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道交易否決權如此棘手,當初尼克斯爲什麼還是給了安東尼這個權利?

骨鍀


關於甜瓜的交易,一定會扯上交易否決權!如今聯盟擁有交易否決權的人屈指可數(就我知道的現在貌似就他一個人),擁有這個“霸王條款”的球員無不是當時紅極一時的超級巨星!



關於交易否決權,球員只是有資格附加,而決定添不添加這項權利的只能是球隊管理層!因此,球隊給予了球員這項權利也意味著向對方聲明∶你是我們的核心,我們非常尊重你的選擇!

一般來說,給球員交易否決權有兩種緣由,第一是類似於鄧肯、科比和德克那樣把自己的職業生涯奉獻給了球隊,球隊為了感激;第二是當家球星權力太大,管理層服軟示好,類似於16年詹姆斯奪冠後,整個騎士管理處影響力還沒他一個人大!但安東尼得到交易否決權屬於第三種——失敗的談判!


尼克斯在續約安東尼的時候手中的籌碼其實是頗具優勢的,一方面紐約是安東尼的家鄉,再一方面財大氣粗,能夠給安東尼提供更優厚的薪資待遇(3000萬+)!菲爾傑克遜就是在掌握主動的情況下被安東尼一方宰了一個交易否決權!這也和當年菲爾傑克遜剛上任球隊總裁有關係,新官上任三把火,急於有所表現!結果在談判過程中越過了底線,送出了交易否決權!


就我認為,和其他擁有交易否決權的超巨相比,安東尼的資歷還是不足論球隊貢獻,一沒有像韋德、德克和鄧肯降薪幫球隊,二沒有拿過冠軍,三也不是忠於一支球隊,所以,挺奇怪的。


四號射手


要知道,交易否決權是超級巨星才有擁有的權利,比如詹姆斯就有這個特權,球隊目的是想讓球隊的領袖能團結隊友,安心打好比賽,如果球隊硬給一個領袖不喜歡的球員,這就是對球隊的傷害,影響了球隊的團結,最終影響了戰績。


為什麼當初尼克斯卻給了這個球員交易否決權給安東尼呢?很重要的一點是當初尼克斯決策層太高抬安東尼了,以為他是詹姆斯一樣的不可多得的實力強將,可以帶領球隊從勝利走向勝利。

然而,事實證明,安東尼不但沒有詹姆斯予取予求的能力,不能幫助球隊取得好成績,而且還阻礙了球隊的發展壯大。事實上,他不配有這個交易否決權,當年尼克斯的決定是錯誤的,因為安東尼不但沒有實力率隊進步,還否決球隊的一次次運作,進而變成球隊的毒瘤。



而這一次能成功交易到雷霆也徵得安東尼的認可才能達成的。不過,安東尼深知道自己的水平已大不如前了,不得不同意交易。而到了雷霆後,安東尼也宣佈放棄交易否決權了,要知道,沒有超強的實力是不能勝任否決權的,只有像詹姆斯這種超級巨星才可能有交易否決權。


藍天白雲crc


交易否決權是NBA球員在球隊中地位的認證。NBA球星那麼多,但陣中擁有交易否決權的人,鳳毛麟角。

交易否決權獲取的條件是:

這名球員至少要在NBA打了8個賽季,至少為簽約球隊打了4個賽季,這4個賽季不需要連續效力。其次,該球員在和球隊簽約時必須是一名非受限自由球員。

當滿足這些條件時,就可能獲得交易否決權。意思是說,這些條件是一個球員獲得交易否決權的先決條件,至於能不能被寫進合同,讓資方點頭,要看雙方談判。事實上就是在籤合同的時候,誰更需要對方。

當年尼克斯籤安東尼,安東尼是強勢的一方,他在談判中完全佔據主動地位,所以他要求一份交易否決權是尼克斯不得不給的,他們沒得選,如果不給,可能合同就會崩掉。

之前的獲得交易否決權的巨星分別有科比、詹姆斯、韋德、鄧肯、加內特、諾維茨基,這各個都是當時球隊大佬,在符合條件情況下,談判絕對強勢,交易否決權是球隊給他們的地位肯定,也是不得不給的選擇。

現在資方和勞方談判,儘量都會迴避籤交易否決權,因為這會給後續交易帶來麻煩,但是當面對一個超級球星時,你又不得不給這種特權,這也是很無奈,也沒有辦法的事,當然這也是球員工會鬥爭而來的結果。


跳球


交易否決權是當時聯盟頂級球星的一種象徵,而這麼好面子的安東尼是一定不會不允許自己沒有這個特殊條例的。

簽署交易否決權也是有很嚴苛的要求的。首先這個球員一定是要效力聯盟八年,並且在這個球隊已經效力過四年的,其次球員與球隊簽約的時候一定是一名受限制的自由球員。而這個權利顧名思義就是有一票否決自己交易的能力。是當年球隊為了留住球星所給予的“特權”,是霸王條款。



而安東尼當年被交易到尼克斯以後變成了尼克斯重建的基石,而在14年尼克斯為了留住安東尼給予其一份5年1.2億的合同,並且其中加入了當時非常流行的霸王條款“交易否決權”去體現他的地位,而效力於家鄉球隊並且得到尊重的安東尼也就不意外的選擇留在了扶不起來的尼克斯。但是沒想到這卻成為了未來第一個棘手問題。


如今安東尼就是雷霆的累贅,雷霆也一直想盡辦法處理掉安東尼,但是如果得不到安東尼想要的轉會,他就可以行使交易否決權。所以說雷霆弄不好只能選擇裁掉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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