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新产品系列」(6):“四位一体”刑事检察格局

检察新产品⑥

“四位一体”刑事检察格局

「检察新产品系列」(6):“四位一体”刑事检察格局

“四位一体”刑事检察格局,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诉讼制度改革中,在原公诉部门司法办案职能基础上,根据案件类型,全面加强刑事检察专业化建设,细分四类刑事办案和机构设置,形成的致力于实现司法办案专业化、精准化的刑事检察格局。

市检察院设置公诉部、职务犯罪检察部、经济犯罪检察部、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部等四类机构。分院、区院按照3+1的模式设立机构,除刑事犯罪检察部门、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经济犯罪检察部门以外,各院按集中管辖或办理特色案件的要求,特设一个专业化刑事办案部门,如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部、轻罪案件检察部等。

以市检察院为例,

➤公诉部,负责办理除职务犯罪检察部、经济犯罪检察部、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以及各专业化检察部门管辖范围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

➤职务犯罪检察部,负责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其他职务犯罪关联案件。

➤经济犯罪检察部,负责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刑法》第三章规定的经济犯罪案件以及《刑法》第六章规定的信息网络犯罪案件、走私毒品罪案件。

➤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部,负责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

「检察新产品系列」(6):“四位一体”刑事检察格局

图为“四位一体”刑事检察格局示意图

2017年5月,在全市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专题座谈会上,北京市检察院提出要“探索建立‘四位一体’刑事检察格局,全面加强检察专业化建设”,推动形成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或其他类型犯罪案件检察“四位一体”刑事检察格局的工作思路。按照市检察院的部署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在实践中积累了有益经验。2018年6月27日,在全市检察长专题座谈会上,市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北京市检察机关调整内设机构分工优化职能配置的实施意见》,对健全完善“四位一体”刑事检察格局进行了专门部署,并对相关刑事检察部门进行合理分工,调整案件管辖范围,自7月1日起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开。

构建“四位一体”刑事检察格局后,根据检察权运行规律,合理配置批捕、起诉、监督等职能,建立监督制约和合理分工等工作机制,除“流水线、链条式”办案模式之弊,兴“专业化、专门化”办案机制之利。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围绕加强司法办案,打造一批高精尖专业、专门办案团队,充分发挥专业化、专门化办案机制的优势,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检察新产品系列」(6):“四位一体”刑事检察格局

「检察新产品系列」(6):“四位一体”刑事检察格局

「检察新产品系列」(6):“四位一体”刑事检察格局

「检察新产品系列」(6):“四位一体”刑事检察格局

图为相关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办案

从实践效果来看,推进“四位一体”刑事检察格局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办案的质量、效果、效率及公信力得到了显著提升,成功办理了“e租宝”等一批专业性强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司法办案的专业化、精细化、实质化水平得到提升,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和庭审程序中的职责作用;工作机制、工作模式得到创新,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打造审查与出庭公诉合理分工模式等亮点工作,促进了公诉工作转型发展。

(供稿:市院公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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