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质量互变规律(三)(2)

二、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

1.质、量、度

质是指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度是指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度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体,成为另一事物。

2.量变、质变和质量互变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量变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数量上的增减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在量变阶段,事物保持质的稳定性,处于相对静止状态。在质变发生时,事物的稳定性被破坏,处于剧烈的变化中,事物的性质发生变化,转化为其他事物。量变和质变既是相互区别,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一方面,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另一方面,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创造了条件。这就是事物质量互变的辩证图景。也就是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事物变化发展的质量互变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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