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女子拒還45000元彩禮被拘留,這事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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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這是咎由自取,別用傳統的幌子幹黑心的勾當,別人不是傻子,法律更不是吃素的。

這賴的沒水平,賴的很無恥。以後誰還敢和她談朋友?

(圖片來自題主配圖,未必與本事件有關)

據描述該女子因婚約財產被起訴,經判決,女子應該償還對方4萬5千元,十個月過去了,女子依然跟沒事人一樣,執行法官不得不採取凍結其賬戶,將她列入失信名單的做法,還定製“失信彩鈴”以示提醒,但是她依然不為所動,最後法官將她出以15天的拘留。

不知道這樣的懲罰能不能提高此奇女子的自覺性,如果還不能,恐怕要採取更嚴厲的措施了。

這樣的事情必須嚴肅處理,還男方一個公道,一家之言所謂“約定俗稱”不還彩禮的事情簡直是異想天開,想跳過法律的程序享受其非法所得更是自欺欺人。

如果對這樣的人不管不顧,那勢必會給那些以此生財的人以範例,結果是非常嚴重的。

4.5萬元不是小數目,可能是他們一家人的心血,這樣的錢,女方拿的也如此“正大光明”、理直氣壯嗎?

此女子既是老賴,還霸佔本不屬於她的金錢,實在是讓人側目,希望她好好想想,別鑽空子,想要未來有好的生活,起碼的底線還是要有的。


大眼大世界


首先,應當明確:該女子不是拒不返還45000元彩禮被拘留的,而是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被拘留的。

不要認為當事人拒不返還彩禮,就應當被拘留。事實上是隻有當事人拒不返還彩禮,被法院判決應當返還,當事人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的,才可以對當事人採取拘留措施。

返還彩禮屬於民事行為,在沒有法院判決之前,無論採取司法拘留或者是行政拘留都是不允許的。只有經過法院判決後,當事人不履行的,才可以採取拘留措施,要求強制執行。

其次,彩禮應當返還。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女方按照民間風俗索要彩禮的行為法律是不予支持的。在某些情況下,男方要求女方退還彩禮,彩禮就應當返還。



最後,法律文書應當執行。

當事人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採取的措施有:拘留、罰款,凍結、查封等措施。

現在人民法院執行的時候,還把有些拒不執行的人列為失信人名單,讓這些拒不執行的人受到種種限制。

所以說接到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的時候,就應當自動履行,拒不履行,後果自負!


法重情深


彩禮錢是現代中國保留舊時結婚風俗,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 在法律上,對於彩禮錢沒有明確規定,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中,一般將男方的聘金認定為彩禮錢。男方給完彩禮,女方悔婚拒還,咋辦?一對泉州青年男女因彩禮糾紛對簿公堂。判決下來了,女方應返還彩禮,悔婚女子卻不履行,近日,該悔婚女子已被司法拘留。這個事情引起熱議!

科普一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來看看網友們的大家的評論:


網友:都悔婚了為什麼還要人家彩禮?這不是騙婚嗎?


網友:呵呵呵噠。。。不結婚也還要人家的老婆本。。。這是想幹啥呀


網友:彩禮也就是聘禮。是男方家庭給女方父母的聘禮。當然不還。


網友:如果沒結成婚,當然要退還啦,你不退必須告都可以告到你退。所以,拘留是對的


其實嘛,個人覺得彩禮,雖是民俗,但愛情不是買賣,婚姻也不能交易。其實呢,婚姻最重要的是兩情相悅,而彩禮是衡量不出一個新家庭的恩愛與和睦的。都說買賣不成還仁義在呢,何況是結婚、本來是件這麼大的喜慶事,兩家鬧得對簿公堂,最後還被拘留……(閩南網蔣曉彬)


福建閩南網


有意思了,最新的婚姻法規定婚前的所有財產歸私人所有,也就是說婚前買的房子和車都是私人的而不是夫妻雙方的,就算房產證上額外添加了另一方的名字也沒用,一樣是屬於出錢購買者,而在婚姻的彩禮錢的歸屬問題上也有新的規定,彩禮已經不是潑出去的水送出去的錢收不回來的那種時代了,這也是給了那些以婚姻為理由騙婚騙彩禮的人重重的打擊,保護了一些受害者的權益。


