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一「盲井案」被披露:6人礦井下殺16歲男孩,騙賠68萬,如何防止慘案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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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人命視作謀財的工具,兇手的殘忍與冷血不言而喻!

實際上類似的“盲井案”已非初次發生,這樣的悲劇一再上演值得深思。

從表面上看,兇手的卑劣動機與殘忍冷漠是受害人不幸殞命的直接原因,而受害人的單純或者弱勢也在很大程度上給了兇手可乘之機。

發生在陝西的這起“盲井案”中兇手的目的是騙取“礦難”賠償款,殺人只是他們騙錢的必要程序。

作為受害者的魯亮是人,雖然話不多,但是他是正常人。一個活生生的人突然死亡肯定不是一件小事,因為“人命關天”,可魯亮的死卻顯得悄無聲息。知道他死亡訊息的只有那些兇手們假扮的親人與礦場一方,除此之外再無他人。

按照常理,礦場發生礦難造成人員死亡應當第一時間上報安檢、公安等相關部門,進行救援以及相關的善後處理。如果說當時礦場一方這樣做了,那麼我相信通過相關職能部門的調查肯定會發現魯亮的死並非是因為礦難而是兇殺,在這種情況下兇手不僅不可能得到那68萬元的賠償款,而且會在當時就落入法網。正是礦場一方的隱瞞不報,讓兇手的計劃最終成功得逞!

礦場為什麼不將造成魯亮死亡的“礦難”上報呢?其實原因很簡單,因為礦場只要發生礦難造成1人死亡那麼相關的責任人多半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說礦難的發生是因為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那麼相關責任人就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如果說礦難的發生是因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那麼相關責任人就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不論是上面哪種情況,礦場的負責人都難逃法律的制裁,除此之外,恐怕礦場或將被安監部門停業整頓或者關停,由此帶來的巨大利益損失比起區區的68萬來說實在是沒有可比性。

不明真相的礦場一方不敢也不能將這起“礦難”上報,即便這起“礦難”其實是一樁命案!在利益面前,瞞報礦難事故似乎是一種行業潛規則,正是這種潛規則讓兇手最終得逞。

除此之外,一個非正常死亡的人居然在異地殯儀館得以順利火化,要知道這種火化必然是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那麼當時的火化是怎麼進行的?以兇手的身份顯然是沒有這個能力的,那麼礦場又在其中扮演了什麼角色?而可憐的魯亮卻最終連骨灰也被衝入了馬桶!

在我看來要避免“盲井案”發生其根源還是在於要加強對於礦場行業的監管,這種監管不僅僅是防止發生類似“礦難”後的瞞報行為,更要從源頭上入手,從嚴把關準確核實好每一名曠工的身份信息!

我們很難去阻止一個人有惡念,但是我們卻可以最大限度的減少讓他心中的惡成為現實的可能!



通城丹妹


為錢製造駭人聽聞的“盲井案”,殘忍殺害16歲男孩,只為騙賠68萬,手段之殘忍,行為之惡毒,毫無人性,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沒有不透風的牆,終究逃不過法律的制裁,也讓所有人反思,這種人的行為是該被全社會不恥的。

案件描述:

