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第二季度环评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环保(分)局,有关环评机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省考核办法》)、《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和《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季度环评机构从业情况考核的通知》,对我市环评机构从业情况进行考核,现将全市2018年第二季度环评机构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第二季度,市、县二级环保部门组织对各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质量进行了季度考核。结合市环保局对县区第二季度审批的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和市县(区)环保部门受理和审批过程中日常考核情况,本季度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报告表分别进行考核计算得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80分以上为优秀,66~79分为良好,60~65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报告书编制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情况。第2季度共有16家环评机构在我市开展报告书环评业务。根据考核结果,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考核结果为良好;中国海洋大学等12家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考核结果为合格。考核结果详见附件1。

(二)报告表编制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情况。第2季度共有67家环评机构在我市开展报告表环评业务。根据考核结果,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考核结果为良好;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等44家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考核结果为合格;山东伟峰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8家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考核结果为季度不合格,其中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10家环评机构因两次季度考核不合格判定为年度不合格;山东海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考核结果为年度不合格。考核结果详见附件2。

二、处理情况

(一)山东海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因存在《省考核办法》第七条重大原则性问题、直接判定其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年度质量为不合格,责令环评机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十二个月。

(二)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等2家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因存在《省考核办法》第六条重大原则性问题,对环评机构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通报批评。

(三)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21家环评机构因编制的环评文件质量较差,存在单件文件质量考核不合格,对环评机构通报批评。

(四)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13家年度不合格环评机构限期整改十二个月,限期整改期间,全市各级环保部门暂缓受理该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审批申请。通报前受理的环评文件可以继续完成审批,县区环保部门自通报之日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清单报市环保局备案,项目仍列入今后季度考核。环评机构处理情况详见附件3。

附件:

1:临沂市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质量考核情况汇总表-报告书(2018年第2季度)

2:临沂市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质量考核情况汇总表-报告表(2018年第2季度)

3:临沂市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质量考核处理情况汇总表(2018年第2季度)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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