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鼓勵社會力量辦教育!民辦、公辦學校教師在這些方面享有同等權利

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發佈《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廣西將對民辦學校(含其他民辦教育機構)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並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

2016年底,國務院印發《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對民辦教育改革發展作出全面部署。我區此次結合本地實際出臺的《實施意見》旨在促進廣西民辦教育健康發展。其中,一項重要舉措就是對民辦學校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

記者瞭解到,根據《實施意見》,舉辦者可自主選擇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但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我區規定,2017年9月1日前經批准設立的民辦學校,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分類登記。超過期限仍不進行分類登記的民辦學校,按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管理。2017年9月1日起申請設立的民辦學校,必須在申請時選擇登記為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並將利用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基金獎勵、捐資激勵、土地劃撥、稅費減免等政策措施對其給予扶持。

广西鼓励社会力量办教育!民办、公办学校教师在这些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同時,廣西將落實同等資助政策。民辦學校學生與公辦學校學生按規定同等享受助學貸款、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和費用減免等國家和地方資助政策。民辦學校應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於5%的資金,用於獎勵和資助學生。

此外,民辦學校教師在資格認定、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評優表彰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師享有同等權利。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享受與當地公辦學校同等的人才引進政策。民辦學校學生在評獎評優、升學就業、社會優待、醫療保險等方面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學生享有同等權利。

《實施意見》對民辦學校收費問題也進行了規範,規定民辦幼兒園、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民辦學校自主確定,並向學生和社會公示後執行。

來源丨南國早報記者蔣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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