2013年3月3日,在昆明神學院讀書的四川會理縣人魯亮從學校出走,15天后,他的屍體出現在陝西白水寶珍溝煤礦井下。 在這期間,魯亮經歷了誘騙、控制、被謀殺的慘劇,遇害時還不滿16歲。魯亮死後,王某均等人謊稱他的身份是“羅青”,騙取了礦方68萬賠償金。 根據王某均案的一審判決,在魯亮父親眼中,魯亮“平時比較老實,不愛說話”。這成為蘭發金將魯亮選為“獵物”的原因。 蘭發金供述稱,2013年春節期間一天,蘭耀林、王銀平在雲南鹽津縣老家遇到他,王銀平提出去煤礦騙錢,他們商量找人帶著羅在華兒子羅青的身份去煤礦打工,在井下把人殺死後,讓羅在華以親屬身份去礦上要賠償。 按照蘭發金的說法,2013年正月初四,他出發去了太原尋找合適的被害人,但沒找到,隨後,他叫上蘭耀林、王銀平一起在昆明火車站附近找人,蘭耀林找到了兩個“十八九歲”的小夥子,魯亮是其中之一。 “其中一個(魯亮)比較老實,就騙說去礦上掙大錢,怕給別人打電話,還把手機收了。”蘭發金供述稱。 根據羅在華的供述,他因為賭博輸了好幾萬塊錢,讓搞過礦難騙錢的蘭發金再作案時帶上他,蘭發金就讓羅在華帶上兒子羅青的戶口本,用來給被害人冒名使用。 同案犯王大康和王某均是兄弟關係,在陝西白水縣販煤,上述一審判決稱,他們在本案中負責尋找、聯繫煤礦。王大康供述稱,在得知蘭耀林等人的計劃後,兩兄弟起初是不同意的,但蘭耀林表示事成之後會給他倆分錢,他們就同意了。於是,王大康給在白水寶珍煤礦的四川老鄉打電話,老鄉說可以安排幾個人來礦上打工。 下礦井首日行兇,騙賠68萬後把死者骨灰倒馬桶 2013年3月17日,蘭耀林、王某均領著魯亮來到礦上,魯亮沒有身份證,用的是“羅青”的身份,三人被安排上零點班。法院查明,18日凌晨,蘭耀林、王某均及魯亮三人下井,王某均負責開三輪車,蘭耀林和魯亮修理巷道,當晚凌晨三四點,二人便對魯亮行兇。 根據王某均和蘭耀林供述,當晚凌晨三四點的時候,魯亮在巷道打瞌睡,王某均給蘭耀林“使了個眼色”,蘭便雙手拿著旁邊的鐵錘砸向魯亮頭部,將魯頭上的安全帽砸得掉在地上,王某均用手中的木棍在魯登亮頭上砸了一下,“魯就趴著不動了”。 隨後,蘭耀林和王某均製造塌方的假現場,跑出去喊人。 根據判決書,工人孫某倫等人趕到出事地點時,蘭耀林正坐在地上一手抱著頭,一手摟著腿,不停喊叫,幾個工人用彩布條抬著死者“羅青”。蘭耀林說受傷的羅青是雲南省鹽津縣的,是他表弟,並拿出身份證和羅青的戶口本,表示自己能聯繫上羅青的家屬。礦方就讓其與死者家屬聯繫前來協商處理後事,蘭耀林隨即給蘭發金打了電話,“說事情成了,做好準備就過來”。 2013年3月19日晚,羅在華冒充死者父親、蘭發金冒充死者姑父同王銀平三人到達由礦方安排的富平縣某賓館。羅在華供述稱,其裝著很傷心的樣子,不說話,也不吃飯,就睡在賓館裡,主要由蘭發金與礦方談賠償的事,王銀平在旁邊幫腔,向礦上要90萬的賠償,最後雙方達成一致,由礦方賠償68萬元賠償金,並簽下賠償協議。 法院查明,當年3月21日,礦方將賠償金打入羅在華的賬戶後,雙方到蒲城縣火葬場將被害人遺體火化。後礦方將羅在華等人送到西安火車站讓其乘坐火車返回老家,待礦方人走後,他們便與王某均等人相約到渭南一賓館分配贓款。 主要參與殺人的蘭耀林得到16萬元,扮演親戚的羅在華、王銀平各得到10萬元,王某均、王大康兄弟拿到10萬元,剩餘22萬元盡歸“主策劃”蘭發金所有。 