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被長時間拖欠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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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協調師回覆:1.《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員工的勞動報酬,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無法如期支付,可與員工協調,延遲支付時限,但最多不可以超過30天。

2.如果用人單位延遲30天后,還未支付工資的,屬於違法行為,員工可以作以下維權行動:1)請工會出面,進行協調處理。工會是員工、的代言人,當員工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時,工會有權利和義務幫忙員工維權。

2),收集證據,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行為進行告發。《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書面警告,並限期支付員工工資,如限期內未支付的,可以處以工資的0.5至1倍的罰款,作為員工的經濟賠償金。

3),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勞動者可收集證據,向當地基層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收到支付令申請後,5日內作出受理決定,符合規定的,應當依法受理,並向被申請人發出支付令,被申請人收到支付令後,15天內應當支付所拖欠工資。(15天內,被申請人提出反駁或異議的,支付令失效),如果15天內,被申請人拒不支付,又不提出異議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與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並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並向用人單位追索所欠工資和經濟補嘗金。

3.綜上所述,當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時,員工可以有4種合法的方式(請工會協調、找勞動行政部門告發、請法院申請支付令、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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