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連續14年上調企退人員養老金

19日,記者從長春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獲悉,長春市現已全面啟動2018年度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力爭7月25日完成調待任務,7月份當月養老金同調整增加的養老金於月底前一併發放。此次養老金調整惠及全市50餘萬企業退休人員。這是長春市連續14年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文件精神,此次調整範圍為2017年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的,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5 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的,企業退休人員月增加額為2017年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增加額為2017年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數額的0.97%。

傾斜調整——以下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滿70週歲至74週歲的,每月增加40 元;年滿75週歲至79週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週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艱苦邊遠地區縣(市)區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工傷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67.5元的,按67.5元執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後,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給予補足到該水平。

此外,2014年10月1日後新退休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暫按臨時核定待遇為基數確定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標準。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基本養老金按前述企業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和標準進行調整。

8月1日起,相關人員可登錄“長春社會保險網”或“長春社會保險”微信公眾號查詢待遇調整情況。(溫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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