根據被告人供述,分完贓款後,蘭發金讓蘭耀林把魯亮的骨灰倒進馬桶裡沖走了。 4同案犯來自雲南鹽津縣,當地“盲井”犯罪突出 6人作案後,陸續被警方抓獲。主謀蘭發金曾被公安部發布B級通緝令懸賞1萬元追逃,於2013年12月17日被抓。 2016年9月30日,王某均被抓獲。一年多之後,2018年6月20日,王某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陝西渭南中院認定,王某均在實施殺人犯罪時,與同案犯蘭耀林事前預謀,互相配合,共同在井下殺害被害人,二人均系殺人主犯。此前,該案其餘5名同案犯中,多人已被判刑或死亡。 王某均的一審判決顯示,(2014)渭中刑一初字第00018號刑事判決書證實,蘭耀林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限制減刑;羅在華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王大康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 此外,王銀平已經死亡,蘭發金因涉其他案件被另案處理。 蘭發金和羅在華的名字還出現在另一起“盲井案”中。新疆高院2015年12月作出的“劉天忠故意殺人複核裁定書”查明,2012年11月,來自雲南省鹽津縣的劉天忠、蘭金髮、羅在華等7人殺害了一名貴州口音的男青年,偽裝礦難,同樣是騙取了賠償金68萬元,拿到錢後將骨灰拋棄。這份裁定書顯示,蘭發金和羅在華被另案處理。 在上述案件中,蘭耀林、王銀平、蘭發金、羅在華均來自雲南省鹽津縣。實際上,當地類似的“盲井”式殺人偽造礦難騙賠案已經發生過多次。 2014年7月19日,雲南省鹽津縣廟壩鎮為此特地發表公開信,進行宣傳警示。公開信以電影《盲井》為切入,公開了當地現實版“盲井”犯罪突出現象,這也是當地首次將“盲井式犯罪”的相關信息公之於眾。 但宣傳警示並未阻止類似案件的發生,2016年被媒體曝光的內蒙古巴彥淖爾特大系列殺人騙賠案引發廣泛關注。 公開報道顯示,該案案發2014年底,內蒙古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的大安鑫海鐵礦礦主因“礦難”死亡一人賠償了68萬元後,資金出現問題,引發集體討薪事件,由此牽出一個流竄多省、時間跨度長達5年的殺人偽造礦難騙賠的特大犯罪團伙。 2016年5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職務侵佔罪等罪名,對艾汪全等74人提起公訴,檢方指控該團伙跨6省區殺害17人。 該系列案被告人多來自雲南省鹽津縣,一位當地警方人士此前向澎湃新聞透露,這74名被告人中,鹽津縣廟壩鎮先後五六十人被抓,其中石筍村有40多人。 澎湃新聞此前調查發現,在石筍村,一個家族有多個成員涉案的情況十分常見。該村木林社一楊氏家族有8人涉案。從2014年開始,警方陸續帶走該家族成員,最早被帶走的是楊尚康、楊尚貴和楊尚英三兄妹。在被抓和自首的人當中,既出現了艾澤春、艾澤萬兄弟及他們母親羅登蘭母子三人被抓,也出現了陶富財、陶富文、陶富寬兄弟三人涉案的情況。

