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来没有发过工资条,算不算企业违法行为?

龙在海一方


我县国资委刚于昨天汇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对全县的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部员工开了一次会。这一次会议的主题的其中一条就是学习《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我有幸受邀参加此次会议。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王鑫马同志带领我们大家一起学习了《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会议上,王鑫马大队长逐条逐句将《办法》解释给大家听,其中就谈到了关于发放工资条的事,我深有记忆。

企业不发工资条属于违法侵权行为,员工可以投诉举报。

对于参加工作的人来说,发工资的日子是每个月最开心的时刻。但是许多企业的职工经常说单位虽然按时发工资,但是不发工资详单,导致这些企业职工并不知道自己的工资总额的组成是怎样的。

那么,这些单位不发工资条或详单,他们是工作懒惰吗?根据某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说,他们企业实行绩效工资,每个人的工资总数不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担心员工之间会互相攀比。所以,这些年来就没有发过工资条。如果某个员工想了解自己收入的详细情况,可以到人力资源部找负责人进行查询。


在昨天的会议上,根据王鑫马大队长的解释,单位不发工资条属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人社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对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工资条能显示单位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工资,这些都在工资条中得以体现,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应该是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劳动法》中也规定,员工对于企业制定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工资的构成,因此企业不提供员工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

我们知道现在的企业发工资一般都有银行代发,企业以此为由不发工资条却是行不通的,违法侵权了。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另外,现在工资都由银行代发,员工可以不再签字,但单位应该另打工资条给员工本人。


拙燕衔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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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玩手机时能看到别人都在晒自己的工资条,所有的东西在上面都列的清清楚楚的,让员工很容易的知道自己的工资都是包括哪些或者是在哪一项出现错误了,一目了然,这时候就听有的人开始抱怨了,说自己的公司从来都不会给员工发工资条,每月的工资是怎么组成的都稀里糊涂的,那么针对公司不发工资条这一做法是对还是错,算不算违法呢?

很明显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和提供工资明细,员工可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也就是说我国法律除了对工资有明确的规定和保障以外,对于发放工资时应该提供的工资条也做了明文规定,因为通过工资条可以充份的体现出员工该月的薪资构成是如何的,可以让劳动者充份的知晓收入明细,同时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也可以作为该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以及其它明细证明,继而可以当作证据提供给劳动仲裁委员会。还有一方面作用就是能够监督企业及时发放工资,起到催促和凭证的作用。

有时候我们只会在意工资有没有按时发或者是发的数额对不对,却把工资条这回事抛在了脑后,不要小看工资条,有时候它真的可以帮你追回一些利益和权力,有的企业不发工资条可能是考虑到这一点,怕对自己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当然了也有的公司就是没有这种规定而已,不过不管怎么说不发放工资条是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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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员工发放工资条,要是上升到违法层面,似乎有些帽子太大了,但这种行为绝对是不合规的,因为在《工资管理条例》中,对于工资条的发放,有着明文的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和签字,同时这些记录必须保存备案,以备查阅。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发放工资条,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发工资一般就是两个原因,一是工资发放部门工作人员怕麻烦,二是公司不想给员工留下什么工资数据的凭据。

如果是第一种原因,那公司管理就太过于松散了,不能怕麻烦就剥夺员工应用的知情权,遇到这种事情要向公司领导反映情况,想信识大体的老板一定会则令相关部门改善的。

如果是第二种原因,我只能说这个老板太鸡贼,尽耍些小聪明,但实际上这些并不能给自己带来什么风险规避,还会导致员工不满。真正的劳动风险规避,应该是从每个流程细节去考虑,合情合法地进行布局和控制,靠这些小动手,不但起不到规避劳动风险的目的,还可能给自己惹祸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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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老枪


首先公司不给工资条肯定是错误的,《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制作工资发放记录并保留两年,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劳动者当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但是从题目的描述看公司只是不发放工资条仅仅给员工查阅个人工资明细,这种行为到底违法程度如何值得探讨。

其次公司不给工资条不利后果,劳动法规定公司的工资发放记录应当由领取人签名,但实践中很少公司能提供完整签名的工资发放记录,只要公司提供的工资条能跟银行流水记录对照就可以认定工资条的效力。公司不提供工资条或者提供伪造工资条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个不利后果可能是支持了劳动者额外加班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的要求或按照所在地区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的工资标准。


劳动仲裁小助手


怎么到处都能看到这个问题呢?转述一下我曾经在脉脉里的回答:

单位不发工资条的,属于违法但不犯罪[哈哈]。这一点,只有在发生劳动纠纷时才具有现实意义。司法实践中,如果涉及工资的争议,单位无法证明员工工资的,则会支持员工主张的工资数(也会参考相同或类似岗位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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