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懸賞」金鳳區人民法院被執行人李明海

被執行人:李明海

出生日期:1968年10月12日出生

住址:寧夏鹽池縣人,住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陶然水岸2-1-401室。

身份證號碼:6101131968101120134

執行標的:2824744元

車輛信息:寧AL3256號帕薩特牌汽車

舉報電話:0951-4018068 17795185190

懸賞期限:2018年7月20日- 2019年7月20日

懸賞條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名下所有的車輛線索的並被本院扣押的,按照拍賣價款的10%作為懸賞金。

懸賞公告發布後,有相關人員向本院提該車輛線索的並被本院扣押的,本院將對提供該車輛線索的有關人員的身份信息進行登記;兩人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本院將按照提供線索的先後順序登記。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線索的人員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懸賞金。

懸賞理由: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屈鳳梅與被執行人李明海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李明海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屈鳳梅向本院申請懸賞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本院特發執行懸賞公告。

本院鄭重承諾:人民法院對提供線索有關人員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進行保密,請廣大知情人員積極提供線索,一經查實,人民法院將按照本懸賞公告的內容立即發放懸賞金。

舉報電話:0951-4018068 17795185190 17795185686

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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