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原告劉某訴被告郭海鋒、郭海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183民初2337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郭海鋒、郭海軍償還原告借款51.817萬元,本院於2017年3月7日立案執行,並向被執行人郭海鋒、郭海軍送達了執行通知書,但其至今仍未履行。
執行案號:(2017)豫0183執1411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郭海鋒
性別:男
年齡:44
住址:新密市牛店鎮寨脖村李馬溝107號
身份證號:410126********3715
執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51.817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1883818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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