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老赖”,什么招数都不过分

  今天看到一则报道,说的是温州苍南饶先生的儿子今年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学,但因为饶先生欠银行20万贷款不还已两年多被列入失信名单,学校来电说饶先生的儿子可能无法被录取,饶先生为了儿子能够如愿上大学分分钟还清了20万……

对付“老赖”,什么招数都不过分

  很明显,饶先生“不差钱”,但就是不愿意还钱。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指的就是饶先生这样的人。他们被纳入失信名单后,本人会被限高消费,还会受到其他一系列限制,但并未到“寸步难行”的地步。

  有人说,不让“老赖”的孩子上大学,越了界限。意思就是,老子犯的事,不应该由儿子承担后果。搞株连是不对的嘛!

  但我并不支持这种意见。“老赖”遭人痛恨,法院各种方法用遍,还不能让“老赖”就范,拿子女说事,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比如饶先生,如果不是儿子可能上不了大学,他会乖乖还钱吗?

  饶先生儿子的受教育权当然应该得到保障,但申请执行人的权利难道不应该得到保障吗?这两件事,看似两码事,实则一回事——只要饶先生把钱还了,儿子可以继续深造,银行的钱也追回来了。

  “老赖”拉低了社会整体诚信水平,让人与人之间增加了不信任感。对付“老赖”,用什么招数都不过分。“老赖”耍赖在先,如果宽容“老赖”,就是对守信人的伤害。

  我不提倡以德报怨。如果大家都以德报怨,那将会是一个怎样的社会?善恶不分、黑白不明,这不是我们所要的社会。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我如此痛恨“老赖”,当然不是仅仅因为自己高尚,而是受过“老赖”之害,深有感触。

  七年前,我刚回到宿迁时,一个平常有联系(通过QQ、电子邮箱联系)但没有见过面的文友向我借钱。他打电话时,显得很着急,大意是如果借不到钱把以前欠的钱还了,就会被告上法庭。他信誓旦旦地说,一个星期内准时还钱,绝不拖欠。我那时刚从苏州离职,加上买房、孩子要上幼儿园等等,手头并不宽裕。但当时还是决定帮他一把,毕竟大家都会有困难的时候。

  因为之前我们没有见过面,我要求他当面来取钱。他行动很快,大概是手机挂了之后就去乘坐公交车了,很快就从宿迁市区赶到了洋河,顺利取走了钱。

  如你所知,到现在为止,我没见他还一分钱。期间,我住院,孩子妈找他要钱,他说没有钱,还说自己都要活不下去了。后来陆续要了几次,他也承诺一定会还钱,但就是一分钱都不还,一副无赖样。

  只有经历过的人,才有资格评判某件事。

   伤口不在自己身上,就不要去说那其实不疼。即使你身上有同样的伤口,不一样的人,也会有不一样的痛。

  如果法律不够硬,“老赖”就会一直存在。我们所要的社会,应该是一个诚信的社会。“老赖”生存的空间和土壤,应该继续压缩、铲除,直到他们真正“寸步难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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