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書面遺囑,但沒公正怎麼辦?

宋3049


我國的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訂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書面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準備好要求的材料,親自到公證機關進行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辦。

自書遺囑需要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有兩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進行代書,註明年、月、日,最後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進行簽名。

(但以下人員不得作為遺囑的見證人:①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②繼承人、受遺贈人;③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另外,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

書面遺囑的無效

①遺囑訂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只是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的,則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②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③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④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公證遺囑與其他書面遺囑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在遺囑的效力上, 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因此,若不存在公證過的遺囑,最後的書面遺囑在形式上不存在無效或其他瑕疵的情況下即為有效的。若存在公證過的遺囑,想最後的書面遺囑具有效力,則需要撤銷原遺囑公證,提交原來的遺囑公證書併到原公證處辦理。需要訂立新的遺囑公證的,將最新的書面遺囑再進行公證即可。


律師說


只要遺囑是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公證也是有效的。

有效遺囑應該符合哪些條件呢?

★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即成年人立遺囑時應當神志清楚,能正確表達自己意願。

★遺囑人的遺囑只能處分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如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遺囑人可以撤消、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遺囑應符合形式要件。

自書遺囑,簡單理解就是由被繼承人親自書寫的遺囑,應由被繼承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注意:自書遺囑一定要被繼承人親自書寫,不能代寫、打印,簽名也不可以用指紋、印章等代替。

代書遺囑,顧名思義是由於多種原因自己無法書寫進而委託他人代為書寫遺囑的形式。簽寫代書遺囑時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根據被繼承人的意思書寫,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注意:代書人的身份不能是利害關係人,必須是見證人之一。


任律師工作室


我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經常參與民事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對遺產繼承比較熟悉,對於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我國的《繼承法》對繼承的方式有明確規定,第一是法定繼承,第二是遺囑繼承,三是饋贈。關於“法定繼承”和“饋贈”不在今天的回答之列,關於遺囑繼承我給大家講解一下



被繼承人可以依照“繼承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立遺囑的方式有多種,第一種是

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這種遺囑的含金量最高權威性最大,再某種程度上具有法院判決書的效力。

第二種是自書遺囑,就是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三種是代書遺囑就是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第四種是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第五種是“口頭遺囑”,就是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不管是“代書遺囑、錄音錄像遺囑還是口頭遺囑”的,對“見證人”時有具體要求的。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為見證人。下列人員時不能作為“見證人”: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2、繼承人、受遺贈人;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回到剛才的問題,立遺囑只要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不違背有關規定,沒有“公證”也具有法律效力。


不忘初心匍匐前行


遺囑,往往涉及到遺產繼承。沒有遺產繼承,往往人也不會立書面遺囑。

一份具有合法有效性的書面遺囑,要符合幾個條件:

1立遺囑者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立遺囑人在其立書面遺囑時,必須是在其神志清醒,能準確表達個人意願情況下,所立遺囑才具有合法性。

2.所立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真實的意願

遺囑人所立遺囑,必須是在其未受脅迫、欺騙等情況下,所立遺囑才具有合法性。

3.遺囑內容要合法,不能剝奪無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者的繼承權

遺囑內容不能觸犯法律,同時必須保留無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者的遺產繼承份額。有觸犯法律內容的,其觸犯法律的遺囑內容不被執行。未保留無行為能力,或無生活獨立生活能力繼承份額的,繼承發生時,將根據法定繼承,先保留其繼承份額。其餘部分,由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

4.遺囑中的財產必須是個人合法的財產

這涉及兩個方面:(1)遺囑中財產,必須是遺囑人合法所得。(2)遺囑中財產必須是個人財產,不涉及他人財產。

4.遺囑的公正性

(1)自己親筆書寫並簽名的遺囑;

(2)他人代書遺囑,必須由非利害關係人根據遺囑人意願,代書遺囑,並由遺囑人簽名、按手印。

(3)代書遺囑需要代書者,及其他與遺囑人無利害關係人簽名、見證。

(4)遺囑公證

遺囑公證主要目的,是為了避免遺囑內容的非法性,以及繼承發生時,繼承人之間為繼承發生矛盾,所採取的一種具有公正性的行為。

5.未公證的遺囑,依然具有合法、有效性

如果遺囑人所立遺囑具備合法性,又有非利害關係的其他人見證簽名,即使沒有公證,其遺囑同樣具有合法性。繼承發生時,遺囑雖然沒有經過公證,若繼承人之間發生矛盾,繼承人可以請求司法部門鑑定遺囑的合法有效性,然後再實行繼承。


魚人私語


公正方便誰?現在的公正所有的材料都要自己去跑。 按說不管是銀行也好,房產也好,只要有憑證都應該給與辦理。至於遺產分割是他們自己家的事,應該讓他們自己了斷,了斷不了的,由主張人通過法律解決,如果偽造憑證也應該由法律制裁。銀行和產權登記機關,都是在越廚代庖,管了不該管的事。你只需要審核憑證的真偽,留下經辦人的身份證的圖片,和經辦人影像。需要時提供給法院即可。至於他們的財產分割於你何干?也可能有利益,不好說?為了方便人民群眾,最好這些手續取消掉,雖然動了一些人的奶酪,但是人民群眾高興了。


山野老翁3


依照我國法律規定,遺囑形式有五種,分別是:自書遺囑,口頭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公證遺囑,每種遺囑都有生效的法律形式,所以並非不去公證就沒有法律效力。但是公證遺囑的確是其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各種遺囑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才能生效,建議諮詢相關律師,畢竟哪怕是獨生子女如果沒有遺囑要繼承房產都是很麻煩的,所以還是不要怕麻煩,不論那種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才能有效!


如畫四季


遺囑作為一種主觀意願,有書面式的,口頭式的,還有影音式的,不論哪一種,都是將逝者對自屬事物的囑託,有它格式的特殊性,語法的易解性,存在的公信性,行使的可行性。哪麼沒有得到公證的遺囑有法律效力嗎?當然沒有了,因為沒有得到法律的公證,所以在法的理論下就沒有效力,就這樣。


黑騎士206739453


屬於秘密遺囑,就是沒有第三方沒有受益方在場,只是立遺囑人秘密書寫的遺囑,可以向法院申請鑑定,由法院判定該遺囑是否為立遺囑人親手書寫,包括鑑定他是否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是否受脅迫等


梧鼠


可以不用公證,最近剛詢問過公證處的人。

書面遺囑,最好全文手寫,如果代書,需要見證人。

為了保險起見,可以按手印和寫的時候錄像,以免以後辦事的時候找麻煩。

你以後履行遺囑的時候要去各部門辦事,很多需要你自己證明,所以你儘量做好一點。

公證一下更保險,就是做個見證,免得以後找麻煩,價格也不貴,一份我們這是150元-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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