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交警公布六家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为进一步推动追责工作的深入开展,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以案释法,引以为戒,根据《依法加强对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济南交警6月份对6家有管理责任的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发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公布公示。

1、2017年1月1日20时许,杨振海驾驶鲁HD3269/鲁HLH37挂号车(机动车所有人:汶上县盛鑫物流有限公司),沿国道105线由南往北行驶至516km+600m处时,与由西往东横过公路的行人李永珍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永珍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认定,杨振海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2、2018年1月19 日10时14分许,张朝军驾驶冀JG0166重型货车(机动车所有人:河北省南皮县佳顺汽车运输队),在历城区郭店镇虞山大道时庄线014号线杆处倒车时,与行人刘士贵发生碰撞,造成刘士贵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张朝军驾驶逃逸。经事故认定,张朝军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2018年3月2日18时45分左右,李朋驾驶鲁A03868F号大型新能源公交车(机动车所有人: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沿山大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山大北路南侧的“山大路花园庄东路”站牌处时,与在机动车道内行走的王忠礼、马常营相撞,造成王忠礼死亡,马常营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李朋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4、2018年4月10日23时43分许,张作秋驾驶鲁AU151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机动车所有人:山东宜连达商贸有限公司),沿槐荫区腊山河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经十路路口向西右转弯时,适遇臧继友驾驶电动车沿经十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臧继友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张作秋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5、2018年4月20日0时11分许,许连明驾驶冀JQ7905/冀JXE40挂号重型半挂车沿G2京沪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367公里+700米处时,与前方同车道行驶的张玉刚驾驶辽NA6356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追尾碰撞,后狄宏伟驾驶鲁GC1707/鲁VK931挂号重型半挂车(机动车所有人:潍坊辰安物流有限公司)又与发生事故后停在行车道内的冀JQ7905/冀JXE40挂号重型半挂车尾部碰撞,造成狄宏伟死亡、该车乘车人武忠民受伤,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狄宏伟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6、2018年5月8日20时50分,宋文林驾驶鲁ADK233号轻型厢式货车(机动车所有人:济南槐荫金福广调味干果商行)沿国道220线行至国道220线215公里+400米处,与行人仪登祥发生碰撞,造成仪登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宋文林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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