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網購銀環蛇被咬傷後腦死亡,賣家否認有銷售行爲,誰應爲此事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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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話說〗簡析如下:

第一,平臺應該對違法買賣承擔責任。

銀環蛇屬於國家保護動物,法律禁止私下買賣。而店鋪公開在平臺售賣,店鋪沒有做到足夠的監管義務,比如對有些字作出設置,銀環蛇被列為十大毒蛇之首,平臺居然無任何防範監管,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快遞責任。

法律明令禁止快遞公司投寄活物,明顯的,快遞公司沒有按法律要求驗看快遞物品,而中間掃描也沒有提出質疑,導致活物順利送達,快遞公司難辭其咎。

第三,個人責任。

《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飼養的動物致人傷害,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責任,本案中,受害人是成年人,對飼養物的人身危險性應當知曉,而且禁止買賣,先買後養,都是違法行為,且對危險出於疏忽,應當承擔責任。

最後,對於賣家,買賣國家禁止買賣的動物,應當對傷害承擔次要責任,但買賣本身違法也應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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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有話說


雖然是女孩自己作死才釀成悲劇,但逝者已矣還是對她的不幸表示同情。至於誰該為此事承擔責任,我認為女孩、賣家和快遞公司都有責任。

首先,女孩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她明知道銀環蛇具有劇毒而自己又缺乏飼養銀環蛇的經驗,仍然從網上購買銀環蛇,並在沒有做好安全措施的情況下打開包裹,最終不幸被咬中毒。因此,這是她自擔風險的結果,她應當對損害後果承擔責任

其次,賣家明知道銀環蛇具有劇毒,在網上隨便賣給不知底細的買家很有可能會造成對方被蛇咬傷的不利後果,他卻仍然將蛇賣給女孩,顯然具有重大過錯。就算他和女孩之前簽訂了免責聲明,同樣需要承擔責任,因為法律明文規定關於“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至於賣家否認將銀環蛇賣給女孩是不能成立的,因為從女孩與他的聊天記錄和快遞單號都能證明確實是他將蛇賣給女孩。
最後,快遞公司的收件員沒有盡到基本的謹慎義務,沒有根據收件的操作規程仔細檢查貨物種類,將國家郵政命令禁止運輸的劇毒蛇類予以運輸,顯然也具有重大過錯。當然,

快遞員作為快遞公司的工作人員,他因為履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應當由其僱主快遞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冰焰


這個我認為平臺、賣家、買家和快遞都有責任,現在網絡發展到現在,各行各業的產品都有在網上銷售的,活體寵物也是其中之一,也是不可避免的,即便現在的平臺不去做,以後也可能會有其他平臺去做。不過做是一回事,做好是另外一回事。

首先,網站平臺的責任,平臺雖然不直接參與銷售,但是平臺有責任對賣家的資質核實清楚,我之前有在淘寶和天貓上分別搜索過活體蠍子,發現天貓店鋪很少店鋪做,而淘寶上一抓一大把,根本原因還是平臺審核制度的原因,因為淘寶這邊賣家開店成本幾乎沒有,出了事可能就直接關店,不會有太大損失,導致很多店鋪售後無法處理,天貓這邊要求比較高些,尤其是所有人都可以在店鋪首頁查詢店鋪的營業執照,相對來說規範很多。所以是建議對一些特殊類目產品的要求更高些。

然後是賣家的責任,這個題目我看到賣家是在否認這個訂單,說實話,這個容易判斷的,首先可以看訂單是否真實存在,有訂單的話相對好判斷很多,這個不說了,具體結果相信相關部門會有一個說法的。不過對於在網上銷售劇毒寵物的賣家,根據《野生動物動物保護法》規定,出售、利用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提供狩獵、進出口等合法來源證明。運輸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出縣境的,應當持有狩獵、進出口等合法來源證明,以及檢疫證明。因此也是建議賣家嚴格按照法律來執行。

這個題目我覺得最主要的責任人是這個買家,在明知蛇的劇毒動物的情況下依然去選擇購買,而且買家是21歲的成年人,擁有自己的判斷力,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不承擔或減輕責任。所以具體也是要看一個情況的,這個案例的話我覺得主要責任肯定是買家這邊的了。