案件案發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但這並未制止現實版“盲井案”作案的腳步,隨後又在內蒙案發,同樣為了錢17人先後被害,為了錢,鋌而走險,殺人如麻,這些人的心理極其惡毒,這些人死有餘辜,同樣對於此類案件,應該全部向大眾公佈,並且將對這種人的處理公開,以便於對還有這種心裡的人起到警示作用。也要加強這方面的相關宣傳,也要加強對各類礦井的管理,避免再發生這樣駭人聽聞的案件。

年僅16歲,就被殘忍殺害,難道此煤礦沒有責任嗎?筆者認為他們也有責任,管理不到位,不然16歲,屬於未成年人,為何讓下礦?再者,在礦井中作業時礦方沒有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這屬於管理不到位,出了這樣的慘案,對於礦方來說,應該也有極大一部分責任,隨著在社會上盲井案的不斷髮生,所以在礦底發生這樣的事故,首先應不是賠償,應該是報警,查明死者死亡原因,還有這些所謂的親戚身份,我想絕對是禁不起查的,總之,接二連三的發生此類案件,礦方有很大的一部分責任。


珞珈評論社


有時候現實比小說更怪誕

希望執法機關順藤摸瓜,看看有沒有漏網之魚,再多監管礦區,嚴厲監管,礦老闆多鑽一份空子,他人生命的安全就多少一份保證。

此案件行為之惡劣,下手之狠毒,實在是罕見。

蘭某、王某領著魯某去礦上上班,魯某沒有身份證,用的是其他身份,三人的工作時間安排在午夜,屬於一個小組,在凌晨三四點時,蘭某以及王某對魯某進行行兇,二人用鐵錘和木棍將被害者打死,偽裝現場,把此次殺人偽裝成塌方事故之後他們冒充被害者的家屬,領了68萬賠償金,在獲得贓款後,將骨灰從馬桶中沖走。

不知道他們拿著黑錢花起來有沒有一絲負罪感,事後案件的參與者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死緩和有期徒刑,數罪併罰,其中蘭某金疑似參與多起“盲井案”,繼續處理。

看到處罰結果讓人不寒而慄,真的,雞皮疙瘩都起來了,這個“疑似參加多起”實在是觸目驚心的字眼。

受害人魯某還未成年,應該是那種比較老實的學生,這樣的人可能會被不法分子盯上,當被騙說能賺大錢時,他可能心動了。

犯罪分子的演技可以說是“高超”,在交涉賠償事宜時沒有被發覺,倘若礦方再深究一下呢?會不會是另一種結局?不過話說回來,16歲的學生長相能有多老成?礦方沒有對其年齡產生懷疑?

既然能策劃出這樣的案件,就說明“策劃人”深知礦井流程,這一點也需要注意,這樣的要“油條”“靈感”在哪出現?是什麼給他這樣的思維方式?再次想到“盲井案”的數量問題。

希望執法機關順藤摸瓜,看看有沒有漏網之魚,再多監管礦區,礦老闆多鑽一份空子,他人生命的安全就多少一份保證。

越是偏遠地區,越容易出現這樣的問題,而挖礦門檻低更給這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如何避免?只能說加大警惕,不要輕信他人的話,還有家長要對孩子好好教育,增加警惕性。樸素和老實有時候會成為自己的絆腳石。

我不是勸大家狡猾,只是機靈點,不要被騙。


大眼大世界


這是我迄今為止見到的最殘暴的犯罪之一,令人毛骨悚然望而生畏。有的人啊,受金錢的誘惑與利益的驅使,一下子變得面目猙獰,冷酷無情!犯罪分子何以下得了毒手?被害人還只是一個剛剛成年的孩子啊!十六歲的花季少年,卻在不知不覺中,被幾個所謂的同伴輕而易舉的謀害了生命。孩子,感覺到了人世間的辛酸與痛苦?感覺到了社會上的醜惡與悲哀?

六個成年人合謀殺害一個無辜的少年,理由就是這麼簡單,目的就是這麼明確,騙錢,騙孩子死亡之後的賠償?為什麼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會變得如此兇殘?如此險惡?

世界之大處處佈滿陷阱?對一個剛剛涉足社會處事不深的孩子來說,前方是路還是深淵?是光明還是黑暗,都不重要,也不清楚。而且已經變得越來越模糊,越來越遙遠。就因為窮,失去了美好的少年時光,就因為錢,充當了壞人手中獲取資本的籌碼。

孩子,能安息嗎?通往天堂的路上是不是感覺好冷好孤單?能回頭看一看嗎?看看那六個人渣,此刻或許又準備潛伏在天堂的附近窺視?一路小心吶,一路走好!



手機用戶22954642155


生活總比電影殘酷,我們再次見證了比盲井劇情更加冰冷和令人膽寒的慘痛現實。電影上那兩個壞人還知道讓孩子死前吃點好的,帶著他成就一個男人。可你們呢,當天上礦,第二天就把孩子給打死了。

在這裡,元芳不想對這六個喪失人性的東西進行評判,因為我找不到能夠代表自己憤怒的詞語,更無法用人類的語言去形容這種獸行,他們配得上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最骯髒的詞語。

