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暴力襲警被依法刑事拘留!圍觀男子造謠被依法行政拘留!

2018年7月11日,宜陽縣公安局三鄉派出所接警稱,有兩名男子躺在一輛重型貨車車輪下,阻攔工地施工。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置,在勸說二人期間,李某突然暴力抗法,毆打出警民警。

一男子暴力襲警被依法刑事拘留!圍觀男子造謠被依法行政拘留!

目前,李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你以為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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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暴力襲警被依法刑事拘留!圍觀男子造謠被依法行政拘留!

就在民警勸說期間,圍觀群眾趙某用手機拍攝了三段視頻,發送至多個微信群,並造謠稱:“民警打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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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三鄉派出所依法傳喚趙某,趙某承認了其違法行為,稱這麼做居然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

目前,趙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500元。

法律尊嚴不容侵犯,法律底線不容挑戰!

警察是法律的執行者,更是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捍衛者。對抗執法、暴力襲警是對法律法規的無知和漠視,其帶來的社會危害更是突破法律和道德的雙重底線,為社會不容。

存疑,請以正當方式提出。對於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應給予尊重和理解,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異議,可以通過行政複議、起訴等正當方式提出。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廣大網民應多點理性、少點衝動,若為逞一時口舌之快,在網絡上肆意辱罵他人、發洩私憤,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民警依法履職受法律保護

對於挑戰法律權威

無視民警正當執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機關必將依法嚴懲!

處置辱警、襲警案件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公然侮辱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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