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馆被罚到“倾家荡产” 到底该不该?

7月18日,《重庆晚报》第6版刊登的一则《行政文书送达公告》引发了读者热议:这份公告中显示,江北区“最小一家餐饮店”违法收入171万余元,被罚款3425万余元。这个一眼能望穿的小餐馆,为何被处罚如此高的金额?为了回应舆论质疑,记者打探后得知,原来这是国家进一步重视食品安全之后,相关部门对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者的从重处罚。(7月20日《重庆晚报》)

小餐馆被罚到“倾家荡产” 到底该不该?

违法所得经过核实为171万元,处罚却达到了3425万元。这种处罚换来的结果是:“最小餐饮店”关门转让,不再经营了。一些市民和餐饮从业者十分疑惑:执法可以严厉,但是不是真的就要“逼着商家关门”,如果执法是这个局面,今后谁还敢做生意?甚至有人不理解地质问:你罚他3425万元有何意义?“小餐馆”是没有如此经济能力的,最终结局只能是执法尴尬,罚款金额只会是一个数字,根本不能落实……

如何看待“罚到倾家荡产”的执法?我们需要有一个正确态度。处罚3245万元,这个数字并非是脑子一热的结果。“有没有支付能力”与“该不该处罚”是两码事,一如国外的一些案例中,罪犯可能被判入狱100年、200年——谁能活到100岁、200岁?这其实是法律的正义。

“最小的餐馆”做的是“不小的违法”。去年5月,“小餐馆”外卖引起6人金黄色葡萄球菌食物中毒事件。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证》信息是伪造的,现场员工《健康证》不齐……根据法规,如此违法行为,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可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因此这家餐馆只是依法受到顶格处理而已。

“小餐馆”被罚3245万元并不是重了,而是符合法律标准。现实生活中,一些违法企业在缴纳了罚款之后,并没有吸取教训,而是一次次违法一次次罚款,一次次罚款又一次次违法,成了“违法老油条”,归根结底就是因为处罚像挠痒痒,没有罚到痛处。维护舌尖安全,就需要执法部门有“罚到倾家荡产”的勇气和执法态度。只有法律的严肃和严厉得到充分体现,违法商家才会真正盘算违法成本,从而敬畏法律敬畏秩序。

(郝雪梅 燕赵都市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