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法律严禁女子进入寺庙,违令者打40大板,原因有三点

汉光武帝刘秀,被誉为一代明君。他的儿子汉明帝刘庄,也是东汉众多皇帝中很有作为的一个。汉明帝在位期间,对外抗击匈奴,联结西域,对内打击外戚宗室,巩固皇权,在他统治下,东汉日渐强大,创立“明章之治”的盛世局面。汉明帝在位期间还做了一件事,深刻影响了封建历史几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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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就是引进佛教。佛教起源于印度,两汉时期,通过丝绸之路的传播,渐渐进入西域诸国,开始与中原汉文化圈发生接触。《后汉书》记载,永平十年,汉明帝“遣使天竺,问佛道法,遂于中国图画形像焉”,代表东汉朝廷对佛教表明了欢迎态度,佛教至此正式传入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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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佛教逐渐在中原大行其道,拥有了越来越多的信徒,佛教寺庙也遍地开花,鳞次栉比。在数千年历史中,佛教在中原发展可谓波澜起伏。随着封建统治者对佛教态度的变化,既出现过“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的盛况,也有过“三武灭佛”的凄惨时期。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就曾经当过和尚,对于寺庙内情比较了解。他登基后,为了依法治国,于洪武七年二月,首次颁布《大明律》,之后又对其进行过几次大规模修订,使之成为影响明朝两百多年的理政断案的法律依据。在大明律中,有过一条非常奇特的规定,与寺庙和妇女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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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卷十一“礼律、祭祀、祭享”篇,明文规定,“若有官及军民之家,纵令妻女于寺观神庙烧香者,笞四十”。所谓“笞”刑,是古代五刑之一,就是俗称的打板子。用现在的话说,严禁官员、军兵、百姓家的女子进入寺庙烧香礼佛,谁若违反,就会被责打四十大板。

佛教一贯称众生平等,一切有情,男子与女子都可以成为佛门弟子,朱元璋当过和尚,怎会不知这个最基本的道理,他为何制定如此“奇葩”的法律,把妇女拒之于寺庙门外,谁敢违反居然还要处以四十大板的大刑?原来,正是因为朱元璋当过和尚,了解内情,才会做出这项规定。

明朝法律禁止妇女进庙烧香,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点是靡费钱财,与国争利。古代寺庙往往把吸引民众布施金银,作为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在古代小农经济时代,“男主外女主内”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妻子往往掌管家庭财权。封建时期妇女受“女子无才便是德”思想影响,普遍文化程度较低,缺乏理性的判断力,很容易从正常的“崇佛”发展成狂热的“佞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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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无论是锦衣玉食的官宦之家、豪富之家的贵妇,还是含辛茹苦的小户人家的农妇,向寺庙布施金银财物蔚然成风。有钱人动辄布施金银盈千累万,家底丰厚还可以承受,而大量穷苦人家的妇女,甚至“瞒了公婆,背了汉子,偷粮食作斋粮,捐簪环作布施”,把口粮和仅有的首饰都捐给寺庙,使得生活更加穷困,甚至导致无法向朝廷交纳皇粮赋税,已经形成了与国争利的局面。

第二个原因,皇帝认为这种现象会危及统治秩序。明朝妇女进庙拜佛,有一个明显特点,崇尚结社。动辄数十人上百人聚集一起,听寺庙师父讲“因果”。明代史料记载:“今田野人家妇女,有相聚三二十人,结社讲经”。《建宁风俗纪》记载,“妇年三十以上,朔望群聚念佛,有道媪为之首领,导之入寺烧香,虽有司严禁,不能革也”。古代皇帝最忌讳的事之一,就是百姓聚众结社,首领召之即来挥之即去,隐然成为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社团”,古代很多农民起义如白莲教起义等,都是以此种形式为发端。虽然这些“社团”以妇女为主,但可以很容易地影响到她们的家人,“其丈夫子孙亦有奉佛入伙”,明朝皇帝自然也对这种现象也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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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原因,则是所谓“有伤风化”,有碍封建礼教的“男女大防”。封建时代长期以男尊女卑思想为主导地位,封建卫道士们认为,女子就应该足不出户,静守深闺,相夫教子而已。可出入寺庙礼佛,却为女子们提供了一个无可辩驳的借口,可以光明正大出头露面。各寺庙每到朔望大礼之时,《明世宗实录》记载,往往会出现“男女杂糅”、“男女杂而同舍”、摩肩接踵的场面,简直让封建卫道士们心如刀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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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的是,《大明律》中严词厉色的这条规定,几乎从未起到作用。从明初到明末,甚至一直到清朝,朝廷都曾严禁妇女进庙,可妇女进庙烧香礼佛的现象却从未消失。原因很简单,即使是作为法律制定者、执行者的明朝皇帝和官吏,有很多都是宗教爱好者,即使是贵如太后皇后,入庙礼佛也是家常便饭,上行下效,这条规矩也就形同虚设了。正常宗教信仰是合情合理的,即使难免有弊端,采取合理措施纠正即可,明朝皇帝的做法明显矫枉过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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