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和黑格爾自由觀的比較(節選)|鄧曉芒

摘要:本文從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兩個方面對康德和黑格爾的自由概念進行了一種譜系學的比較,指出康德自由概念的三個層次雖然已包含有積極自由的萌芽,但總體上仍然屬於消極自由的範疇,黑格爾則針對康德的這三個層次作了自己的調整和改進,發展出了自由意識的三個歷史階段,使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在歷史理性中達到了辯證的統一,更深刻更系統地展示了自由概念的邏輯譜系。文章最後對康德和黑格爾自由觀各自的得失利弊進行了權衡。

康德和黑格爾自由觀的比較(節選)|鄧曉芒

二、黑格爾自由觀對康德自由觀的改造

眾所周知,黑格爾對康德哲學的批判最根本的一點,就在於取消了自在之物和現象的區分。這種區分使康德在認識與實踐、經驗與超驗、現實與理想之間設下了不可逾越的鴻溝,從而使得他的自由觀本身呈現為三層不同的境界,這三層境界雖然互相關聯和映照,但卻不能融合,而是各自處於封閉的領域中;真正的自由即所謂“意志自由”則被架空於現實之上、只剩下消極的意義了。而在黑格爾這裡,隨著自在之物和現象的區分的取消,康德的三種自由即可能的自由(先驗自由)、必然的自由(實踐的自由)和現實的自由(自由感和自由權)便融為一體,成為了同一個自由概念本身發展的各個不同階段;並且這三個階段不但體現了自由概念本身的邏輯層次,而且展示為人類自由精神發展的歷史過程。因為在黑格爾看來,“世界歷史無非是‘自由’意識的進展,這一種進展是我們必須在它的必然性中加以認識的。”[1]不過,在這種辯證關係中,從黑格爾自由概念的三個階段我們仍然可以看出康德自由的三個層次的影子,不過經過了歷史主義的根本改造。

康德和黑格爾自由觀的比較(節選)|鄧曉芒

(一)可能的自由:任意性

在康德那裡,先驗自由被理解為一種空洞的自發性的理念,一種自由的可能性,而任意性則是屬於實踐自由的。自由的任意是一種不純粹的實踐自由,不純粹是由於它除了包含理性以外,還包含感性的因素(自然衝動和激情)。所以這兩者(先驗自由和自由任意)在康德那裡分屬於認識和實踐兩個不可通約的領域。黑格爾則把這兩方面合而為一,在他看來,自由的可能性不在於抽象的理念,而正在於人的任意衝動或激情。但同時,黑格爾並不認為這種任意的自由是什麼自由的“實在性”(如康德所認為的),而只是自由的“潛在性”,即可能性。只不過這種可能性是不可否認的,自有它抽象的意義,它是過渡到真正自由的一個必要的前提。如黑格爾所說的:特別重要的是對意志方面的偶然性作出適當的評價。在說到意志自由時,它常常單純被理解為任意,即具有偶然形式的意志。雖然任意作為決定我們去做這件或那件事情的能力,無疑是按其概念來說擁有自由意志的一個重要環節,然而絕不是自由本身,而首先只是形式的自由。真正自由的意志在自身包含著得到揚棄的任意,既意識到自己的內容是一種自在自為地堅實的內容,也同時完全知道這種內容是屬於自己的。

與此相反,停留在任意階段的意志(Wille)即使決定做一種就內容而言符合真理和正義的事情,也總是不免帶有自負的性質,以為在自己高興的時候,也可以決定去做別的事情。如果仔細地加以考察,任意也證實自身是一種矛盾,因為在任意中形式和內容還是相互對立的。任意的內容是一種從外界給予的內容,並沒有被理解為一種以意志本身為根據的意志,而是被理解為一種以外在環境為根據的意志。因此,就這樣的內容來說,自由僅僅在於選擇的形式,而這種形式的自由也應該看作只是被以為的自由,因為在最後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到,意志之所以恰好決定做這件事而不做那件事,這也必須歸諸由意志發現的內容所依據的同樣的外在環境。

