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子女读高价被查实,法院责令退学。对此你怎么看?

Yu宇Hang


支持法院的做法!

近期网上有几个这样的案例了,对此争论很大。反对的最大理由是,法院如此处理,是“株连”政策的现代版,侵犯了“老懒”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我只所以支持,第一这并未侵犯“老懒”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法院只是禁止他上高消费学校,因为他上高消费学校,实际消费的是他父母债权人的钱。第二这也非“株连”,如果“老懒”孩子成年了,且自己有丰厚收入,不依靠父母财产上高消费学校,法院绝不会干涉。第三这是逼迫“老懒”偿还债务的有效办法,可以说打在了“老懒”七寸。“老懒”首先是冷血的,找点能让他心理有压力的,唯有对其子女有影响了。第四这也是维护社会道德,彰显法律强制力的有效手段。“老懒”有钱高消费,“无钱”还帐,几乎成了中国“老懒”的普遍现象,这种现象不强力根除,他破坏的不仅是法律体系,破坏更严重的是道德体系。第五就“老懒”和债权人来讲,无论从法律还是从道德,首先应该受保护的是债权人的权益,只要不影响“老懒”及家人的一般生活消费,对“老懒”及家庭成员任何高消费的限制都不为过,只有如此才真正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


带花的仙人球


元芳双手高举支持广东顺德法院的做法,同时也希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

其实,前些日子河北衡水法院也向司法部门发过一篇建议信,其意思和广东顺德一样,也是禁止老赖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消息发出,引发了一些公众的质疑,感觉此举不妥,不应剥夺老赖子女的受教育权。

质疑者认为,在社会高度发展的当下,不应该再搞诛连九族那一套,老子是老子,孩子是孩子,孩子不应当成为父母行为的承担者。这种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很多人只是单纯的看表面现象,没有深入了解司法建议的内涵。

河北衡水和广东顺德的建议书说的非常明白,是限制老赖子女高消费就读,比如说收费很高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而不是禁止他们上任何学校,公立办学的还是可以继续就读的,这一点不要混淆视听。

老赖子女选择高消费学校,很明显是一种把自己欢乐建立在他人之上的无耻行为。能读高消费学校,起码证明你是具备一定消费能力的,你是以失信于人的耍赖行为在支付孩子的高消费,这当然是不允许的,你用耍赖的行为不还钱让子女上高消费学校,可能就会导致被欠款者孩子连公立学校都进不去了。

所以说,法院此举毫无争议,值得推广,必须让老赖有所收敛和担当。


元芳有看法


在法律框架内以其人之道,还治于其人之身,未尝不可。不应该受到社会部分人,部分群体的质疑,其行彰显了法津的绝对权威性,进一步体现了司法进步和司法公正。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并沒有所谓的剥夺老赖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而仅仅是换所资费相对较低的学校完成学业,已忠实履行了人性化执法的精神理念。试想,老赖们的非诚信,甚至恶意欺诈行为,造成多少家庭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一些受害人的子女连最基本的生活资料都无法保障,何谈接受教育的权利?所以,为了创建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构建一个相对宽松的法制环境,呼吁全社会应理性看待该事件,切勿以讹传讹,盲目信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每位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老赖行为给整个社会的发展所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我们当有清醒的认识。谢谢!


柏国渔溪


首先说明这个措施是充分理解法律规定后的必要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了失信被执人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该条是唯一一条实际影响到失信被执人之外的人利益的条款,因为该条其他规定都是涉及失信被执人本人的,包括限制乘坐飞机,住星级酒店,购买不动产等等。顺德法院通过查询失信被执人子女就读学校情况,向31名失信被执人子女就读高消费学校发司法建议,是积极探索创新执行措施,充分保障守法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意尝试,应该鼓掌。

随着执行工作逐步推进,很多有能力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即通俗意义上的老赖也越来越聪明,财产全部登记他人名下,也不敢有很多明显的高消费,执行部门很多时候明知对方是故意隐瞒却因为执行措施有限,无法执行到位,很多法院也积极查询失信被执人近亲属的财产状况,尤其是夫妻子女父母等对象的财产状况,本次顺德法院向相关私立学校发司法建议,要求学校责令失信被执人子女退学或转入公办学校,就是依据法律规定进一步挤压失信被执人违法消费空间,将强制执行工作进行到底的良好举措。虽然表面上是学生受教育权受影响,但是实质上是惩罚高消费,失信被执人子女在公办学校还有就读机会,通过表面上的所谓连坐子女督促失信被执人履行义务,其实也是希望把失信被执人一切可能的高消费都杜绝。

相信不久将来还有更多的执行手段出炉,老赖的技术在进步,对应惩治老赖的办法也必须升级,例如各种形式各种场所的曝光,包括专属定做的老赖提示铃声,不仅不是侵犯名誉权,还是一种有法律依据的惩罚措施。


