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自願放棄繳納社保,可把單位給坑大了!自己的後果也很嚴重!

很多朋友都問小新:我不想交社保了,可不可以自動放棄啊。我可以簽訂自願繳納社保的書面文件等。其實,面對這個問題,是比較好回答,下面小新將採用問答的形式給大家解說。

能不能不交社保?

不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所以,對用人單位而言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是無法規避的。所以只要你與正規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單位就必須為你繳納社保,當然伴隨著你也要根據規定繳納社保。

我自願放棄繳納社保,可不可以?

不可以。

自願放棄社保申請書對用人單位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而且會使用人單位面臨法律風險。同時,你的《承諾書》也違反了《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是無效的。

不交社保有什麼嚴重後果?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其中前三項由職工與單位共同繳納保費,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僅由單位繳納保費。

對職工來說:

社保繳納佔日常工資的10%之多。當一旦不繳納社保,那麼你的工資會比之前多一些。當然你拿到錢的時候,眉開眼笑,很是樂和,可是你卻忘了,社保不交,代表著你在養老、醫療、失業等情況下的保障沒了。也許年輕的時候,你感覺不到;也許健康的時候,你感覺不到;也許有工作的時候,你感覺不到,一旦退休、生病、失業等情況發生時,一切負面後果便會撲面而來,使你的工作、生活更加一團糟,這些風險卻都要你自己承擔了。所以,職工個人也應將眼光放長遠,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是最重要也是最基礎的法律和權益保障。

對企業來說:

不為員工及時繳納社保,看似節約了用工成本,但實質上隱藏著諸多用工風險。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由此可以看出,用人單位隨時面臨經濟損失和人才流失,不利於企業的穩定發展。

此外,還有工傷賠償無法避免。無論員工是否參保,當勞動者發生工傷後都會得到法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如果企業沒有為員工繳納保險,那麼員工的工傷費用將由企業支付全部,而無法通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增加了企業的經濟負擔。

簡單說,如果職工發生工傷,原本應由社保基金承擔的公司保險待遇就會轉移至企業自行承擔。

有些職工雖是主動要求放棄繳納社保,一旦企業處理不當,職工可能向企業發出《被迫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告知企業因未為其繳納社保而導致雙方勞動關係解除,並要求企業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同時,企業單位可能面臨被強制徵收社保: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職工自己自願放棄社保,卻把更大的風險轉嫁給了公司,一經查處,企業單位需要補繳,還需多交滯納金和罰款,即使是你自願不交的,但是也沒人會聽你的說法。

所以,企業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及時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併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企業如果不給我繳納社保,該怎麼辦?

企業不交社保的情況會有如下:企業為降低成本,在員工入職時,就要求員工簽署保證書自願放棄單位為自己繳納社保;員工自己要求用人單位不用為自己繳納社保費,將社保費折現;還有甚著就直接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等情況,面對這些情況,我們又當如何維權呢?

對職工來說:

如果單位不給你繳納社保的話,這種行為,是屬於違法的。因為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且必須繳納社會保險。

也就是說,單位為職工辦理參保手續,併為職工繳納社保費。

只要是存在勞動關係,單位就必須承擔此項義務。如果發現公司並沒有為自己繳納社保,首先去跟公司協商,讓公司之前沒有繳納的社保給及時補交!如果單位拒絕,那就去勞動監察部門及時舉報,或者是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要不然你今後年紀大了,沒有醫療和養老的保障的話麻煩也就大了。看病沒有報銷,退休也沒有退休金可以領!

所以,公司不給繳納社保,表面上看上去,哎呀,沒啥,這樣到手的工資就多了。其實,到頭來,是你虧大了。

對外來務工人員(農民工):

雖然法律明確規定: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樣享有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但仍有不少單位,認為農民工遲早要回農村,還在堅持 “農民工不能在城市上社保”的錯誤觀點。於是在招工時,既不簽訂勞動合同,也不為員工辦理社保登記手續。想不違法又少花錢的,直接給兩三百給員工讓他自己回老家繳費。

這種情況下,即使員工知道沒有社保萬萬不行,但為了保住工作也默不作聲。甚至覺得,不繳社保,能拿點到手的現金,也是好的。

但小新要提醒大家的是:《社會保險法》第95條規定: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依照該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是指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村居民,即農民工,其中既包括本地農村居民,也涵蓋外地農村戶口的進城打工人員。在用工方面,他們與城鎮職工沒有身份差別,享受與城鎮職工相同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各種社會保險制度。

所以,可以先向用人單位要求補繳社保費。如果單位拒絕補繳,可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對臨時工來說:

對臨時工來說,很多可能連簽訂合同都沒有,所以這點大家要注意。不管是幹幾天,只要幹,就一定要簽訂合同,這樣對我們維權和保障很有幫助。

所以,單位不給交社保的情況下,我們想要單位給補繳上:

首先要做的是確定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確認確實比較麻煩,因為我們要找到給我們發工資的單位,然後找到他的用人資料和發放工資的會計憑證顯示工資明細表裡邊有我們的名字。

之後,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補繳社保費。如果單位拒絕補繳,可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最後,小新提醒大家:建立勞動關係,就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和按規定繳納社保,一旦自己的權益受損,善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莫不吱聲,不然虧的一定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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