達商貿有限公司),沿槐蔭區臘山河西路由北向南行駛至經十路路口向西右轉彎時,適遇臧繼友駕駛電動車沿經十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此發生碰撞,造成車輛損壞,臧繼友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經事故認定,張作秋承擔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5、2018年4月20日0時11分許,許連明駕駛冀JQ7905/冀JXE40掛號重型半掛車沿G2京滬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駛至367公里+700米處時,與前方同車道行駛的張玉剛駕駛遼NA6356重型特殊結構貨車追尾碰撞,後狄宏偉駕駛魯GC1707/魯VK931掛號重型半掛車(機動車所有人:濰坊辰安物流有限公司)又與發生事故後停在行車道內的冀JQ7905/冀JXE40掛號重型半掛車尾部碰撞,造成狄宏偉死亡、該車乘車人武忠民受傷,三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事故認定,狄宏偉承擔該事故的主要責任。

6、2018年5月8日20時50分,宋文林駕駛魯ADK233號輕型廂式貨車(機動車所有人:濟南槐蔭金福廣調味乾果商行)沿國道220線行至國道220線215公里+400米處,與行人儀登祥發生碰撞,造成儀登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經事故認定,宋文林承擔該事故的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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