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遇 30 年前有好感的女同學,借對方 1800 萬後悲劇了

他和她是多年未見的初中同學,他和她擁有過一段互生好感的青蔥歲月,他們曾止步於年少的學生時光,卻又在 30 年後同學會上欣喜重逢。

最終,他,妻離子散、事業破產,欠下 600 萬元債務。

她,被投入大牢,面臨 15 年的監禁和 1800 餘萬元的賠償。

我曾經對她有好感,我那麼相信她 …… 沒想到她卻騙了我 1800 萬!

2012 年,曾經互生好感的劉某(男)與朱某(女)重逢了。

劉某經商多年,但他在青島的事業遇到了瓶頸;朱某則在臨沂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工作,自稱在臨沂人脈廣泛。

男子遇 30 年前有好感的女同學,借對方 1800 萬後悲劇了

網圖

年少的情誼和現實的需要讓他們相見恨晚。很快,朱某幫助劉某在臨沂聯繫了一個工程項目,劉某對朱某非常感激,並對她的能力深信不疑,劉某的妻子也和朱某成為了閨蜜。

然後,接下來的劇情,

幾百萬、上千萬說拿就拿,

這位青島大哥你太豪了

……

2012 年 7 月,朱某提議劉某開展采沙業務,她能幫助辦理採沙證,需要 170 萬元的資金運作,劉某夫妻二人毫不猶豫的支付了費用。

2013 年 3 月,朱某又提出臨沂市許多工程需要用沙子,可以幫助劉某承攬供沙子業務,索要 300 萬元用於週轉。

2014 年 6 月,朱某稱可以幫助劉某承攬臨沂高架橋修路項目,再次索要 260 萬元。

2015 年 1 月,朱某稱蘭陵縣土地局有礦山招標,需要 1080 萬元保證金,如果競標不成功三個月後退回,劉某夫妻認為機不可失,調動了家庭所有現金並借款 600 萬元支付了該筆費用。

可是,直到 2016 年 10 月所有項目都沒有消息。

男子遇 30 年前有好感的女同學,借對方 1800 萬後悲劇了

劉某夫妻向朱某要錢,朱某說保證金被土地局挪用無法歸還,劉某一跺腳說要向紀委舉報,可是朱某仍百般推拖。最後還是劉某的父親意識到被騙了,報了案。

誰也沒想到的是,一直推脫的朱某這回卻主動到公安機關投了案。

朱某說自己的行為根本就不是詐騙

……

她解釋說前三個項目都真的開展了,並實際投入了資金,第四個項目是聽朋友說的,打算之後開展。

各項目進展不順利在意料之外,為了不讓資金長毛,她就把剩下的資金全部投入了股市,沒想到遇到了股災,幾乎血本無歸。

但是,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認為朱某涉嫌詐騙罪,詐騙數額 1810 萬元,將該案移送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檢察院。市北區檢察院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無期以上刑罰,將該案報送至青島市人民檢察院。

然而,他們這一筆大帳,

卻難壞了青島市人民檢察院

證據缺失、疑點重重 …

能證明朱某(女)故意非法佔有的證據很單薄,難道就這樣把她放了?

" 案子交到了青島市檢察院公訴二處張紫薇的手裡。張紫薇審查案件後發現,證據體系不完整,能證明朱某故意非法佔有的證據很單薄,詐騙數額被認定為 1810 萬元也依據不足。

男子遇 30 年前有好感的女同學,借對方 1800 萬後悲劇了

款項去向不明:

偵查機關認定前兩筆詐騙事實的金額是 470 萬元,朱某說其中有 300 萬元用在項目週轉、請客找人上了。

而偵查人員調取的銀行交易記錄不完整,無法證實資金走向,不能證明朱某所說的理由一定是假的,也許朱某可能真得是把資金投入到了項目裡去呢,所以這兩筆無法證明朱某是想故意非法佔有劉某的錢。

詐騙數額不準:

朱某說自己以辦理採沙證為由向劉某夫妻要了 170 萬元,而劉某夫妻卻說朱某要了自己 200 萬。偵查人員在供證不一、未調取相關資金支付等書證進行核實的情況下,就低不就高,草率的以 170 萬元作為詐騙犯罪數額認定。差了 30 萬,哪去了?

第二次,朱某又以辦理供沙子為由要了劉某夫妻 300 萬元,這筆錢雙方都沒有異議,可是比對這一時間段雙方的銀行交易記錄,卻顯示實際轉款了 350 萬元。多出的 50 萬,哪去了?

還款證據不清:

朱某說自己在案發前還了劉某 40 萬,劉某卻說只還了 30 萬。而歸還的這部分金額,即沒書面證據,也沒有從詐騙數額中扣除。還的錢,哪去了?