最後是快遞這邊的責任,做為買賣雙方中間環節,要對包裹負責,根據《郵政法實施細則》第33條,寄遞或在郵件內夾帶各種活體動物的行為均被禁止。不過為了銷售,可能會對產品名字做修改,但是無論如何攬件方肯定是要對自己所收物品要了解的,明知賣家是做的劇毒動物依然選擇發送,這個本身就很容易對他人造成誤傷,因為即便包裝再結實的包裹都可能會被暴力裝卸給破壞。所以也是建議快遞在做生意的時候判斷下是否都可以做。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如有錯誤可以指出,我會修改的,謝謝~


不忘初心的草


看到此情此景,霍小姐只想說,這些人搞網上違法交易,不出事時數鈔票眉開眼笑,出了事就想失口否認,把責任推個一乾二淨!呵呵,莫非你“吃得是草木灰,放得是輕巧屁”。

銀環蛇不僅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已被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而且它的毒性極強,曾被列為國內十大毒蛇排行榜之首。

儘管陝西渭南21歲女孩琪琪網購銀環蛇(當寵物玩),已付出了慘重的生命代價,可是這所有釀成不幸的問題根源——擅自捕獲、銷售國家保護動物的網店賣家;以及為其網絡銷售提供交易服務的網絡平臺(這些都是有據可查的),也不能獨善其身,逃脫應有的責任和處罰。

根據國內現行法律,擅自捕殺、售賣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屬於違法行為,性質嚴重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責。《刑法》明文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禁止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

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關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行的《郵政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也明確規定,禁止寄遞或者在郵件內夾帶各種活的動物。換言之,商家通過快遞郵寄活體動物肯定是違法的。

陝西女孩網購銀環蛇當寵物意外致死事件,也在某種程度上暴露出了一些網購平臺、快遞行業的管理亂象(譬如在“XX”網購平臺上,輸入“寵物蛇活體”提示有數千個相關商品鏈接),正是他們的管理疏漏,才導致一些野生保護動物人為有機可乘,暗中化身“萌寵”,相繼加入了日漸流行的、堪稱龐大的“寵物”商業經營鏈條,獲取了不菲的金錢利潤。

然而需要明確的是,野生動物與寵物的定義有所不同,有些野生動物是不能成為寵物的,其飼養行為非旦不受法律保護,甚至還會因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責任,受到制裁和處罰。這也是該起事件給所有喜歡養寵物的朋友、吃瓜觀眾一個深刻的現實教訓。😱😱😱🍉🍉🍉





霍小姐的八卦爐


近日,陝西渭南市有一位21歲的女孩瑩瑩被網購的銀環蛇咬傷,經過多日搶救,目前已被宣佈腦死亡。綜合《華商報》《新京報》報道,瑩瑩被咬傷的事發生在7月9號。受傷後,她用繩進行了包紮並買了創可貼對傷口進行簡單處理。當天下午,由於她身體不適,家人將人送至渭南市第三醫院搶救。參與救治的醫生介紹,其從瑩瑩手機的網購聊天記錄上看到賣家明確告知銀環蛇有劇毒,並詢問她購買的用途,瑩瑩回覆稱為了泡酒。而瑩瑩親友透露,她網購銀環蛇是當寵物養。

查閱這幾年的新聞,和“網購蛇”相關的事故也不少。據浙江在線,2014年6月,一位20歲的小夥從網絡上買了兩條眼鏡蛇,想要泡酒治風溼,剛收到包裹就被其中一條咬了一口,左手大拇指面臨截肢風險;而據《重慶晚報》報道,2014年7月,有位母親因為兒子想養蛇網購了一條筷子長的小蛇,卻不想開箱時躥出的蛇長達1米,嚇得連忙報警;據《揚子晚報》,2016年8月,有南京市民網購了2條寵物蛇,收到的卻是國家保護動物“球蟒”,趕緊向派出所報案。

