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駕共享汽車車被扣 16天產生超5700元「用車費」

女子駕共享汽車車被扣 16天產生超5700元“用車費”

今年6月份,咸陽市民王女士註冊了共享汽車,沒想到一次事故引發了系列煩惱。出事故後共享汽車被交警暫扣無法還車,16天其用車費用一路滾到了5752.25元。

掃碼下載第二天出事故了

7月13日下午,王女士告訴華商報記者,6月22日,她看到咸陽市義烏小商城門前停放著共享汽車。為了嚐鮮,王女士通過手機掃描車身二維碼註冊了這款名叫“GoFun”的共享汽車App。“我有2年駕齡,註冊後上傳個人身份證、駕照,然後交了押金,系統顯示可以租車了,的確挺方便。”

沒想到新鮮勁還沒過,第二天發生的一次事故讓王女士十分窩心。“6月23日晚上8時許,我想去七廠十字,上車後倒車速度太快,剮蹭了後面的一個行人和兩輛車。”據王女士介紹,事發後她當即聯繫了該平臺客服,工作人員建議她報警,先行墊付賠償費用,之後按交警部門事故認定情況聯繫保險公司賠付,修車費用另外計算,並給了一個當地負責人的電話。

“民警說事故調查期間要將肇事的共享汽車拖走,這樣的話車輛沒有在指定停車場還車,我的訂單就無法截單。我將情況反映給客服,看能否通過後臺將費用停止,他們表示可與當地負責人聯繫。”

16天產生5752.25元“用車費”

“按平臺收費標準,車輛使用中按一分鐘0.25元計費,公里數另算。車輛暫扣前只產生了15元費用。”處理事故期間,王女士發現App顯示該訂單費用仍在持續滾動,聯繫“GoFun”相關負責人詢問費用能否暫停,對方語焉不詳。

7月9日,交警部門認定,王女士應負全責。王女士墊付2.5萬元賠償費用後,將相關單據按平臺要求提交給了保險公司。當天下午,王女士從交警隊取車並還到了平臺指定的停車場。直到此時,這輛共享汽車才停止了計費,而16天事故處理期間,該訂單已累計產生5752.25元費用。

隨後,王女士將情況再次反饋給“GoFun”相關負責人,這次對方明確稱,計費是由於事故交警扣車造成的,他們無法承擔。這讓王女士無法接受,“他們平臺收取該費用,假定的是我一直在使用,但車輛被交警暫扣並未處於使用狀態,怎麼會產生用車費用?為什麼不能從後臺暫停計費?”

平臺:事故處理期間算租車

記者在王女士手機上看到,註冊后王女士用車4次,前3次所產生的費用均已結清。第四次的5752.25元用車費顯示未支付,點開後並無扣費明細。

記者撥打王女士提供的共享汽車負責人電話,一名男子稱,誰用車被扣誰來承擔費用。對於扣費用明細,對方稱是按《GoFun註冊及租賃服務協議》收取。記者翻閱該協議發現,在第十條事故和報告、責任和賠償、不計免賠服務一項中,並未明確稱因違法違規駕駛導致車輛被扣押導致無法還車時,將持續計費並應由消費者承擔。

GoFun平臺一位客服工作人員查詢王女士用車記錄後稱,該筆費用是王女士的用車累計費用,並非事故賠償、停運損失費、平臺罰款。對於該費用收費依據以及平臺是否可以通過技術手段暫停收費,該客服人員表示,事故處理期間也屬於消費者正在租用這個車,所以訂單會一直計費,他們無法幫用戶截單。如果用戶對收費不認可,他們會聯繫當地人員溝通解決此事,並向記者反饋處理情況。

交警:共享汽車出事故應暫扣

對於此事,咸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宣傳科教導員王永潮介紹,共享汽車也屬於社會車輛,交警會像對待其他社會車輛一樣,按照誰違法誰處理的原則處理,“王女士交通肇事撞傷行人,在處理完事故前,交警部門要按法律規定對車輛暫扣,以免當事雙方產生糾紛。”

對於暫扣期間,共享汽車平臺未暫停計費導致累計,他表示,事故車輛暫扣期間,車輛並未在路面正常行駛,王女士實際上並未用車,屬於特殊情況,平臺可以聯繫交警部門核實情況。對於其間產生的費用,雙方可溝通協商,平臺也可以通過完善相應條款來避免糾紛。

陝西連邦律師事務所陳輝律師表示,共享汽車平臺屬於營運性質,王女士駕車發生事故導致車輛被交警部門暫扣,雖然其間未使用,但車輛停運對平臺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平臺收取一定數額的營運損失費比較合理,但讓王女士支付5752.25元數額過高,確有不妥之處,雙方可進行協商,或參考該型號共享汽車在市場上的平均租車費用,作為收取停運損失費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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