訴不訴?" 針對案件存在的問題,張紫薇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最後,偵查人員重新補充了朱某的供述和被害人劉氏夫婦的陳述,將第二筆詐騙資金修改為 350 萬元。

而面對其他證據的缺失,偵查人員答覆說銀行、證券等單位不配合,無法繼續取證。兜了圈,大部分問題還是沒有得到解決,案件暫時不具備起訴的條件。

一個涉案價值 1800 萬的案子,兜了一個大圈,大部分的證據問題還是沒有得到解決,暫時不具備起訴的條件。

怎麼辦?訴不訴?

時間再緊,也不能辦一個問題案,因為即不能冤枉一個好人,也不能放縱任何一次犯罪。於是,張紫薇在領導的指導下開始了證據複核、自行取證的艱難努力。

翻遍賬戶,剝絲抽繭

連狡辯的機會都不給你留

通過提審朱某,複核劉某夫妻的證言,張紫薇從劉某妻子那裡得到了一條線索。

她說第一次轉給朱某 200 萬的時候大概是個七月份,在張紫薇已經掌握的銀行交易明細裡,正好有三筆 200 萬元轉帳就發生在 2012 年 7 月,只是沒有對手信息,給朱某的 200 萬會不會就在這三筆裡面?張紫薇到三家交易銀行調取了原始憑證,但很遺憾,查完了,也沒有找到給朱某的那筆款項。

這時候,劉某妻子又說時間太久了,真記不得具體是怎麼轉款的了,但真得是給了朱某轉了 200 萬元。

為了這一句話,張紫薇遠赴臨沂,查遍了朱某所有的銀行帳戶,工商銀行、農業銀行、興業銀行,一家一家走,全部的交易明細,逐筆核對,果然發現在 2012 年 7 月、9 月有兩筆轉入賬戶顯示為青島地區帳號,金額合計 196 萬元。

與劉某夫妻核實後,兩人確認這兩筆資金就是轉給朱某的第一筆錢。看著張紫薇找回的證據,夫妻倆這才想起來,朱某在收了 172 萬元之後,又以辦理採沙證費用不足,需要再找關係為由要了 24 萬元。就是一向狡辯的朱某,面對張紫薇的努力,也終於承認了事實。

查遍流水,分釐不差!

原來這些錢,朱某都花在了

……

數額弄明白了,可是錢花哪兒去了?朱某是不是真得幫忙辦事了?每一筆錢是怎麼從劉氏夫婦那裡轉到朱某帳上的,朱某又是怎麼把這些錢分批轉出去的,轉出去的錢又花在什麼地方了?為了弄明白每一分錢,張紫薇又開始逐筆核實錢款去向,從朱氏夫婦款項進入朱某賬戶後的每一筆大額轉出銀行原始憑證,再到朱某幾個帳戶倒騰的三手轉帳記錄,簡直就是一次數字的泥石流。

經過不懈努力,終於查實朱某拿著劉氏夫婦的 19.3 萬元償還了個人債務,10 萬元取現、消費;

其餘的資金則全部轉入了朱某的中泰證券股票賬戶,從事高風險的融資融券股票業務。結局大家很清楚,2015 年的一場股災,賬戶上只剩下了可憐的 10 餘萬元。

在此期間,其實朱某也不是隻收不吐,她還給劉某妻子轉了 40 萬元,說是自己幫他們做生意掙的利潤,也正是這 40 萬元的利潤,讓劉氏夫婦覺得朱某果然是個能人,更加深信不已。當然,從法律上講,這 40 萬元理應從犯罪數額中扣除。

坑 " 友 " 終坑己!

悄然間,偵查卷宗從 3 卷變成了 5 卷,朱某詐騙的主觀故意也漸漸顯露了出來 ……

朱某從 2012 年至 2015 年期間,四次虛構項目、隱瞞真相,詐騙劉某夫妻項目款,但實際並未將款項用於相關項目,承諾的事項也沒有實際進展。

朱某將資金投入高風險的融資融券業務中,明知可能造成鉅額損失,卻仍然採取放任的態度。

後來,就是劉某夫妻反覆索要詐騙款時,朱某還是絲毫沒有歸還的意思,而是編造理由繼續欺騙對方。和她所謂的認真幫忙,完全不符。詐騙數額,也根據最終核對的每筆轉賬情況,從 1810 萬元先增加至 1886 萬元,再扣除還了的 40 萬元,最終認定為 1846 萬元。

面對確鑿的證據,朱某當庭表示認罪伏法,並表示願意出售自己的房產賠償被害人損失。法院全部認定了起訴書指控事實,採納了公訴意見和量刑建議。最終,法院判決朱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責令朱某退賠給被害人劉某夫妻造成的實際損失。朱某未提出上訴。

唉 …… 反觀本案的當事人劉某,朱某利用他的信任,以 " 好朋友 " 的身份騙取了劉某鉅額財產,劉某也因此與妻子感情生隙,最終家庭解體、債務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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