綜合瑩瑩被咬傷的事件和近年來的新聞報道,我們可以從網購毒蛇的賣家、運輸、買家三方面分析。

對於賣家,他提醒了瑩瑩銀環蛇的毒性,卻淡化了一個基本事實:買賣銀環蛇本就是違法行為。2000年,銀環蛇已被列入國家林業局發佈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在《中國瀕危動物紅皮書》中,銀環蛇的等級也為“易危”。根據《刑法》第341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相信經警方調查,這位賣家也將承擔起應負的責任。

至於運輸方,按照《郵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禁止寄遞或者在郵件內夾帶各種活的動物。但經《新京報》調查,網店商家表示可以快遞郵寄,不需要辦健康者或免疫證明,“保證是活體”。申通、韻達、中通和圓通給新京報記者的回答,無論是“部分網點可以寄”還是“不安排派送,需要客戶自取”,都給活體動物運輸保留了一定空間。筆者目前在幾家電商平臺上已經搜不到“寵物蛇”相關的商品了,但諮詢其他寵物賣家郵寄的問題,得到的答覆依然是“直接郵寄,不保證完全存活”。可以說,在普通快遞對活體動物的運輸方面,依然缺乏嚴格的管理制度和監管措施。直接郵寄活體動物不僅會危害動物本身的健康,如果包裹內是銀環蛇這樣的劇毒動物,快遞員和收件人的安全都無法保證。

最後來談談買家瑩瑩,她買銀環蛇真正的動機已不得而知。“泡酒”這個說法聽起來似乎比“當寵物養”更讓人接受,但普通人對毒蛇沒有足夠的認知,不知道哪種蛇泡的酒能喝,需要泡多久,更不會處理蛇身上的寄生蟲,貿然自制“蛇酒”也是件很危險的事情。《揚子晚報》就報道過蘇州一位風溼病患者喝自家泡的“蛇酒”差點把雙手喝殘廢的事,因為只泡了3、4個月的時間,蛇毒沒有完全降解。

如果瑩瑩確實是想買蛇當寵物養,則引發了我們進一步的反思,對於有毒/危險的寵物,我們有沒有辦法規範對它們的飼養?在這次事件中,瑩瑩不知道要怎麼處理被銀環蛇咬傷後的傷口,在一定程度上將自身置於險境;而這類寵物一旦不知去向,對附近的居民都是一件危險的事情。究竟什麼樣的人有資格飼養此類寵物?什麼類別的寵物可以飼養?對飼養的條件如何要求?這類寵物一旦危害公共安全或是生態平衡,飼養者將承擔什麼樣的責任?這些問題尚無答案。


每日人物


有一句話叫做“no zuo no die”,身為一個成年人居然選擇網購毒蛇來當寵物,這種行為既是無知更是找死!

銀環蛇俗稱過基峽、白節黑、金錢白花蛇、銀甲帶、銀包鐵等,它的毒性極強,是陸地上的第四大毒蛇。

在我國,銀環蛇的分佈區域主要集中在南方。銀環蛇雖然是一種比較常見的蛇類,但是卻屬於國家規定的“三有”保護動物。

所謂“三有”保護動物是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早在1988年我們就專門出臺了一部涉及野生動物保護方面的法律,即《野生動物保護法》。該法中明確規定: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渭南女孩小芳通過網絡購買銀環蛇,雖然她和賣家在交談的過程中聲稱買蛇之舉是為了泡酒,但從後面的實際情況來看她買蛇是為了將其當成寵物飼養。不管她買蛇是為了泡藥酒也好當寵物也罷,買蛇這一行為的本身就已然觸犯了法律!

而賣家通過網絡對外銷售銀環蛇的行為同樣也觸犯了法律,根據此前媒體的報道顯示賣家曾明確告知小芳銀環蛇有劇毒,並專門詢問小芳買銀環蛇的用途。由此我們可以看出賣家雖然是在幹著不合法的買賣但是至少還算對“責任感”,畢竟一條毒蛇搞不好隨時可能會要了一條生命!所以,賣家在賣蛇的過程中也顯得頗為謹慎。

我不知道小芳購買銀環蛇當寵物的目的何在?是想要追求另類還是因為其他原因。

但不管怎樣作為一個成年人,在已經知曉銀環蛇毒性的前提下還是堅持買蛇當做寵物,這種行為不僅無知更是找死!

