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讀」康熙曾倡導「法律進鄉村」,是真的嗎?

一次偶然,從網上閱得《聖祖仁皇帝(康熙)聖諭十六條》。

其解釋說,清朝康熙皇帝16歲時發佈了《聖諭十六條》,要求每個村莊和城鎮每月大聲朗讀兩次,以志行為。

「荐读」康熙曾倡导“法律进乡村”,是真的吗?

【內容如下】

1.敦孝悌以重人倫(子孝親兮弟敬哥,一家和氣值錢多。聖賢不出人倫外,留得芳名百代歌);

2.篤宗族以昭雍睦(祖宗遺下子孫身,根本由來是一人。莫視同宗如陌路,須教族眾共相親);

3.和鄉黨以息爭訟(萬貫青錢買好鄰,古人垂訓頗諄諄。周旋禮貌存恭敬,彼此幫扶做善人);

4.重農桑以足衣食(男耕女織莫蹉跎,耕織勤時衣食多。下撫家室無睏乏,上輸國課免催科);

5.尚節儉以惜財用(從來淡泊是良方,幾見奢華能久長。但使此身無凍餒,布衣蔬食又何妨);

6.隆學校以端士習(理學從來景大儒,濂溪嶽麓是良模。敦師說禮崇名教,立志端方品自殊);

7.黜異端以崇正學(積善之家福自隨,何須諂媚尚巫師。速排異說尊周禮,切莫愚迷釀禍根);

8.講法律以儆愚頑(制律原非為殺人,頒行程序儆愚民。若能朝朝殷勤講,自使奸頑志氣純);

9.明禮讓以厚風俗(名分尊卑不可逾,立身行己要謙虛。能明禮義相推讓,風俗自成仁厚區);

10.務本業以定民意(勸爾須將生理謀,莫從分外去營求。四民志定無偏向,自致榮華不用憂);

11.訓子弟以禁非為(孩提情性易推移,溺愛安能有好兒!教訓敦敦無懈怠,庶幾日後免非為);

12.息誣告以全良善(止訟應知是善人,忠言逆耳莫相瞋。扛幫挑激非相愛,息事方能種福田);

13.誡窩逃以免株連(窩隱逃人罪不輕,一家受累九家傾。務須糾察經官府,莫戀親情惹禍端);

14.完錢糧以省催科(急公奉上是良民,萬事先當辦課程。依限全完拘繫少,無憂無慮似仙人);

15.聯保甲以弭盜賊(賊人化外作頑民,辜負皇恩一片心。保甲相連同恤患,一方高枕得安寧);

16.解仇憤以重身命(怨毒於人不自由,冤冤相報幾時休。亡身招禍非為勇,唾面自乾豈是柔)。

「荐读」康熙曾倡导“法律进乡村”,是真的吗?

讀後頗為驚訝,清朝皇帝竟如此重視道德教化,其中第8條“講法律以儆愚頑”,說明康熙16歲就認識到“法律”和“普法”(講法律)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了。

我們今天雖然已進入第七個“五年普法”時期,但一個封建皇帝竟早於我們三百多年就重視同一項工作了!我們必須清楚的是:封建皇朝有“法律”但沒有“法治”,因為他們的法律是管控百姓和大臣的工具,皇權萬世一系,超然法律之上。

所以,他們當初“講法律”也不能與今天的“普法”同日而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