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机构改革解读(二):执法更集中

一、深化跨军地改革,探索推行“大警种制”。

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则,对武警体制进行改革:

1、公安边防、警卫部队退出现役,整建制划归地方公安机关,转为人民警察政法专项编制。

2、消防、森林武警转到地方之后,划归应急管理部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使用行政编制。

3、武警黄金部队转为自然资源部门,水电部队承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任务,组建为国有企业。

改革之后,地方公安力量得到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职能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部门权限也得到相应加大,以前给人们感觉消防管得太宽,现在也有了正式的授权和相应的职责,管理更规范。

新一轮机构改革解读(二):执法更集中

二、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融合工商、质检、食药监,以及工信部门下属的商务、盐务,发改委下属的物价等执法职能和人员,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对市场范畴的所有事项进行规范管理,实行立体式、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不漏一处,杜绝管不了、管不住的问题,也根绝推诿扯皮、不想管的问题。

三、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保护以及分散在各部门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能和人员,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新一轮机构改革解读(二):执法更集中

四、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组建文化综合执法队伍,统一管理文化、旅游、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综合执法。

五、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系。整合运政、路政执法职责和人员,改变以前的层次管理,实行统一执法。

六、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整合农业系统内部执法职能和人员,统一行使农机、农资、畜牧等综合执法职能。

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匡定职责,理顺关系,推进依法行政,体现法治政府的优越性,改变过去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令出多门、政出多门的现象,真正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新一轮机构改革解读(二):执法更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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