孤独1749


很多圣母婊就是强盗逻辑,总是说不应株连,不要影响到老赖后代,个人认为这些人不是老赖就是不了解老赖的真正含义乱发评论,老赖是人们口头的称呼,真正叫法应叫失信人,特指有偿还能力却拒绝偿还别人合法利益的人,比如说明明有钱并享受着高消费服务却拒绝偿还别人钱等,这个和偷盗定义很近似了,都是把别人利益拒为已有,只不过偷盗利益取得时不合法是偷盗,而老赖是合法(借贷或合同等)取得而已,反正结果是一样的,都是受害人受伤。这个和有债务无能力偿还以及有债务需偿还等正常经济活动是两个概念,这些人并不会定为失信人(老赖),因此对真正的老赖就应严厉以确保社会与人的信用、荣誉,这个无可争议。至于说牵连到子女这个就有点扯了,第一国家公立的非私立高价学校是允许入学接受教育的,大多数人可以读难道老赖子女读不得?第二在校的学生绝大多数没有自己收入,消费的费用都是父母供给,难道老赖的子女特殊些都能自理不需要老赖的钱?当然确有且有证据证明经济和老赖无关也可以特例考虑,但那个可能性怕是万中无一吧?第三个人认为国家限制这类人高消费也有助于伸张正义和重树个人、社会信用,否则首先就是这些老赖的子女以后就不把法律和信用以及被侵害人的痛苦放在眼里,出污泥而不染?别逗了。


守望相助8237838


科勒迪公信平台支持法院的做法,是支持最高法院关于限制老赖高消费的规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合法合规的。

这里注意从合理性角度来说明这个问题,因为有反对的声音,以为是“连坐珠连”,孩子无辜不应受牵连等等。其实,这里限制老赖子女就读高消费的私立学校,并没有剥夺其子女的受教育权,可以去公立学校就读。

其次,处于学习阶段的孩子属于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收入,依赖父母养育。老赖所欠的钱是申请人的,属于非法所有,其子女不应该享受非法利益。

第三,由于老赖欠钱不还,可能导致申请人因此子女入学受影响,甚至是处于九年义务教育的孩子。这就导致受教育的不公平,显然是不合理不合情的。

最高法的规定维护了社会公平公正,具体在教育领域体现教育的公平性,平台大力支持。欢迎全国各地高消费私立学校也从科勒迪公信平台上查看老赖信息,一旦发现,及时告知老赖并要求其子女转学。



科勒迪公信平台商家


很多人认为孩子无辜,反对“连坐”,表面看是这样子,但实际上却相反,孩子上贵族(高价)学校,本身就建立在其父母的老赖行为上,也许由于其父母的老赖行为,剥夺了他人孩子上高价学校的权利,有规矩才成方圆,我们不剥夺老赖孩子的教育权,但支持法院制止老赖孩子上高价学校的权利,履行义务后另当别论…


海天一笑


法院有权责令老赖还债,柜不执行有权拘留老赖,也可以直接查询、扣押、冻结、划拔老赖存款。但无权"责令"老赖子女退学、转学。因为这是法律授权教育局和学校行使的职权,法院是审判机关,老赖子女不是案件当事人和被执行人。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教育法都没有授权法院干预学生上学转学问题。政府、法院、检察院、监察委的职权都是有分工的。总之法院干涉学生上学于法无据。


SirJanzen


看到这么多人为禁止老赖孩子上贵族学校义愤慨激昂地为之愤愤不平,我就想说,老赖之所以成为老赖,就是明明有钱却不还,受害者没有办法才诉诸法院的,要知道这种民事经济案官司很麻烦,时间周期长,而且律师费高,如果你是原告,还要先承担诉讼费,就是赢了官司,很多时候也只是赢了张纸,执行难。这才让老赖可以张狂到不还钱你也没办法的地步,所以敢高消费敢让孩子上贵族学校。所以法院禁止老赖孩子上贵族学校是对的,(记住,是不让上贵族学校,不是剥夺了孩子上学的权力)要知道那些受害者的孩子因为被欠款可能连上普通学校的权力都没有了,那些老赖孩子居然还能上贵族学校。看到这么多人抵触对老赖孩子不让上贵族学校的现象,就知道老赖的队伍很庞大,法官们任重道远,希望能再接再厉,加大力度惩罚老赖的行为,还社会于诚信。


江湖危险快点跑


本人就是债权人也是债务人,但我不赞同,直接涉及子女的做法,这不是一人犯罪,全家被注吗?本人认为如果是其父母提供资金,让他就读高消费学校可以将其父母抓拿归案断其经济来源如果是她自己的方式,就读高消费学校那就不可以让他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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