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食用植物油標籤、說明書不得虛假標註「非轉基因」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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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虚假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7月4日記者從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獲悉: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食用植物油標識管理的公告,明確提出轉基因食用植物油應當按照規定在標籤、說明書上顯著標示。對我國未批准進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國內商業化種植,市場上並不存在該種轉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標籤、說明書不得標註“非轉基因”字樣。

為保障食用植物油行業健康發展,規範食用植物油特別是食用植物調和油標籤標識,堅決遏制虛假標識誤導消費者的違法違規行為,食用植物油的標籤、說明書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以及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標註。食用植物油標籤、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籤、說明書內容負責。

公告指出,食用植物油的名稱應當反映食用植物油的真實屬性。單一品種食用植物油應當使用該種食用植物油的規範名稱,不得摻有其他品種油脂。採用兩種或兩種以上食用植物油調配製成的食用油脂,產品名稱應當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GB 2716—2018)的規定,標註為“食用植物調和油”,並在標籤上註明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公告要求,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應當依法如實記錄採購、使用的植物油料(包括植物原油)的品種和數量,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6個月。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應當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若干規定》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自今年12月21日起,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組織開展為期1個月的專項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植物油料(包括植物原油)採購記錄、生產記錄、財務記錄。發現標籤不符合規定、記錄造假、投料和成品物料不平衡的,要依法進行處罰。企業在2018年12月21日之前依法生產的食用植物油允許銷售到保質期結束。

《 人民日報 》( 2018年07月05日 13 版)

三部门: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虚假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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