在過去的一些年經常會聽說或者新聞上傳出一些因為婚後的種種原因導致一方鬧離婚的,甚至嚴重到演繹成了違法犯罪,嚴重到殺人放火的程度,許多的原因都是結婚沒幾天一方以某種小小的理由鬧矛盾然後威脅離婚,彩禮不退的行為,在許多人眼裡都看得出來一方像是一種婚姻欺騙獲取不義之財,畢竟彩禮錢在現在來看數目都是不低的,屬於鉅額財富,難怪有一些行為不端的人為了錢把心思打到這上面。

由於這種結婚為了彩禮錢,拿到錢後找理由離婚而又不退錢的事情太多,大大的傷害到了另一方,從而引起了非常嚴重的影響,考慮到這些問題婚姻法才對彩禮錢和財產方面的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規範,使得這種糾紛現象變得容易管控,也使得一些以結婚為藉口騙婚的人得到了警告,彩禮錢不是那麼容易拿的,現在婚姻已經屬於公平化,過去不明確的地方容易被鑽空子的地方也已經被堵上,讓心思不鬼的人沒有空子可鑽。

這件事就是很明顯的例子,該女子以結婚為理由得到了男方的彩禮,然後以各種理由悔婚,彩禮卻不願意退還,這很明顯就是想用結婚來騙錢的,而這種醜陋的嘴臉還理直氣壯,於情於理於法都站不住腳,這很明顯就已經屬於了非法佔有他人財務,屬於違法犯罪,但是為什麼這種人敢理直氣壯的這樣做呢?裡面除了貪心之外還有更多的是屬於人性的墮落和欺詐,忽略了法律的存在。



現在存在著一些人打著結婚的名義騙取彩禮,認為這種屬於風俗的範圍法律管不著,只要臉皮夠厚心夠黑就很容易不勞而獲發家致富,這種人大有人在,過去有一些人真的通過這種見不得人的非法手段得到了不少的不義之財,使得一些人認為這屬於發家致富的路子也分分昧著良心效仿,導致了越來越多的因為結婚金錢財產的歸宿問題鬧得不可開交的亂像,這些必須要法律來約束才行,完全杜絕這種以婚姻為由的侵佔行為。


這次是糾紛女方拒絕執行退還自己悔婚男方給的45000元彩禮錢,這屬於非法侵佔他人財務,執法人員實施了強制執行將該女子拘留十五天的決定,真是大快人心,這也很好的給了類似事件一個很好的樣板,這個女的行為不但自己丟人家人丟人甚至把自己祖宗的臉都丟盡了,這個女的敢這樣做跟其家人肯定是同意和支持的,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什麼樣的長輩養出什麼樣的後代。法律早就應該出手打擊這種騙婚騙錢的行為了。

現在的所有東西都跟金錢掛上鉤,婚姻更是這樣,所謂的感情不說全部但是很大一部分都比不上金錢重要,這已經不屬於感情的婚姻完全屬於物質金錢的婚姻,這也是為什麼現在離婚率那麼高的原因,物質金錢的原因佔很大一部分,多少所謂的感情被金錢物質打敗,被無情的踐踏,很多表面上說看重感情,暗地裡衡量的是腰包裡面的價值。


無法超越的足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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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該名女子的行為處罰並無不當

通過新聞了解到,女子被拘留的原因系因為婚約財產糾紛被訴至法院後,在一審、二審判決都已經判令周某婷需要返還彩禮4.5萬元的情況下,周某婷在有能力履行的情況下,一直拒不履行的行為,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其可以採取拘留的措施。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實目前執行難的問題,已經引起社會各界的重視,各級人民法院尤其是最高院也就執行難問題出臺了相應的規定,對於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拒不履行義務的當事人絕不手軟!這是趨勢,更是為了讓各界重視法院判決的一個表現。

關於彩禮的問題

對於彩禮返還和不返還的規定,簡單提示如下:

退還的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不予退還的情形:
  •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後言:無論是彩禮也好還是其他債權債務也罷,在人民法院判決已經生效的情況下,作為被執行人應當按照判決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判決書的意義就蕩然無存!