實際上像煤礦、漁民等這些工作環境隱蔽,遠離人群的工作,這樣的現象以前都有發生過。該案最核心的問題就是煤礦的用工混亂,這個煤礦肯定也是無證開採的小煤礦,因為難招工人,所以不管什麼人只要願意來就收,不管你是孩子還是成人。而且在出事之後,花錢買平安,草草了事,沒有一點責任心。

一個16歲的孩子,用別人的身份證來代替,居然可以輕鬆得到一份工作,礦長是眼瞎還是智障,如此張冠李戴的頂替都看不出來?你可以不核對他的家庭信息,也可以僱用未成年人,但你起碼應該把人和身份證信息對應起來吧?類似的事情又不是沒發生過,而且還不止一起,你沒看過《盲井》,但你開煤礦總該聽說過吧。但凡老闆長一個心眼,這個孩子就不會落此可憐的下場。


元芳有看法


如此兇徒不配苟活於世,都判處死刑也不為過。

從案件細節不難看出,6人行兇的手法熟練,分工明確,受害者魯亮恐怕只是冤死亡魂之一。

《盲井》描繪的僅僅是冰山一角,小煤礦下的亡魂還有很多。

類似這種滅絕人性的慘案,我曾聽到過很多傳聞,而且他們的作案手法幾乎如出一轍。都是先找個老實巴交的受害者,然後製造礦難假象,接著演戲向礦主索賠。甚至還有人把同是打工者的老鄉給做掉,為的就是讓礦主信任,好降低索賠的難度。據稱,很多團伙都是沾親帶故的關係,為的就是攻守同盟。令人吃驚的是,還有一些村子會逐漸發展到以此為生,一個小村莊會有幾十口人靠這種喪盡天良的惡事發家致富。

這些信息整合在一起,細思極恐。由於此類案件的隱蔽性,曝光的恐怕只是很小一部分。

人性之惡令人膽寒!為了金錢,為了自己的老婆孩子,他們可以把罪惡的雙手伸向無辜的受害者,而且瞬間擁有可以媲美一線演員的高超演技。丟了良心,他們只是披著人皮的惡魔。

死者已矣,這些兇徒必須受到嚴懲。

而這一切罪惡的背後,小礦主的唯利是圖、做賊心虛、違規操作也是主要原因之一。正是他們以賺錢為第一位,所以才會儘量隱瞞事故以保障生產。設備不正規、用人不嚴格、安全沒保障,這些都是小礦主們心知肚明的事情。一旦發生意外,他們最想做的就是息事寧人,這也給那些別有用心者製造了殺人騙錢的犯罪環境。

令人欣慰的是,隨著國家責令關閉非法開採的小礦以及對生產安全的嚴格要求,(監控攝像頭的加入功不可沒)此類事件將會絕跡。

不過,防人之心不可無。希望那些外出打工者儘量結伴同行,找工作時一定要找證件齊全的大型廠礦,不要輕信陌生人。


夜雨如書


看了判決,感覺判輕了。這些黑心爛腸子的殺人犯,不處死幾個,不足以慰魯亮們的在天之靈。

這種案子,不是第一次發生,甚至可能還有一些做案後沒被發現的,這個案子的同案犯蘭發金就疑參與多起“盲井”案,說明他前面作過多起類似案件,並沒有被發現,也正因如此,這幫人才膽大妄為,繼續作惡。

作惡後還可以數著沾滿魯亮們鮮血的錢,吃著火鍋唱著歌,老婆孩子熱炕頭,享受人生。這不是他們該有的待遇,他們應該得到的待遇,是和魯亮去一個地方。

殺害魯亮的這夥,一共6人。分工合作,分贓默契。6個人,聲勢夠浩大。殺人這事兒,一旦敗露,就是重刑,人越多,保密就越難。要不有話叫月黑風高夜,殺人放火天,便於遮掩罪行。可人家這6人幫,似乎根本不在乎這,殺人近乎公開化了。說明什麼?讓人很懷疑,這種案子不是個案、不是偶發。細思極恐。