前面我已經提到銀環蛇的分佈區域在我國南方,地處西北的陝西是沒有銀環蛇的自然分佈的,因此小芳住院後醫院通過多方聯繫協調從上海找到血清,從而才挽回了她的生命。

如果說血清不能及時送到,恐怕這位小芳姑娘將為自己的荒唐行為付出生命的代價!

我認為養寵物作為一種生活方式並沒有什麼問題,但是近年來一些個人為了自己的某些特殊追求或者喜好,通過一些不法渠道獲得並飼養一些珍惜保護動物,這其中不乏某些危險性較大的特殊品種,此舉不僅觸犯了法律還會危及個人及他人的安全。

把法律和生命視作兒戲,終有一天會自嘗苦果!



通城丹妹


這個悲劇給愛好毒寵的人們提了個醒:千萬不要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毒物之上,它們取你性命,是分分鐘的事情。

咱們先看看琪琪(化名)事件的時間線:

7月3日下午,裝有毒蛇的包裹由廣東清遠發出;

7月6日上午,琪琪簽收了包裹;

7月9日,琪琪被銀環蛇咬傷,先是自行有創可貼處理一下後,人越來越不行,便被家人送往醫院,後被醫院宣佈腦死亡。

因為剛到醫院時,渭南市第三醫院為琪琪注射過從西安調取的抗毒血清,但效果並不明顯,詢問家屬後才得知是被銀環蛇咬傷,由於沒有銀環蛇抗毒血清,多方聯繫協調從上海找到血清。

7月10日晚,醫院給給琪琪注射銀環蛇抗毒血清後,病情並無明顯好轉,琪琪陷入腦死亡狀態。

7月17日上午,琪琪離世。

琪琪生前照片

咱們現在認識一下銀環蛇:

銀環蛇多分佈在安徽、浙江、江蘇、江西、福建、臺灣、廣東、廣西、海南等南方區域,是繼細鱗太攀蛇、東部擬眼鏡蛇和太攀蛇之後,陸地上毒性最猛烈的第四大毒蛇,在世界上最毒的毒蛇綜合排位(含海蛇)中前八。

據科學資料顯示,患者被銀環蛇初咬時不會感到疼痛,這應該就是琪琪為何用創可貼自行處理的原因吧。

事件發生後,賣家在網上發佈的警示內容

銀環蛇危險性極高,而且平時看似很溫順,使人放鬆警惕,但銀環蛇咬人時從不警告。

悲劇發生後,琪琪家人開始走上維權道路,

我們看看誰能為此事擔責:

網絡平臺

《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禁止網絡交易平臺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提供交易服務。因此,事件當事雙方交易的網絡平臺對於信息審核不嚴,並提供服務和支持,涉嫌違法。

貨運公司

《郵政法》規定,快遞企業應當建立並執行收件驗視制度,並且不得寄送限制品或違禁品,這就包含禁止銀環蛇等禁止私下買賣的活體動物。

理論上講,快遞公司接受郵件時依法應當開箱驗貨,雖然日常生活中基本都沒這麼執行,但如果一旦出現問題,你就吃不了兜著走,快遞公司肯定也涉嫌違法。

賣家

銀環蛇屬於野生動物,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銷售、馴養野生動物必須辦理相關手續,私下買賣、網絡銷售野生動物,都涉嫌違法。

網上另一起“秀寵”失敗的經典照片

不止銀環蛇,在網上,銷售緬甸蟒蛇、球蟒、綠鬣蜥、野生輻紋龜等野生保護動物的現象越來越多,在這裡面,很多店家都未辦理飼養手續等。

也就是說,在這起悲劇當中,網絡平臺,貨運公司、賣家都有擺脫不了的責任。

但是,作為受害者的琪琪也是責任方之一,明知銀環蛇是劇毒蛇類還要購買,且在飼養過程中掌握不好分寸直至被咬,可惜啊……

目前,琪琪家屬已開始著手訴訟事宜,而相關執法人員,也開始了對此事的調查,希望最終給家屬一個滿意的處理結果。

認可俺滴回答,就關注一個吧。


普了次法


這又是一個悲哀的事件,造成女孩的死亡,相信大家也感到鬱悶,明知毒蛇,偏偏去弄,很多人都會說小女孩是自作自受,咎由自取。但是事情已然發生,無法挽回。通過這件事,希望相關國家部門應加強這方面的法律監管,執法,嚴重處罰。

