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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濟寧市人民政府出臺
《濟寧市城區中小學校幼兒園
規劃建設管理辦法》
對於幼兒園、
以及小學的規劃建設有了詳細規定
未同步建設配套幼兒園等教育設施的住宅項目不予辦理竣工綜合驗收。
《辦法》規定,在編制新區開發、住宅小區規劃和城市舊區改造方案時,應根據濟寧市區教育設施佈局專項規劃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要求,必須規劃預留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用地。
嚴禁舉辦高收費幼兒園。
新建居住區配套幼兒園應優先辦成公辦幼兒園,或由教育行政部門無償委託具有資質的、社會信譽度高的幼兒教育專業機構、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獨資、合併、合作等形式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嚴禁舉辦高收費幼兒園。
分期建設的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硬安排在第一期建設。
城市新區開發、舊城區成片改造時,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應當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有關部門將對現住宅區已配建的中小學校、幼兒園進行清查。
本辦法施行後,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現住宅區已配建的中小學校、幼兒園進行清查,對不符合規劃建設要求的,按照有關規定限期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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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市城區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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