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寧縣人民檢察院「集中+分散」工作模式推動社區矯正工作發展

永寧縣人民檢察院“集中+分散”工作模式推動社區矯正工作發展

為進一步加強永寧縣社區矯正工作檢察監督,推動社區矯正工作全面發展。永寧縣人民檢察院採取“分散+集中”的工作模式,全面推動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發展。

充分發揮社區矯正檢察宣告領導小組的職責,定期對新入矯的社區矯正人員就其刑期、社區矯正期限、在社區矯正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撤銷緩刑假釋決定收監執行的情形等內容進行集中宣告。通過集中宣告,一方面體現法律的威嚴性;另一方面,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了集中的入矯教育。為各司法所在日後的管理中奠定基礎。

針對患有嚴重疾病(如精神病;傳染病;生活不能自理、不宜參加集中教育)的特殊矯正人員的的管理難問題,建議司法局改變集中教育的管理方式,改為定期派司法所工作人員到其家中對其進行教育,檢察院適時對其進行法制教育。在平時的管理過程中,要加強與“特殊人員”家屬的溝通聯繫,共同完成改造工作。

針對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的管教,該院建議成立了“永寧縣未成年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平時各司法所對本所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管教,未成年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對全縣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開展集中教育,教育方式以組織參觀高校、到監獄、戒毒所進行警示教育、旁聽法院庭審、到社區、福利院等場所做義工,檢察院派員為其開展專題法制講座。

通過從社區矯正人員的年齡、身體狀況的角度進行分類,採用“分散+集中”的矯正模式,有效地實現了對所有社區矯正人員的全方位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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