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房地產開發暫定資質實行告知承諾制 強化事後監管!

自2018年6月起,在武漢、襄陽、宜昌市自貿片區及開發區,黃石、十堰、荊州、荊門、鄂州、孝感、黃岡、咸寧、隨州、仙桃市開發區等試點地區,註冊並擬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內資)暫定級資質》實施...

湖北房地產開發暫定資質實行告知承諾制 強化事後監管!

關於房地產開發暫定資質實施告知承諾審批的通知

鄂建辦〔2018〕239號

武漢、黃石、十堰、襄陽、宜昌、荊州、荊門、鄂州、孝感、黃岡、咸寧、隨州、仙桃市房管局(住建委):

省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北省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發〔2018〕6號),印發《關於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內資)暫定級資質核定〉實施告知承諾的決定》(鄂職轉辦發〔2018〕28號,以下簡稱《決定》),現轉發你們,同時提出幾點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明確時間與範圍

自2018年6月起,在武漢、襄陽、宜昌市自貿片區及開發區,黃石、十堰、荊州、荊門、鄂州、孝感、黃岡、咸寧、隨州、仙桃市開發區等試點地區,註冊並擬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內資)暫定級資質》實施告知承諾審批。

  二、強化批後核查與監管

各地主管部門在做出准予行政審批的決定後2個月內,對被審批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現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應當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在核查及後續監管中發現被審批人做出不實承諾的,應當計入被審批人誠信檔案,並對被審批人不再使用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

三、做好銜接協調

各地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制定相應的審批工作流程和規章制度,明確受理人員、審查人員、審批領導的權限和責任,建立和完善行政審批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切實做到批管分離、政務公開、陽光審批。獨立設置行政審批機關的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應按城市政府統一安排與其對接,確保告知承諾審批順利實施。

四、優化審批服務

各地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決定》規定的程序、時限及資料要求,編寫辦事指南,繪製工作流程圖,明確審批的內容、標準、時限、責任並在網上公開。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規章制度。在政務服務中心開闢信息查閱區,方便企業和群眾查閱跟蹤審批信息。

附件:省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關於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內資)暫定級資質核定〉實施告知承諾的決定(鄂職轉辦發〔2018〕28號).pdf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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