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檢察機關開展刑事執行檢察「三項」監督專項活動

7月19日,記者從瀘州市檢察機關開展刑事執行檢察“三項”監督專項活動新聞發佈會上獲悉,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我市將開展深化推進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檢察監督活動;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我市將開展深化推進財產刑執行檢察監督活動;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我市將開展監督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專項活動。

泸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执行检察“三项”监督专项活动

開展深化推進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檢察監督活動有四項目標任務:即:消化存案,繼續清理糾正在2016年專項活動中核查發現的、截至目前仍未清理糾正的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案件。清理新案,對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底新增的審前未羈押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案件進行核查摸底和清理糾正,同時對2018年4月以後發生的審前未羈押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案件做到及時發現,及時監督清理糾正。督促交付,對於核查過程中發現的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上的仍羈押在看守所的罪犯,要在這次檢察監督活動中督促交付監獄執行刑罰,同時發現被撤銷假釋、撤銷緩刑、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尚未收監執行的罪犯,要及時採取措施予以監督糾正。

瀘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陶琦說:“對當地影響和制約依法及時交付執行刑罰的突出問題,共商解決辦法,進一步完善刑罰交付執行和監督機制建設,形成針對性更強、確實能解決問題的長效機制。”

據悉,我市檢察機關在將以“九類案件”為監督糾正重點,開展深化推進財產刑執行檢察監督活動,有效解決“不執不立”“執後再立”“執行主體不統一”“執行程序不規範”等問題,提升財產刑執行檢察整體工作水平;開展監督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專項活動,既注重依法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又有利於促進罪犯改造,切實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和社會安全穩定,提高執法司法公信力。

記者 秦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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