康德和黑格爾自由觀的比較(節選)|鄧曉芒

從這段話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黑格爾把康德的“先驗自由”的消極性賦予了任意。而任意本身的積極性卻被歸入了“外在環境”的限制。任意作為一種單純“形式的自由”,正如“先驗自由”一樣具有一種“自負的性質”,即自以為自己是為所欲為的、不受任何外界條件所決定的;但同時卻又像康德的“任意的自由”一樣受到感性的條件的限制,從而與它自身的自我評價形成一種形式和內容的“矛盾”。換言之,黑格爾把康德的“先驗自由”和“任意自由”設置為任意中的內在矛盾了。這種矛盾,他又稱之為目的和手段、即內在的抽象觀念和外部的實現方式的矛盾。就目的而言,這種自由只是一種主觀形式的自由,“是一種可能性,一種潛伏性,但是還沒有從它的內在達到-生存”;這種“理想”要達到現實的生存,就必須藉助於外部利害關係所激發的“激情”。“我們簡直可以斷然聲稱,假如沒有激情(Leidenschaft),世界上一切偉大的事業都不會成功。”而“我現在所想表示的激情這個名詞,意思是指從私人的利益,特殊的目的,或者簡直可以說是利己的企圖而產生的人類活動”。他與康德一樣,認為激情是任意中的感性的方面;但與康德不同的是,他把這個感性方面不是視為自由的遮蔽,而是視為自由本身實現的手段和必要環節。

然而,自由在“任意”這一階段並沒有意識到它自身的這一矛盾,而是把激情本身(手段)當作就是自由(目的)了。只不過,與動物的本能衝動不同,人的激情確實也體現了自由概念的消極或否定方面,即形式上不受外在束縛而由自己決定自己的行為。它的“自負”只在於把這種形式上的自由誤以為是內容上的實質性的自由了,而其實在內容上它倒是受制於環境和自身的感性條件的,這種限制使得它像動物一樣服從於自然必然性,使自由成為了一個形式的抽象化的空名了。儘管如此,這種形式的抽象的自由畢竟是自由意識最初可能出現的形式。黑格爾指出:“所以自由......最初只是抽象的自由,它只有通過放棄自己直接所是的和所有的東西才得到拯救”,這種抽象的自由又稱之為“抽象的消極自由”和“沒有內容的單純可能的自由”,以與“具體的積極自由”和“現實的和內容充實的自由”相區別。可見,在任意的自由中,雖然同時具有積極性和消極性,但它的積極的現實內容恰好不具有自由的本質,只有它的消極的抽象形式才是自由的,所以總的來說,它只能稱之為“消極的自由”。而正因為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實際上的不可分,所以這種單純消極的自由並不是“真正的”、“現實的”自由,而只是從中啟示出來了一種自由的抽象觀念,一種自由的“可能性”。但正如

康德把“先驗自由”視為實踐自由的“根據”一樣,黑格爾的這種可能的自由也是一切真正的自由意識得以生長起來的前提,因為它首次提供了一種人類擺脫自己的動物性而不受束縛地決定自己行為的理想觀念。

康德和黑格爾自由觀的比較(節選)|鄧曉芒

而這種自由觀念在歷史上最早是由“東方世界”體現出來的。在黑格爾的自由的歷史觀中,“東方各國只知道一個人是自由的”,“東方人還不知道,‘精神’——人之所以為人的本質——是自由的。唯其如此,這一個人的自由只是放縱、粗野,激情的獸性衝動,或者是激情的一種柔和馴服,而這種柔和馴服自身只是自然界的一種偶然現象或者一種放縱恣肆。所以這一個人只是一個專制君主,不是一個自由人。”顯然,

皇帝或者具有皇權思想的人對自由的理解就是為所欲為,無拘無束,而這一點只有當他本人是一個專制獨裁者的時候才能夠做到,這就必須壓制其他一切人的自由而唯我獨尊。這就導致在人類社會的早期,人們通過“生死鬥爭”來爭取自由,即在“主奴意識”的意識框架內來爭自由。主人是自由的,奴隸則不自由;但在這種關係中,已經無形中確立了一個事實,就是彼此“承認”。主人的身份如果得不到其他主人、包括得到奴隸的承認(不管是自願還是被迫),那他將永無寧日;奴隸雖然不自由,但他的身份、他的生命也能夠在這種關係中得到承認,不能任意剝奪,因為他畢竟不同於原始野蠻時代被當作食物了。“承認”就是對最初的自由意識的一種訓練,它使最初的任意的自由在消極的、“不受束縛”的理解上加上了一層積極的、肯定的意義。承認就是一種肯定,這種肯定形成了一種社會“制度”或“法制”,並表明自由如果沒有它的肯定方面的制度化的保證,它將永遠只是主觀形式上的、抽象的,因而是非現實的。但既然自由成了由法律制度來承認和保證的,它就不再只是偶然的任意衝動了,而是具有了一定的法則、規律和必然性的自由,這就進入到了一個更高的自由階段,即“必然的自由”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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