防止慘案發生,並不難。只要每發生一次死人事故,都如實上報,徹查死因。對每一個失蹤人口也都要進行追查,不管什麼性質的企業用的每一個工人,都要登記備案,每一個人的來龍去脈,都清清楚楚,這幫兇徒,就會無隙可乘,殺了人也騙不了保,那麼,他們也必會安份許多。

當個人的良善靠不住的時候,就要從除惡的體制機制上解決。


潘衛霞律師


說說對這種案件的看法和預防

其實該案的整體思路比較簡答,就是犯罪分子將受害人騙到礦上工作之後,利用受害人虛假的身份冒充其親屬,然後人為將受害者殺死之後,獲取礦主的賠償。可以說此類案件的本質就是:“謀財害命”。

盲井案發生的根本原因還是在於小型礦上的私營個體的用工不完善所導致,倘若在魯亮沒有身份證對其身份及犯罪分子的關係進行核實的情況下,那麼這起悲劇顯然就不會發生,犯罪分子顯然也沒辦法冒充死者的家屬來領取所謂的賠償金。

其次之前此類盲井案件多發於小型礦中比較多,因為此類礦井本身就存在違規開採,不可能建立完善的礦難突發應急措施,也不會建立完善的用人制度,導致犯罪分子可以私自帶受害人進入礦井內進行工作,製造塌方的假象,然後利用礦井所有人擔心被查處的心態,對其進行詐騙並屢屢得逞。

目前對於此類盲井案,雲南省鹽津縣廟壩鎮為此特地發表公開信,進行宣傳警示。公開信以電影《盲井》為切入,公開了當地現實版“盲井”犯罪突出現象,這也是當地首次將“盲井式犯罪”的相關信息公之於眾。另外近些年來對於煤礦資源的開採的限制和規範化,相信這一類犯罪活動也會逐漸消失。

最後,雖然犯罪分子受到了應有的懲處,但是我個人始終難以理解,為了錢當真可以將他人的生命視如螻蟻?


麋鹿說法


陝西盲井殺人案的告破,使一個由六人聯手謀殺騙保案終於大白於天下,讓邪惡顯形,使正義得到匡正,告慰了死者的在天之靈,稍稍有點平撫之感。

案件惡劣之極,殘忍之極,在井下經過精心策劃,六個人殺害了一個16歲的年青生命,騙去了68萬元的保費,然後六人分掉。

案件告破之後,首犯被判無期徒刑,另一同案犯被判死緩,另外幾人分別被判出有期徒刑。

對於案件發生的過程本文不在詳述,就如何防止案件再次發生談點看法。

這次案件發生後,在其它礦又發生了同樣的騙保殺人案,並得逞。又走了殺人,騙保,得逞,揭露,懲處這樣的程序,讓人寒心。所以,要想此類案件不再發生,的確需要綜合施治,嚴密監控。但最關鍵的是騙保不能得逞,如果能確保騙保無法得逞,還會再有殺人騙保的嗎?這個世界上為了金錢總有那

麼一些挺而走險的人,因此,斷了其財路才是防止此類案件發生的關鍵!堵不住這個缺口,這類案子的再次發生就不可避免,而且相信:只有認真再仔細,只有慎之又慎,讓騙保不再得逞一定能做到!


木子一一劉旭春


謝謝你的邀答!令人心驚膽寒!人性為了金錢能泯滅到如此讓人髮指的地步可謂是罪大惡極,死刑真的不足以平民憤!少年的慘死不得不為社會各界敲響了警鐘:怎樣保護好未成年。這樣的悲劇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是有根源的——貧窮。十六歲的年紀正是在求學的時候,因為窮再加上父母沒文化特別在貧困地區,學校村幹部都沒有給予及時的幫助再則自己對知識的不重視導致了這場悲劇的發生!國家真的要嚴格規範各個單位用人方面的年齡限制了。煤礦為了利益連下礦者年齡大小都忽略,儘管少年用的是別人的身份證,如果嚴格查審就很容易看出來。有時候想一想很多悲劇發生了才會嚴格加強管理才會引起社會重視……是呀如今嚴格要求制度都很好的出臺了,可是人心人性難測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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