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闪离”的伦理启示

恩格斯说:“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

“闪婚闪离”的伦理启示

恩格斯主张爱情应以互爱为基础,婚姻以爱情为基础。恩格斯认为,在爱情婚姻问题上见异思迁,会给对方造成痛苦和不幸,是一种错误的思想与行为。恩格斯主张爱情应该忠贞、持久、巩固,即使夫妻关系出现了暂时的不和睦,也应相互谅解,不宜轻易提出离婚。在离婚问题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完全一致的。

强调快乐至上的“闪婚”族们,都相信不是嫁不出,而是还未到时机,所以没有遇到属于自己的白马王子。她们都信奉天荒地老的爱情,但又不愿花时间去相互了解而结婚。她们信奉一见钟情,感觉对了就出发。“闪婚”的好处是时间节约了,速度加快了,成本节省了,但是却付出了比这些更惨重的代价。

“闪婚闪离”的伦理启示

“剩女”们应该怎样调解生活中的一些细小的纠纷,如果站在彼此的立场考虑,做出一些改变,“剩女”们也不会走入“闪离”。但是,很多选择“闪离”的“剩女”们宁愿闪电结束这段自认为错误的婚姻,继续寻找属于自己的真命天子。其实,“闪婚”不一定“闪离”,如果在正确的时间,遇到了正确的人,无论是否“闪婚”都会幸福。“闪婚”之后双方若能在性格上进行磨合,共同担当生活上遇到困难,对未来有共同的目标,与双方父母和谐共处,家庭自然就会和睦,婚姻幸福指数自然就会增高。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个人性爱的持久性在各个不同的个人中间,尤其在男子中间,是很不相同的,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

“剩女”们“闪婚闪离”现象说明:首先,“剩女”们对婚姻大事过于轻率,只顾感觉,对彼此的经济、地位、背景等非爱情性因素考虑太少;其次,“剩女”们对婚姻品质的期望值过高,希望越高,失望就越大,一旦“事与愿违”,“闪离”就成了必然的选择;最后是“剩女”们个人自我意识过强,过度注重物质享受和精神享受。

“闪婚闪离”的伦理启示

​“剩女”需要如何经营自己的婚姻,减少“闪婚闪离”的现象。从伦理学角度来说,第一,“剩女”在婚姻里面要充分认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对家庭和婚姻承担起作为一个妻子和母亲应该担负的责任和义务。第二,“剩女”要平衡个人自由和家庭和谐的关系,注重保持婚姻的新鲜度。在婚姻里面,彼此的自由非常重要,但是要两者兼顾,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一个家庭的和谐发展更为重要。夫妻双方要时常树立新的目标,双方一起采取竞争或合作的方式去达标,最后一起分享胜利的成果;最后,“剩女”和另一半要平等相处,时常检讨各自的过错,回忆对方曾经感动自己的方面,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家庭是“小家”,社会是“大家”,“小家”同“大家”一样要时常的创新和改革,应变时代的要求,追随时代的步伐,只有家庭和谐,社会才会和谐,所以“剩女”们要重视婚姻的经营,反对随意的“闪婚闪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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