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應急預案體系是如何建立的?

上期:應急管理是什麼?

你知道嗎?我國應急管理經過四大發展階段!

我國應急管理法律體系,瞭解一下?

我國應急預案體系是如何建立的?

■江田漢

應急預案是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的龍頭,是“一案三制”(應急預案、應急體制、應急機制、相關法律制度)的起點。

我國應急預案體系是如何建立的?

2003年,我國抗擊“非典”取得了勝利,但也暴露了我國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存在明顯的差距和不足。2003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成立應急預案工作小組,標誌著我國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工作正式拉開帷幕。2004年是中國應急預案編制之年。這一年,我國編制、修訂了大量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2004年4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同年5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又印發《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2005年1月26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簡稱《總體預案》)。2005年2月25日,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華建敏受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委託,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報告應急預案編制工作,並表示“全國應急預案框架體系已初步形成”。按照“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不同責任主體,我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劃分為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突發公共事件地方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重大活動應急預案等6個層次。

2006年1月,國務院發佈並實施《總體預案》,指導全國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2006年10月,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全面系統地就“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有效應對各種風險”提出了明確要求,其中把“健全應急預案體系”作為一項重要內容。自此,我國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由“從無到有”步入了“從有到優”的發展時期。

據統計,2012年底我國各級各類應急預案已超過550萬件。國務院已經頒佈了28個專項應急預案。其中,自然災害6個、事故災難9個、公共衛生4個、社會安全9個。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根據其職責分工,已編制發佈86個相關預案。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包括港澳臺地區)都建立了應急預案體系並在不斷完善。此外,所有的地(市)、縣政府都完成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而且全國絕大部分鄉(鎮)及基層政權組織都編制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各類企事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基本上都制定了相關的應急預案。重大活動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的重視程度逐步提高。

近年來,在各類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應急預案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也逐漸顯示出一些問題:“

上下一般粗,左右一樣平”,格式比較形式化,缺乏具體的操作性,文本文件特色較重,預案管理較為薄弱,缺乏持續改進的機制;沒有形成結構完整、聯繫緊密和功能明晰的系統,存在結構性缺陷。

為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對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發佈、備案、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作了詳細的規定,尤其明確指出應急預案編制應當在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但應該注意以下兩點問題,一是應急預案的核心目標不再是“處置方案”,而是“應急準備”。自美國“9·11”事件和卡特里娜颶風等一系列重大事故災難後,促使我國應急管理的重點由應急處置轉向應急準備,應急準備已成為支撐應急全過程的基礎性行動。應急準備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組織與人力資源、物質資源配備、持續培訓、應急演練和評審改進等6項工作內容,應急預案則是應急準備系統運行的基礎性平臺,應急準備的其他幾項工作也是通過應急預案來組織推進和實施的,而正是通過這些應急準備活動的運行為應急預案的持續更新完善提供依據。

二是重視應急預案的“結構性缺陷”,這需要依靠系統結構頂層設計和有序制度化建設逐漸解決,這是我國應急預案管理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長期以來所面臨的挑戰。

我國應急預案體系是如何建立的?

(文章刊登在7月17日中國應急管理報三版,歡迎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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