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有权选择侵权之诉,或合同之诉

2017年5月17日,覃某驾驶一辆所有人和实际管理人为某运输公司的大型普通客车,由湖南A县驶往湖南B县。12时51分,在通往A县某乡一”T“形路口路段,因超速行驶,临危操作不当,与相对方向驶来由安徽省籍驾驶员陶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牵引车相撞,造成驾驶员覃某当场死亡,陶某及覃某客车上乘客夏某、杨某、柳某不同程度受伤及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认定:覃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陶某负此事故次要责任;夏某、杨某、柳某不负此事故责任。

乘客有权选择侵权之诉,或合同之诉

大型客车

客车

因本案事故死亡一人,伤4人,陶某车辆保险限额不足及诉讼成本等多种原因,受害人杨某选择以旅客运输合同纠纷起诉覃某驾驶车辆的管理人某运输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50050元。

本案中,杨某与某运输公司形成道路交通运输法律关系,《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按该条规定,承运人对旅客承担安全运送目的地义务,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应承担未将旅客安全运送目的地的违约责任。杨某在此事故中,覃某、陶某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杨某受伤,按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覃某和陶某共同承担对杨某的侵权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按该条规定,杨某对陶某、覃某驾驶车辆的某运输公司可以主张侵权之诉,也可以向覃某驾驶车辆的某运输公司主张未安全运送目的地的违约之诉。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大的差别是,侵权之诉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违约之诉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因此,杨某起诉某运输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某运输公司赔偿杨某各项损失44085.4元。该判决书中的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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