麋鹿說法


這件事情發生泉州永春,給彩禮本身就是閩南地區甚至全國各地的一種習俗,也一直是一個頗具爭議的話題,因為彩禮而引發的糾紛這些年也是數不勝數,如果給了彩禮,婚沒有結成,退還彩禮看起來是一件合法合理的事情,但有些人就偏偏不怎麼做,鬧到最後,人財兩空,還把自己鬧進了公安局

最近,永春有一名女子就因為拒不退還彩禮,被拘留所拘留了15天。

無獨有偶,在2017年2月,永春還有一名周姓因婚約財產糾紛,而被最終鬧上法院,經過法院判決,周某必須返還彩禮45000元,但是周某並沒有執行,立案後,法官凍結了周某的賬戶,但是她仍然無動於衷,也同樣被拘留了15天之久


那麼,什麼樣的情況下,會被規定要歸還彩禮呢?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如果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況,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一定的支持——

也就是說,不管是男方悔婚,還是女方悔婚,只要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都應該按照規定歸還彩禮。我們都知道,彩禮有的時候不一定只包含了現金的部分,有的時候還包含了金銀首飾,交通工具等消費品,這也屬於返還的範圍。具體的數額可以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和雙方經濟狀況等因素來決定。

如果婚沒有結成,合法合理返還彩禮是必要且必須的,這樣做,是為了不給那些騙婚的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閩南地區近些年也在大力推進移風易俗,倡導低價彩禮,零彩禮,儘管如此,傳統風俗上,彩禮在大部分眼裡還是必須要給的,而且對於大部分人來講,這還不是一個小數目。不退還彩禮這一行為,就是老賴的行為。

如果兩個人相愛相守,金錢本身就不是問題,但如果真的在婚禮前失約,那就說明有緣無分,沒有緣分就應該好聚好散,不要鬧到大家都下不了臺。(海峽網李藝)


海峽網


2017年2月,因婚約財產糾紛周某婷被許某安訴至永春法院,歷經一審、二審,法院判令周某婷返還許某安彩禮45000元。因周某婷始終沒有履行,2017年11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立案後,執行法官依法凍結了周某婷的銀行賬戶,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還貼心的為她定製了“失信彩鈴”。然而,她始終無動於衷。最終,執行法官決定“請”她到拘留所住15天。


其實這個事件還是比較簡單,就是泉州這名女子被法院判令返還男子彩禮45000元,只要返還就沒事了。但是她執意拒還彩禮,還認為:“我又不是殺人放火,至於這樣嗎!”

不管是因為婚約財產還是其他因素,當法院生效判決時,就應該服從,而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就是違法犯罪。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以泉州這名女子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決,已經屬於違法,所以被拘留是合理的。雖然事小,但是我們應該守法,懂法。


泉州新聞通


首先,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就是違法犯罪,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也是針對許多耍無賴不履行法院判決的人群的明確規定,該女子明顯已觸犯,拘留是應該的,至於該女子所說:“我又不是殺人放火,至於這樣嗎!”,簡直是笑話。


據瞭解,該女子因為婚約財產糾紛被訴法院,在一審、二審都判決其需要返還彩禮45000元的情況下,一直不履行,所以對其拘留15日,目前,在被拘留的當天下午,該女子便委託家人全部履行了判決義務,在讓其唸完悔過書後,執行法官同意提前接解除對她的拘留。

對於這樣的人,只能感嘆真是什麼樣的人都有啊,人品有問題,必須給其一點教訓才好,非要拘留了才知道不該做,對於彩禮錢這個現象可以說是我們國家很常見的問題了,有些地方的彩禮錢跟誇張,經常會有因為彩禮錢而引起的糾紛,那麼關於彩禮錢,法律上又是怎麼規定的呢?什麼情況下需要退還呢?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本案中的女子,在不結婚,悔婚的情況下還不返還彩禮錢,不得不說這是人品有問題,不知道她的家人又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如果在知情的情況也沒說什麼,那我只能說貪婪磨滅了人性,我覺得結婚是人生大事,一定要慎重,想清楚了再結,不能兒戲,對於這種利用結婚來牟取暴利的行為更該杜絕。


丶凡塵6


對於應返還而不返還彩禮的行為,同欠款不還性質是一樣的,其行為與“老賴”無異,法院採取的措施並無不當。

一、應當返還彩禮的情形

彩禮是男女雙方結果之時,由男方向女方家庭所支付的聘禮,但由於近年來騙彩禮、高額彩禮導致男方家庭經濟壓力巨大等情形層出不窮,在某些情形下應當返還彩禮才能彌補男方家庭的損失。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對應返還彩禮而不返還行為的處置

法院判決女方應向男方返還4.5萬元彩禮錢,則女方負有向男方支付4.5萬元的債務。女方不願意向男方償還該債務,男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履行。

對於女方不償還彩禮錢的行為,其性質就是“老賴”,因此法院對其採取對“老賴”的措施。

首先,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消費,併為其定製老賴鈴聲,廣而告之其老賴身份。

其次,對於日堅決不履行的行為,可對其處於拘留十五天的處罰。

最後,若其仍然不予償還,可能對其科以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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