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这8项人才服务不得收费!一部新法公布,找工作的、招人的都需了解!

破除户籍、地域、身份等体制机制的弊端,赋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平等的法律地位,对“黑中介”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新办7月17日举行了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和司法部社会管理法制司司长杜亚玲介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10月起这8项人才服务不得收费!一部新法公布,找工作的、招人的都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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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解决五大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亟须制定一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与管理的行政法规。”张义珍说,《条例》的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将着力解决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的五大问题。

首先,解决市场体系的统一性问题。杜亚玲介绍,人力资源市场范围广泛,《条例》通过立法的方式确认了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改革的成果,推动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形成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其次,解决市场要素的流动性问题。《条例》明确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的机制。

第三,解决市场运行的规范性问题。《条例》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求职招聘过程中的基本权利义务,确定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基本的行为规范,明确了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制度的基本遵循,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解决市场主体的公平性问题。根据《条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求职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

第五,解决市场监管的强制性问题。长期以来,我国人力资源市场还存在“黑中介”、虚假招聘等侵害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条例》对市场主体违反《条例》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明确对“黑中介”、人力资源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为监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限

不少人在求职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困于户籍、地域、身份等“硬”条件,与用人单位相比,求职者往往处于弱势。针对这一方面,条例规定,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的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说。

此外,用人单位自主招用人员,需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对“黑中介”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针对广大求职者深恶痛绝的“黑中介”,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明确对‘黑中介’、人力资源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行查处,为监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张义珍说。

同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不得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不得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个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许可事项三合一

《条例》的一个亮点,就是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力资源服务的行政许可。

《条例》出台之前,人力资源市场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共有3项,即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审批、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条例》将上述3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一项,并且进一步把许可范围缩减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明确对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的,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为什么仍需保留一项行政许可?“人力资源市场是特殊的要素市场,事关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实行行政许可,可以从源头上防止无资质的机构进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进行职业中介活动,避免无序发展,避免恶性竞争,最大限度地防止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张义珍说,“对于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实行许可制度,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需要。”

10月1日起不得收取这8项费用

《条例》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1、 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2、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3、 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4、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5、 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6、 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7、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干这三件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不得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不得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个人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不得泄露或者违法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如果找工作遇到机构违反规定怎么办

可举报!让相关部门来处罚!

《条例》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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