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法制办公室组织召开《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专家论证会。论坛会上,关于有效期制度问题,专家论证指出,对于“超标车”应严管,在制度设计上设置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到期后不予延期,以实现对“超标车”的有效管理;同时也有专家提出,政府对“超标车”的管理要遵循信赖保护原则,充分保障车辆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会上明确指出超标电动车有效期5年或7年,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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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8 13:33:22 聚焦車界
近日,南宁市法制办公室组织召开《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专家论证会。论坛会上,关于有效期制度问题,专家论证指出,对于“超标车”应严管,在制度设计上设置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到期后不予延期,以实现对“超标车”的有效管理;同时也有专家提出,政府对“超标车”的管理要遵循信赖保护原则,充分保障车辆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会上明确指出超标电动车有效期5年或7年,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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