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主義(六)唯物史觀

第六節唯物史觀

一、社會存在與社會意識

1.含義

社會存在是指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總和。它包括地理環境、人口因素和生產方式,它們在社會的存在和發展中具有不同的作用。社會意識是社會精神生活的總和,是社會存在的總體反映,它是由各種複雜的意識和觀念形態按一定關係和方式組成的,包括人們的政治、法律思想、哲學、藝術、宗教等意識形態和人們的人

俗習慣、社會心理,等等。

社會存在和社會意識的關係問題,是社會歷史觀的基本問題。這是物質和意識、存在和思維的關係問題在社會歷史領域的表現。

2.社會存在和社會意識的關係

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社會存在的變化發展決定社會意識的變化發展。社會意識具有相對獨立性。從根本上說,社會意識隨著社會存在的變化發展而變化發展,但它有時會落後於社會存在,有時又會先於社會存在而變化發展。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具有反作用。落後的社會意識對社會的發展起阻礙作用,先進的社會意識對社會的發展起積極的推動作用。

二、生產力和生產關係

1.含義

生產力是人們利用自然條件獲取物質生活資料與生產資料的能力。生產力包括 三個基本要素: 具有一定生產經驗和技能的勞動者、以生產工具為主的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其中,勞動者起主導作用。

科學技術是生產力的重要因素,對生產力的發展起著推動作用。

生產關係是人們在生產過程中結成的社會關係。生產關係是一個複雜的結構, 包括生產資料的所有制關係、各社會集團在生產過程中的地位與相互關係、產品的分配方式。其中,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基礎,決定著整個生產關係的性質。

2.二者的辯證關係

生產力和生產關係存在著辯證統一關係。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辯證關係,集中表現為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生產關係對生產力具有反作用。

三、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

1.含義

經濟基礎是指一定社會中佔統治地位的生產關係的總和。

上層建築是表示社會與其自身精神關係的哲學範疇。上層建築是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上的社會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政治法律制度,它包括政治上層建築和意識形態兩個部分。國家政權是上層建築的核心。

2.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辯證關係

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是對立統一的。在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統一體中, 經濟基礎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對上層建築起著決定作用。同時,上層建築對經濟基礎又具有反作用:當上層建築適合經濟基礎的發展要求時,對經濟基礎起推動作用;當上層建築不適合經濟基礎時,對經濟基礎起著阻礙作用。

四、階級和國家

1.階級的起源和實質

階級,是一個歷史範疇,是生產力有了一定發展,但是沒有得到充分發展這種歷史階段的必然產物。剩餘產品的出現,是階級產生的物質前提;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確立,是階級產生的直接原因。階級實質上是一個經濟範疇,對生產資料的關係不同,是劃分階級的基礎。

2.國家的本質和職能

國家,是伴隨著階級的產生而出現的,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和表現。就其階級本質來說是統治階級鎮壓被統治階級的工具。這種國家包括國家本質、國家形式、國家職能等內容。國家本質,即國體,表明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國家形式,即政體,是指國家政權的組成形式。國家的職能包括對內職能和對外職能兩個方面。國家的對內職能除實行階級統治外,還有組織管理社會經濟和公共事務的職能。國家對外職能主要是處理國家之間的關係。

五、人民群眾和個人在歷史中的作用

1.人民群眾在歷史上的作用

人民群眾是一個歷史範疇,人民群眾創造歷史的決定作用主要表現在:第一,人民群眾是社會物質財富的創造者:第二,人民群眾是社會精神財富的創造者;第三,人民群眾是社會變革的決定力量。

2.個人在歷史上的作用

歷史唯物主義強調人民群眾創造歷史的決定作用,同時承認和肯定傑出人物在歷史上的重要作用,兩者是辯證的統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