來看事件發生的相關責任方:

第一是網購平臺,國家規定禁止交易買賣野生動物,銀環蛇不能私自買賣,出售。

第二方,也就是物流快遞企業違反國家物流快遞法,收取郵寄違禁物品。

第三,死者已經是成年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明知毒蛇,不懂防範,違規購買,也有責任。希望這慘痛事件能夠警醒大家,以後不再發生類似。


在奔跑動


首先對21歲的小姑娘因為天真,一時興起,而導致生命終結,表示惋惜,正值芳華年齡,卻自已把自已害死,實屬家中悲事,令家人痛心欲絕。

常言道:“三歲小孩玩蛇,不知道害怕”。而提問中女孩已是二十一歲,由此可見,她聽到的有關警言太少了,或者說小女孩在叛逆期太任性了。

再一個從有些朋友的回答中得出:小女孩網購毒蛇,對廠家謊稱是泡藥酒而不是當寵物養,這就好比是,有人買了切刀,卻把自已或者他人用切刀殺死,其家屬總不能去找製作切刀的廠家來承擔責任吧。

從這兩方面看,該負責任的應該是小女孩的家長,因為他們從小對孩子太溺愛,使其任性,平時對孩子教育的少,使其分辨不了那些動物敢養,那些動物不敢養,當孩子買蛇回來時,家長們為啥不當即處理掉蛇?爭著眼讓孩子繼續玩命?

至於廠家飼養這些蛇合不合法,只能用國家其他法律制裁,與此事無關。

快遞公司本身承擔著南來北往,四面八方貨物的運輸,在此事中也不承擔責任。


用戶13728062294


7月9日下午,渭南市21歲女生叫做阿芳網購的銀環蛇,結果自己被咬傷,被家人發現送到了醫院,雖經保住了性命,但是小芳還是沒有脫離危險,無法自己呼吸。

昨日上午在渭南市區醫院,小芳躺在icu,整個人還是昏迷狀態。據小芳的家人瞭解,9日小芳被自己買來的銀環蛇咬傷手指,當時就自己把傷口包紮起來並貼上創可貼,看到這裡大家覺得哭笑不得,可是小芳真的就是這麼做的,後來頭腦發暈才把這件事告訴自己母親,於是在家人陪伴下送去了醫院了。

醫生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說小芳到醫院還是清醒的,手指又一個小洞,確實是被蛇咬後的中毒的情況,不一會兒小芳心跳停止,搶救了一個小時,小芳才緩過來恢復心跳,得知是銀環蛇,醫院沒有銀環蛇血清,好不容易從上海運來血清,10日晚小芳依然沒有明顯好轉。從小芳手機上的網購聊天記錄上看到賣家明確告知蛇有劇毒,並問小芳買銀環蛇是幹嘛用的,小芳告訴賣家是為了泡蛇酒。

小芳親戚接受採訪時候表示,小芳網購寵物選擇了銀環蛇。那條銀環蛇不見了,於是森林公安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搜索,但沒找到。第二天,接到環衛工工作人員介紹,銀環蛇屬於國家保護動物,不可以私自買賣,更不能網絡交易/郵寄且銀環蛇劇毒,大家千萬不能將它當寵物養大家發現這種蛇要第一時間向當地野生保護部門報告,對於銀環蛇是如何到小芳手中的問題,還需要調查。

我們知道小芳怎麼會選擇銀環蛇當寵物背後的故事一定還是很精彩,等待小芳康復再聽聽它解釋吧。

同時對於小芳被咬自己拿創口貼包紮也是看出它沒有生活常識,另外快遞小哥要是知道自己手裡拿的是條銀環蛇不知道作何感想,還要網友表示:姑娘醒了後一定要給賣家復一個全5星好評:寶貝很好,是真貨,我被咬了一口搶救了30天,剛剛才救過來就來評價了。店家很誠信,下次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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